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龙溪河(龙马潭区鱼塘段)生态廊道建设工程的澄清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7/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龙溪河(龙马潭区鱼塘段)生态廊道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名称)施工(标段名称)施工招标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龙溪河(龙马潭区鱼塘段)生态廊道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名称)施工(标段名称)施工招标补遗文件一如下:
一、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补遗文件;
招标人:泸州市龙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07月18日
各潜在投标人:
龙溪河(龙马潭区鱼塘段)生态廊道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名称)施工(标段名称)施工招标补遗文件一如下:
一、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附表四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要求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1项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要求 | |||
招标控制价 |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项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95%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基本情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和3.5.1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符合第八章资格审查部分第二项规定 | |||
授权委托书 | 符合第八章资格审查部分第三项规定 | |||
联合体协议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如有) | |||
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及遵纪守法诚信承诺 | 符合第八章资格审查部分第五项规定 | |||
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和第八章资格审查部分第六项规定 | |||
近年度财务状况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和第八章资格审查部分第七项规定 |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和第八章资格审查部分第八项规定 | |||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和第八章资格审查部分第九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第八章资格审查部分第十项规定 | |||
其他材料 | 符合第八章资格审查部分第十一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以及“说明”中对投标人的要求 |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20.0分 项目管理机构:10.0分 信用评价:10.0分 投标报价:60.0 | ||
2.2.2(1) | 成本评审 | 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条 | ||
2.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详见本章附件C:评标价折算分值计算方法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 详见本章附件C:评标价折算分值计算方法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标准分 | 评审标准 |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 2.0 | 以内容是否完整具体,编制水平细节完善作为评分据。完全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得 2-1.5分,比较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得 1.5-1分,一般得1-0分,未提供得 0 分。 |
施工总体布置 | 2.0 | 根据施工总体布置的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得 2-1.5分,比较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得 1.5-1分,一般得1-0分,未提供得 0 分。 | ||
施工导流与防洪度汛 | 2.0 | 根据施工导流与防洪度汛的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得 2-1.5分,比较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得 1.5-1分,一般得1-0分,未提供得 0 分。 |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2.0 | 根据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得 2-1.5分,比较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得 1.5-1分,一般得1-0分,未提供得 0 分。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2.0 | 根据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得 2-1.5分,比较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得 1.5-1分,一般得1-0分,未提供得 0 分。 | ||
安全文明管理体系与措施 | 4.0 | 根据安全文明管理体系与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得 4-3分,比较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得3-2分,一般得2-1分,未提供得 0 分。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体系与措施 | 2.0 | 根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体系与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得2-1.5分,比较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得 1.5-1分,一般得1-0分,未提供得 0 分。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2.0 | 根据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得 2-1.5分,比较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得 1.5-1分,一般得1-0分,未提供得 0 分。 | ||
资源配备计划 | 2.0 | 根据资源配备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得2-1.5分,比较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得 1.5-1分,一般得1-0分,未提供得 0 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标准分 | 评审标准 |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 企业资质 | 2.0 |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得1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
项目经理 | 1.5 |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得1.5分。 | ||
技术负责人 | 1.5 |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5分。 | ||
其他主要人员 | 3.0 | 1.水利造价负责人:配备一名注册在本单位的一级水利造价工程师且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 2.土建造价负责人:配备一名注册在本单位的土建造价工程师且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 3. 安全负责人:配备一名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C证的得1分; 注:职称须附职称证及人社部门出具的任职文件和评审文件。 | ||
企业业绩 | 2.0 | 2020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水利工程类施工总承包业绩得2分。 注:提供合同协议书(依法必须招标的还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交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原件扫描件。不能体现关键评审要素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标准分 | 评审标准 | |
2.2.4(3) | 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信用等级 | 10.0 | 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站和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的信用等级作为评分标准,若某个投标人在上述两平台网站中只有一个信用等级,以该信用等级为准。若某个投标人在上述两平台网站有两个信用等级,以低等级的信用等级为准,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的A+、A、B、C从高到低分别对应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站的AAA、AA、A、BBB。 各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得分分别为10分、8分、6分、4分。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站和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查到的信用等级为准。在上述两平台网站均查询不到信用等级的投标人/联合体成员,默认其信用等级为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的C级。 联合体投标的,若某个联合体有两个及以上的信用等级,以其中信用等级最低的联合体成员的信用等级作为该联合体的信用等级。 |
2.2.4(4)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2.2.1成本评审 |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条 | |
2.2.2价格折算分值 | 详见本章附件C:评标价折算分值计算方法 |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3 | 评标程序 | 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 ||
3.1.2 | 废标条件 | 详见本章附件B:废标条件 | ||
3.2.1 | 价格分值折算 | 详见本章附件C:评标价折算分值计算方法 | ||
3.2.2 |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 详见本章附件D: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 ||
补1 | 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 | 详见本章附件E: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 ||
说明 | 条款号3及相应内容,不得与《省进一步要求》相抵触(本条为示范性内容,提倡招标人直接引用,但招标人如果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应引用“补1: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 本章“XX以内”或“低(小)于XX”包含XX本身,“XX以上”“高(大)于XX”或“超出XX”不包含本身。 |
二、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补遗文件;
招标人:泸州市龙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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