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重庆市公安局警服洗涤耗材采购(第二次)结果公告
警服洗涤耗材中和酸防缩生化洗新直接洗拒染漂洗剂固本皂奇迹拒染剂喷洁净双氧水除锈剂高效安全化油剂血渍剂加香剂多功能柔软剂彩漂粉靓艳助剂卡斯涤油性去渍剂固色剂白串丝毛净衣物消毒水笔渍净四氯乙烯威能净乳化剂加脂剂织物恢复剂多用串色净包装耗材一次性包装膜一次性钢丝衣架热敏打印纸透明胶衬衣袋碳带消泡剂标签布防皱条记号笔热敏打印机水洗标打印机起绒刷烫台布毛呢粘毛刷免洗搓搓净剪刀凳子插线板老虎钳烘干机出风筒出风筒去渍刀烫斗蒸汽管海绵垫推车胶纸机手套泄压阀烫台出风管喷壶剃球器空压机三通空压气管除尘枪锅炉玻璃管一次性口罩拖把大洁王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金额
13.79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1/09/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重庆市公安局警服洗涤耗材采购(第二次)结果公告
重庆市公安局警服洗涤耗材采购(第二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1年9月23日
一、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采购执行编号:
21S00498
二、评审日期:
2021年9月23日
三、公告日期:
2021年9月23日
四、结果
分包号:1
分包内容 | 金额(元) | 成交供应商 | 地址 | 单价、数量及规格型号 | 其他要求 |
---|---|---|---|---|---|
重庆市公安局警服洗涤耗材采购 | 137,910.00 | 重庆澜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重庆市南岸区花园一村10栋1单元 | 单价:0.00 规格型号:1、中和酸(5L/桶);2、防缩生化洗(20L/桶);3、新直接洗(20L/桶)等。 |
1、交货时间:合同期两年。成交供应商每次接采购人通知后,3个日历日内送达,若遇紧急情况,由双方协商送货时间。2、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
五、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李常飞、周敏、何锋
六、联系人
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
采购经办人:马老师
采购人电话:18908388883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555号
代理机构:重庆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赵梅玲
代理机构电话:023-63026522-201
代理机构传真:023-63053996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黄山大道中段70号两江星界3栋24楼
七、附件
重庆市公安局警服洗涤耗材采购(第二次定稿).doc
重庆市公安局警服洗涤耗材采购(第二次定稿).doc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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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gec123.com/notices/detail/1017095074644922368
询价通知书
采购计划编号: 21S00498
项目名称:重庆市公安局警服洗涤耗材采购(第二次)
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篇 询价邀请书
重庆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公安局的委托,对重庆市公安局警服洗涤耗材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询价内容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采购预算金额27.72万元。
三、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询价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须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或“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https://www.gec123.com/supplier/regist_registration)进行注册,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www.gec123.com)上下载本项目询价文件以及图纸、补遗文件等询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询价内容。
(三)询价通知书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 9 月 16 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询价通知书发售
1、报名方式:询价当天现场报名;
2、询价文件售价为:500元/份(售后不退),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招标代理公司缴纳。
3、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3.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3.2、按时报名签到;
3.3、缴纳了询价采购文件购买费。
(五)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70号两江星界3栋24楼(重庆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9 月 23 日北京时间10:00
(七)询价时间:2021年 9 月 23 日北京时间10:00
(八)询价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五、保证金
(一)缴纳询价保证金方式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询价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询价保证金以现金方式于询价前在询价现场缴纳(竞标人将保证金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或签字,封面写上项目名称及保证金金额),未按要求进行密封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询价结束后现场退还,拟成交供应商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凭保证金收据和基本账户信息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询价保证金事宜,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还至成交供应商基本账户。
