招标
秦山岛景区游客中心装饰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280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7/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jyt=gyqsd-2022-07001
预算金额28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工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武工0518-85517117
标书截止时间2022/07/26
投标截止时间2022/08/02
公告正文
招标条件:秦山岛二期提升改建工程(招标项目编号:NJYT=GYQSD-2022-070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8000万元,招标人为;连云港秦山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约28000万元
范围: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无在其它项目变更(需经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未超过6个月的情形)且中标后项目经理在岗履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附件) (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应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投标人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附件)。 (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单位须提供2021年12月-2022年5月由社保机构岀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 (6)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无在其它项目变更(需经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未超过6个月的情形)且中标后项目经理在岗履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附件) (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应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投标人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附件)。 (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单位须提供2021年12月-2022年5月由社保机构岀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 (6)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2-07-22 09:00:00-2022-07-26 17:00:00
获取方式: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 4)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在有效期内); 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有效期内); 4.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7月26日17时00分止(节假日除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08-02 15:00:00
递交方式:纸质递交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08-02 15:00:00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兴亿达大厦21楼会议室

其他
7.1建设地点:赣榆区琴岛天籁秦东门广场北侧; 7.2工期要求: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8月7日(具体以甲方出具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2022年10月5日; 7.3质量要求:合格; 7.4招标范围:装饰装修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7.5投标人须作出在施工现场安装生物识别网络管理系统的承诺,费用按照省住建厅公告(2019)19号文执行。(格式详见附件) 7.6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连云港秦山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连云港市赣榆区和安大厦4楼
联系人:
刘工
电话:
1812163917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兴亿达大厦21楼
联系人:
武工
电话:
0518-85517117
电子邮件:
njytlyg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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