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西藏岗地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3.74%股权转让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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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西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3/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西藏岗地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3.74%股权转让
挂牌日期:2023-03-2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32022XZ10000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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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西藏岗地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3.74%股权转让 |
转让方名称 | 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3.74 |
挂牌价格 | 2,302,1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03-2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西藏岗地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吞米岭·藏艺文博园”工程项目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17年12月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17)藏民初8号。截止报告出具日仍存在争议。 2、西藏宏绩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因与子公司西藏吞柏古藏香有限公司和西藏岗地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民间借贷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0)藏01民初90号。要求被告共同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22,541,509.90元,并支付利息1,706,284.53元(注:已偿还本金的借款利息计算到了本金偿还日,尚未偿还本金的借款利息暂计算到了2020年12月31日),以上合计:24,247,794.40元;2.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等共计499,0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西藏宏绩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021年5月25日西藏宏绩集团有限公司再次上述,二审期间法院判决,宏绩公司与岗地公司、吞柏古公司之间就本案形成股权转让预约合同法律关系,不成立民间借贷合同法律关系,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1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驳回西藏宏绩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3、唐林、昌都市攀峰路桥工程建筑公司2018年9月因与子公司西藏吞柏古藏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18)藏0104民初50号,判决如下:一、被告西藏吞柏古藏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973,733.90元;二、被告西藏吞柏古藏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105,303.32元,以上两项合计为1,079,037.22元。且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0年8月6日,查封被执行人西藏吞柏古藏香有限公司藏(2020)达孜区不动产权第0000007号,查封期限为三年,2020年12月,被执行人西藏吞柏古藏香有限公司执行标的1,120,956.00元,未履行金额1,120,956.00元。2021年3月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西藏吞柏古藏香有限公司的再审审查,西藏吞柏古藏香有限公司存在逾期履行。 4、2020年8月6日,岗地文化控股子公司西藏吞柏古藏香有限公司藏(2020)达孜区不动产权第0000007号房产和土地被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5、岗地文化全资子公司西藏拉姆拉绰唐卡画苑有限公司经营期限至2021年11月17日,后未续期,2020年度、2021年度无经营,无负债,仅剩下7.02元银行存款。 6、岗地文化控股子公司西藏天音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02月21日吊销未注销,2020年度、2021年度无经营、无资产、无负债。 7、岗地文化参股子公司拉萨布达拉古城古院保护利用有限公司经营期限至2020年06月04日,后未续期,2020年度、2021年度无经营、无资产、无负债。 二、其他披露事项 1、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2、受让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3、转、受让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4、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让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5、在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转让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妥善管理的义务。 6、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本次项目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 8、未尽事宜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9、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次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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