电话:(023)63026522-201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询价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合同期限 |
重庆市公安局警服洗涤耗材采购 | 13.86/年 | 0.2 | 1 | 两年 |
(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平台(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
联系人:马老师
电 话:18908388883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555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梅玲
电 话:023-63026522转201
传 真:023-63053996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70号两江星界3栋24楼
第二篇 供应商须知
一、询价费用
参与询价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询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询价通知书
(一)询价通知书由询价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询价项目技术需求、询价项目商务需求、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六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询价通知书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询价通知书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询价通知书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询价通知书。一经进入询价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询价通知书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三、询价要求
(一)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询价通知书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2、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3、询价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询价开始时间起90天。
(二)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2、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同询价有效期一致。
4、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退还方式及要求见第一篇)。
6、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6.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6.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询价通知书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6.6供应商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7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价要求
本次询价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税费等全部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四)修正错误
若响应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报价函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函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函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询价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供应商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询价通知书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询价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2、如果响应文件通过邮寄递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其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投递截止时间:见询价通知书第一篇。
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七)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八)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询价,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询价现场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用以核对)。
(九)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供应商不符合资格要求和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
2、供应商未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缴纳保证金的;
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4、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若有采购预算单价,则含采购预算单价)的;
5、供应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6、供应商串通投标的;
7、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投标的;
8、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十)终止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
1、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代理服务费按两年总价计算,计算出的代理服务费按1折收取):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0.8%=4万元
(5000-1000)×0.5%=20万元
(6000-5000)×0.25%=2.5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0+2.5=32.4(万元)
2、服务费以现金、支票或电汇等形式支付。
3、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十二)交易服务费
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以下标准收取:
四、询价程序及成交标准
(一)本项目询价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
(二)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
(三)资格性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询价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注:
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2.符合性检查。依据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通知书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1)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在询价过程中询价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询价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四)对技术和商务部分的评审
1、“第三篇 询价项目技术需求”有一条及以上不能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供应商为无效响应;
2、“第四篇 询价项目商务需求”有一条及以上不能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供应商为无效响应。
(五)小型或微型企业政策性扣减
1、对小微型企业给予6 %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六)成交标准
1、询价小组将依照本询价通知书相关规定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若供应商的报价经扣减后价格相同,按技术参数(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3、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报价
4、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采取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类型 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200 | 1.1% | 0.8% | 0.7% |
200-500 | 1.08% | 0.78% | 0.69% |
500-1000 | 0.76% | 0.43% | 0.52% |
1000-5000 | 0.45% | 0.23% | 0.32% |
5000-10000 | 0.23% | 0.09% | 0.18% |
10000-100000 | 0.045% | 0.045% | 0.045% |
100000以上 | 0.009% | 0.009% | 0.009% |
6、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6.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6.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6.3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文件均是真实有效的,如存在虚假资料,则采购方有权取消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向财政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五、评审依据
评审的依据为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询价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六、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行采家”平台(www.gec123.com)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七、关于质疑
成交金额 (万元) | 收费费率 | 备注 |
100(含)以下 | 1.0‰ | 1.交易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1000元。 3.交易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
100-500(含) | 0.95‰ | 1.交易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1000元。 3.交易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
500-1000(含) | 0.9‰ | 1.交易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1000元。 3.交易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
1000-5000(含) | 0.85‰ | 1.交易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1000元。 3.交易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
5000-10000(含) | 0.8‰ | 1.交易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1000元。 3.交易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
10000以上 | 0.7‰ | 1.交易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1000元。 3.交易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1.1供应商对询价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询价采购文件(购买了询价采购文件并完成了报名手续)之日或者询价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2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2.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复印件)(注)。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复印件)。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 | |
(三) | 保证金 | 按照询价采购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参与包的保证金。 |
1.3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1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的签字齐全。 |
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1 | 响应方案 |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1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询价采购文件要求。 |
3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询价采购文件第三篇、第四篇规定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 |
3 | 询价有效期 |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4.4事实依据;
1.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4.6提出质疑的日期;
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八、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询价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询价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五)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篇 询价项目技术需求
一、需求一览表
项目技术需求
注:
1、供应商须采用清单中所列参考品牌,并在响应文件中明确一种品牌,未列参考品牌产品由供应商自主填写。
2、以上价格为包干价,包含运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3、各供应商应按照项目一览表进行分项报价,且报价分别不能超过已给限价,否则为无效响应;
4、以上表格中的数量为每年暂估数量,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据实结算。
5、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每次通知的耗材品名、规格型号和数量按时送货到指定地点。
三、技术要求
上述耗材应当是中国境内生产、全新的、质量符合行业规定的合格产品。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供应的耗材产品明确了有效期的,产品有效期应当在采购人收货之日起60日(含)以上。
第四篇 询价项目商务需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时间:合同期两年。成交供应商每次接采购人通知后, 3 个日历日内送达;若遇紧急情况,由双方协商送货时间。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数量验收以贵单位购买人员实际验收重量或单位数量为准。
5.质量验收:供应商所供产品质量、品种、品牌、规格及产地经采购人验收认可为准,若质量不合要求,供应商包退包换、并及时补充配送到位,若造成采购人损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损失。如有异议,应于3日内提出。
二、报价要求
本次项目为包干价,本次询价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税费等全部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质量保证期
1、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
2、采购货物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4、采购货物由产品生产厂家(指产品生产厂家,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提供相关文件。
(二)售后服务内容
1.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1电话咨询
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1.3技术升级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万元)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重庆市公安局警服洗涤耗材采购 | 27.72 | 1 | 批 | 1、包含采购、运输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2、本次采购预算为13.86万元/年,合同期2年,据实结算。 |
在质保期内,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序号 | 类别 | 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参考品牌 | 数量 | 单价限价(元) | 小计(元) | ||||
1 | 洗涤耗材 | 中和酸 | 5L/桶 | 桶 | 卡斯涤 康星 上海利普 | 17 | 110 | 1870 | ||||
2 | 洗涤耗材 | 防缩生化洗 | 20L/桶 | 桶 | 卡斯涤 康星 上海利普 | 18 | 880 | 15840 | ||||
3 | 洗涤耗材 | 新直接洗 | 20L/桶 | 桶 | 卡斯涤 康星 上海利普 | 19 | 880 | 16720 | ||||
4 | 洗涤耗材 | 拒染漂洗剂 | 1L/瓶 | 瓶 | 卡斯涤 康星 上海利普 | 2 | 70 | 140 | ||||
5 | 洗涤耗材 | 无水乙醇(蓝水) | 5L/瓶 | 瓶 | 卡斯涤 康星 上海利普 | 3 | 80 | 240 | ||||
6 | 洗涤耗材 | 固本皂(串色涂抹净) | 300ml/块 | 块 | 卡斯涤 康星 上海利普 | 1 | 30 | 30 | ||||
7 | 洗涤耗材 | 奇迹拒染剂 | 5L/桶 | 桶 | 卡斯涤 康星 上海利普 | 2 | 170 | 340 | ||||
8 | 洗涤耗材 | 喷洁净 | 600ml/瓶 | 瓶 | 大友猫 伟力上海利普 | 74 | 20 | 1480 | ||||
9 | 洗涤耗材 | 双氧水 | 5kg/桶(浓度30%) | 桶 | 卡斯涤 康星 上海利普 | 13 | 80 | 1040 | ||||
10 | 洗涤耗材 | 除锈剂 | 300ml/瓶 | 瓶 | 卡斯涤 康星 上海利普 | 10 | 30 | 300 | ||||
11 | 洗涤耗材 | 高效安全化油剂 | 300ml/瓶 | 瓶 | 卡斯涤 康星 上海利普 | 18 | 30 | 540 | ||||
12 | 洗涤耗材 | 血渍剂 | 300ml/瓶 | 瓶 | 卡斯涤 康星 上海利普 | 18 | 25 | 450 | ||||
13 | 洗涤耗材 | 加香剂 | 1L/瓶 | 瓶 | 卡斯涤 康星 上海利普 | 18 | 30 | 540 | ||||
14 | 洗涤耗材 | 多功能柔软剂 | 20kg/桶 | 桶 | 卡斯涤 康星 上海利普 | 18 | 600 | 10800 | ||||
15 | 洗涤耗材 | 彩漂粉 | 20kg/桶 | 桶 | 卡斯涤 艺康 庄臣 | 18 | 700 | 12600 | ||||
16 | 洗涤耗材 | 靓艳 | 1公斤/瓶 | 瓶 | 卡斯涤 康星 上海利普 | 8 | 60 | 480 | ||||
17 | 洗涤耗材 | 靓艳助剂 | 1公斤/包 | 包 | 卡斯涤 康星 上海利普 | 8 | 25 | 200 | ||||
18 | 洗涤耗材 | 大洁王 | 500毫升/瓶 | 瓶 | 深圳洁王 大友猫伟力 | 8 | 25 | 200 | ||||
19 | 洗涤耗材 | 油性去渍剂 | 300毫升/瓶 | 瓶 | 卡斯涤 康星 上海利普 | 16 | 30 | 480 | ||||
20 | 洗涤耗材 | 固色剂 | 1公斤/瓶 | 瓶 | 卡斯涤 康星 上海利普 | 4 | 25 | 100 | ||||
21 | 洗涤耗材 | 白串 | 500克/瓶 | 瓶 | 卡斯涤 康星 上海利普 | 2 | 35 | 70 | ||||
22 | 洗涤耗材 | 丝毛净 | 5L/桶 | 桶 | 卡斯涤 康星 上海利普 | 15 | 100 | 1500 | ||||
23 | 洗涤耗材 | 衣物消毒水 | 1L/瓶 | 瓶 | 卡斯涤 康星 上海利普 | 15 | 35 | 525 | ||||
24 | 洗涤耗材 | 笔渍净 | 300毫升/瓶 | 瓶 | 卡斯涤 康星 上海利普 | 12 | 30 | 360 | ||||
25 | 洗涤耗材 | 四氯乙烯 | 50公斤/桶 | 桶 | 美铂 英力士阿科玛 | 8 | 1000 | 8000 | ||||
26 | 洗涤耗材 | 威能净(免刷粉) | 20公斤/桶 | 桶 | 卡斯涤 康星 上海利普 | 20 | 880 | 17600 | ||||
27 | 洗涤耗材 | 乳化剂(果茶清) | 300ml/瓶 | 瓶 | 卡斯涤 康星 上海利普 | 12 | 30 | 360 | ||||
28 | 洗涤耗材 | 加脂剂(全效去渍剂) | 300ml/瓶 | 瓶 | 卡斯涤 康星 上海利普 | 12 | 30 | 360 | ||||
29 | 洗涤耗材 | 织物恢复剂 | 1L/瓶 | 瓶 | 卡斯涤 康星 上海利普 | 2 | 25 | 50 | ||||
30 | 洗涤耗材 | 多用串色净 | 1L/瓶 | 瓶 | 卡斯涤 康星 上海利普 | 2 | 150 | 300 | ||||
31 | 包装耗材 | 一次性包装膜 | 10公斤/件 | 箱 | 50/3000cm | 115 | 180 | 20700 | ||||
32 | 包装耗材 | 一次性钢丝衣架 | 600个/件、2.2mm | 箱 | 河北正大 | 90 | 180 | 16200 | ||||
33 | 包装耗材 | 热敏打印纸 | 57/1750mm/卷 | 卷 | 得力 | 104 | 3 | 312 | ||||
34 | 包装耗材 | 封箱透明胶 | 4cm/180m/卷 | 卷 | 得力 | 15 | 5 | 75 | ||||
35 | 包装耗材 | 衬衣袋 | 40cm/50cm/张 | 张 | 河北正大 | 2000 | 0.5 | 1000 | ||||
36 | 包装耗材 | 碳带 | 2cm*180m/卷 | 卷 | 得力 | 15 | 15 | 225 | ||||
37 | 包装耗材 | 消泡剂 | 1L/瓶 | 瓶 | 卡斯涤 康星 上海利普 | 12 | 25 | 300 | ||||
38 | 包装耗材 | 标签布 | 2cm/300m | 卷 | 得力 卡斯涤 | 24 | 20 | 480 | ||||
39 | 包装耗材 | 裤子防皱条 | 40cm、2000条/箱 | 箱 | 洗衣专家 | 12 | 220 | 2640 | ||||
40 | 其他耗材 | 记号笔 | 粗+细头 | 支 | 齐心 | 24 | 2 | 48 | ||||
41 | 其他耗材 | 热敏打印机 | 58带切刀 | 台 | 芯烨 | 1 | 150 | 150 | ||||
42 | 其他耗材 | 水洗标打印机 | TSC244 | 台 | TSC | 1 | 900 | 900 | ||||
43 | 其他耗材 | 起绒刷 | 把 | 把 | NEWHOUSE 卡斯涤 COMESTAR | 1 | 45 | 45 | ||||
44 | 其他耗材 | 烫台布 | 1.8m | 张 | 卡斯涤 江心 康星 | 3 | 15 | 45 | ||||
45 | 其他耗材 | 毛呢粘毛刷 | 把 | 把 | NEWHOUSE 卡斯涤 COMESTAR | 1 | 15 | 15 | ||||
46 | 其他耗材 | 免洗搓搓净 | 500毫升/瓶 | 瓶 | 卡斯涤 康星 上海利普 | 8 | 30 | 240 | ||||
47 | 其他耗材 | 剪刀 | 把 | 把 | 得力/张小泉 城心 | 1 | 10 | 10 | ||||
48 | 其他耗材 | 凳子 | 个 | 个 | 1 | 10 | 10 | |||||
49 | 其他耗材 | 插线板 | 7孔 | 个 | 1 | 20 | 20 | |||||
50 | 其他耗材 | 老虎钳 | 把 | 把 | 1 | 10 | 10 | |||||
51 | 其他耗材 | 烘干机出风筒 | 50公斤烘干 | 根 | 1 | 60 | 60 | |||||
52 | 其他耗材 | 去渍刀 | 把 | 把 | 1 | 10 | 10 | |||||
53 | 其他耗材 | 烫斗 | 日本大阪 | 把 | 1 | 325 | 325 | |||||
54 | 其他耗材 | 蒸汽管 | 根 | 根 | 1 | 30 | 30 | |||||
55 | 其他耗材 | 烫台海绵垫 | 张 | 张 | 1 | 20 | 20 | |||||
56 | 其他耗材 | 推车 | 小 | 小 | 1 | 180 | 180 | |||||
57 | 其他耗材 | 胶纸机 | 个 | 个 | 1 | 20 | 20 | |||||
58 | 其他耗材 | 手套 | 耐酸碱/双 | 双 | 10 | 5 | 50 | |||||
59 | 其他耗材 | 泄压阀 | 自动泄压(0.05-0.45mpa) | 个 | 1 | 120 | 120 | |||||
60 | 其他耗材 | 烫台出风管 | 60/800cm | 根 | 1 | 80 | 80 | |||||
61 | 其他耗材 | 喷壶 | 1L | 个 | 1 | 15 | 15 | |||||
62 | 其他耗材 | 剃球器 | 输出19V | 个 | 1 | 120 | 120 | |||||
63 | 其他耗材 | 空压机三通 | 个 | 个 | 1 | 15 | 15 | |||||
64 | 其他耗材 | 空压气管 | 10米/根 | 根 | 1 | 50 | 50 | |||||
65 | 其他耗材 | 除尘枪 | 把 | 把 | 1 | 30 | 30 | |||||
66 | 其他耗材 | 锅炉玻璃管 | 24厘米/根 | 根 | 1 | 25 | 25 | |||||
67 | 其他耗材 | 一次性口罩 | 个 | 个 | 1000 | 0.5 | 500 | |||||
68 | 其他耗材 | 拖把 | 把 | 把 | 1 | 10 | 10 | |||||
合计(元) | 138600 | |||||||||||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四、付款方式
采购人按实际收货的耗材品名、规格型号和数量以及合同约定的单价据实结算,以转账的方式向成交供应商全额支付货款,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等额发票。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六、其他
(一)成交供应商在货物未正式验收交付采购人使用前,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全权承担。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
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
第五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一、合同主要条款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5 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 商务条款”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7.2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知识产权
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六篇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技术部分
技术响应偏离表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它优惠承诺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书面声明(格式)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如果有)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一、经济部分
(一)报价函
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 (询价项目名称)的询价通知书,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询价。
1.愿意按照询价通知书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技术服务,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年;人民币小写: 元/年。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文档 1 份。
3.我方承诺:本次询价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询价通知书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询价评审办法。
5.在整个询价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询价通知书》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询价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同意按询价通知书规定,交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1、质保期限: 2、保修范围: 3、服务措施: 4、质保期后服务: | |||||||
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
三、交提货方式: | |||||||
四、验收标准、方法: 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 | |||||||
五、付款方式: | |||||||
六、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 | |||||||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 |||||||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明细报价表
明细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注:1、请供应商按照采购清单完整填写。
2、该明细报价表包含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询价项目技术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响应情况”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数值或内容的表述,视为不满足对应条款;
2.本表可扩展;
3.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四篇 询价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响应情况”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数值或内容的表述,视为不满足对应条款;
2.本表可扩展;
3.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项目名称:
序号 | 类别 | 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
1 | 洗涤耗材 | 中和酸 | 5L/桶 | 桶 | 17 | |||||||
2 | 洗涤耗材 | 防缩生化洗 | 20L/桶 | 桶 | 18 | |||||||
3 | 洗涤耗材 | 新直接洗 | 20L/桶 | 桶 | 19 | |||||||
4 | 洗涤耗材 | 拒染漂洗剂 | 1L/瓶 | 瓶 | 2 | |||||||
5 | 洗涤耗材 | 无水乙醇(蓝水) | 5L/瓶 | 瓶 | 3 | |||||||
6 | 洗涤耗材 | 固本皂(串色涂抹净) | 300ml/块 | 块 | 1 | |||||||
7 | 洗涤耗材 | 奇迹拒染剂 | 5L/桶 | 桶 | 2 | |||||||
8 | 洗涤耗材 | 喷洁净 | 600ml/瓶 | 瓶 | 74 | |||||||
9 | 洗涤耗材 | 双氧水 | 5kg/桶(浓度30%) | 桶 | 13 | |||||||
10 | 洗涤耗材 | 除锈剂 | 300ml/瓶 | 瓶 | 10 | |||||||
11 | 洗涤耗材 | 高效安全化油剂 | 300ml/瓶 | 瓶 | 18 | |||||||
12 | 洗涤耗材 | 血渍剂 | 300ml/瓶 | 瓶 | 18 | |||||||
13 | 洗涤耗材 | 加香剂 | 1L/瓶 | 瓶 | 18 | |||||||
14 | 洗涤耗材 | 多功能柔软剂 | 20kg/桶 | 桶 | 18 | |||||||
15 | 洗涤耗材 | 彩漂粉 | 20kg/桶 | 桶 | 18 | |||||||
16 | 洗涤耗材 | 靓艳 | 1公斤/瓶 | 瓶 | 8 | |||||||
17 | 洗涤耗材 | 靓艳助剂 | 1公斤/包 | 包 | 8 | |||||||
18 | 洗涤耗材 | 大洁王 | 500毫升/瓶 | 瓶 | 8 | |||||||
19 | 洗涤耗材 | 油性去渍剂 | 300毫升/瓶 | 瓶 | 16 | |||||||
20 | 洗涤耗材 | 固色剂 | 1公斤/瓶 | 瓶 | 4 | |||||||
21 | 洗涤耗材 | 白串 | 500克/瓶 | 瓶 | 2 | |||||||
22 | 洗涤耗材 | 丝毛净 | 5L/桶 | 桶 | 15 | |||||||
23 | 洗涤耗材 | 衣物消毒水 | 1L/瓶 | 瓶 | 15 | |||||||
24 | 洗涤耗材 | 笔渍净 | 300毫升/瓶 | 瓶 | 12 | |||||||
25 | 洗涤耗材 | 四氯乙烯 | 50公斤/桶 | 桶 | 8 | |||||||
26 | 洗涤耗材 | 威能净(免刷粉) | 20公斤/桶 | 桶 | 20 | |||||||
27 | 洗涤耗材 | 乳化剂(果茶清) | 300ml/瓶 | 瓶 | 12 | |||||||
28 | 洗涤耗材 | 加脂剂(全效去渍剂) | 300ml/瓶 | 瓶 | 12 | |||||||
29 | 洗涤耗材 | 织物恢复剂 | 1L/瓶 | 瓶 | 2 | |||||||
30 | 洗涤耗材 | 多用串色净 | 1L/瓶 | 瓶 | 2 | |||||||
31 | 包装耗材 | 一次性包装膜 | 10公斤/件 | 箱 | 50/3000cm | 115 | ||||||
32 | 包装耗材 | 一次性钢丝衣架 | 600个/件、2.2mm | 箱 | 90 | |||||||
33 | 包装耗材 | 热敏打印纸 | 57/1750mm/卷 | 卷 | 104 | |||||||
34 | 包装耗材 | 封箱透明胶 | 4cm/180m/卷 | 卷 | 15 | |||||||
35 | 包装耗材 | 衬衣袋 | 40cm/50cm/张 | 张 | 2000 | |||||||
36 | 包装耗材 | 碳带 | 2cm*180m/卷 | 卷 | 15 | |||||||
37 | 包装耗材 | 消泡剂 | 1L/瓶 | 瓶 | 12 | |||||||
38 | 包装耗材 | 标签布 | 2cm/300m | 卷 | 24 | |||||||
39 | 包装耗材 | 裤子防皱条 | 40cm、2000条/箱 | 箱 | 12 | |||||||
40 | 其他耗材 | 记号笔 | 粗+细头 | 支 | 24 | |||||||
41 | 其他耗材 | 热敏打印机 | 58带切刀 | 台 | 1 | |||||||
42 | 其他耗材 | 水洗标打印机 | TSC244 | 台 | 1 | |||||||
43 | 其他耗材 | 起绒刷 | 把 | 把 | 1 | |||||||
44 | 其他耗材 | 烫台布 | 1.8m | 张 | 3 | |||||||
45 | 其他耗材 | 毛呢粘毛刷 | 把 | 把 | 1 | |||||||
46 | 其他耗材 | 免洗搓搓净 | 500毫升/瓶 | 瓶 | 8 | |||||||
47 | 其他耗材 | 剪刀 | 把 | 把 | 1 | |||||||
48 | 其他耗材 | 凳子 | 个 | 个 | 1 | |||||||
49 | 其他耗材 | 插线板 | 7孔 | 个 | 1 | |||||||
50 | 其他耗材 | 老虎钳 | 把 | 把 | 1 | |||||||
51 | 其他耗材 | 烘干机出风筒 | 50公斤烘干 | 根 | 1 | |||||||
52 | 其他耗材 | 去渍刀 | 把 | 把 | 1 | |||||||
53 | 其他耗材 | 烫斗 | 日本大阪 | 把 | 1 | |||||||
54 | 其他耗材 | 蒸汽管 | 根 | 根 | 1 | |||||||
55 | 其他耗材 | 烫台海绵垫 | 张 | 张 | 1 | |||||||
56 | 其他耗材 | 推车 | 小 | 小 | 1 | |||||||
57 | 其他耗材 | 胶纸机 | 个 | 个 | 1 | |||||||
58 | 其他耗材 | 手套 | 耐酸碱/双 | 双 | 10 | |||||||
59 | 其他耗材 | 泄压阀 | 自动泄压(0.05-0.45mpa) | 个 | 1 | |||||||
60 | 其他耗材 | 烫台出风管 | 60/800cm | 根 | 1 | |||||||
61 | 其他耗材 | 喷壶 | 1L | 个 | 1 | |||||||
62 | 其他耗材 | 剃球器 | 输出19V | 个 | 1 | |||||||
63 | 其他耗材 | 空压机三通 | 个 | 个 | 1 | |||||||
64 | 其他耗材 | 空压气管 | 10米/根 | 根 | 1 | |||||||
65 | 其他耗材 | 除尘枪 | 把 | 把 | 1 | |||||||
66 | 其他耗材 | 锅炉玻璃管 | 24厘米/根 | 根 | 1 | |||||||
67 | 其他耗材 | 一次性口罩 | 个 | 个 | 1000 | |||||||
68 | 其他耗材 | 拖把 | 把 | 把 | 1 | |||||||
合计(元) | ||||||||||||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
序号 | 项目技术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询价、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六)书面声明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可以将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附后(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1.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
2. 中国政府采购网()(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 月 日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除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三个行业外,其余行业无需填写资产总额项;
2.农、林、牧、渔业无需填写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项。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所属行业,或所填写企业类型与相应行业划型标准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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