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a000001568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长平
招标代理机构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10-81403472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02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12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FA00000156801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三公局2024.256-1-门窗(和林格尔)/FA000001568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和林格尔县奶山羊规模化养殖产业基地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部,资金来自 政府出资,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门窗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和林格尔县奶山羊规模化养殖产业基地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部 招标组织单位为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897.13亩,位于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舍必崖乡挠尔板申村南、黑麻洼村北、西厂圪洞村西。 项目新建6个成羊养殖单元,每个成羊养殖单元建设内容包括:成羊舍、配种室、公羊舍、隔离舍、小型材料中转站、宿舍、门卫消毒、材料房、奶厅等;项目新建1个育成羊养殖单元,建设内容包括:育成羊舍、配种室、公羊舍、隔离舍、小型材料中转站、宿舍、门卫消毒、材料房等;项目新1个羔羊养殖单元,建设内容包括:羔羊舍、产房、隔离舍、小型材料中转站、宿舍、门卫消毒、材料房等;配套建设干草棚、青贮设施和精料库。
2.2 招标内容: 门窗 ,具体信息详见附表:(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3 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3.1.4 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1.5 生产商需获得生产许可证;
3.1.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2 其他要求:无
3.2.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3 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三公局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11月22日16:00时至 2024年12月02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  500 元(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不开具发票,可提供收据),不邮购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至少提前于售标截止时间1小时将标书费汇款凭证发至指定邮箱并联系售标联系人进行确认,若未按要求购标导致购标失败,责任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
4.3  在汇款单据或附言上注明“中交三公局和林格尔项目门窗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3959862403@qq.com),留言明确内容:拟参与的招标编号及包件号、汇款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
标书款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
帐    号:110060224018002574257
4.4供应商参与:
4.4.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4.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4.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16:30时(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5.4  本次招标设置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或其他方式的形式,于投标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和林格尔项目门窗投标保证金”。 (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281263188@q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张长平)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信息中的指定账户)
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甸支行
帐    号:01-10-005420-01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和林格尔县奶山羊规模化养殖产业基地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部
招标人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黑麻洼村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国门商务区鑫桥中路3号院3号楼
售标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10-81403472
标书款凭证邮箱:3959862403@qq.com(李女士)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
项目联系人: 赵启明           联系电话:17393180847
投标保证金凭证邮箱:281263188@qq.com(张先生)
7. 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物资名称
包件编号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收货人
交货条件
交货期
备  注
1
复合木门
HLMC01
M0921

17
和林格尔县舍必崖乡黑麻洼村
指定收货人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工地现场验收交货
2024年11月
 
2
复合木门
M1022

23
3
复合木门
NM1122

21
4
复合木门
NM1622

1
5
复合木门
NM0922

1
6
钢制甲级防火门
FM甲1122

7
7
钢制甲级防火门
FM甲1622

1
8
钢制乙级防火门
FM乙1120

2
9
钢制甲级防火门
FM甲1522

1
10
钢制甲级防火门
FM甲1822

1
11
钢制甲级防火门
FM甲0920

1
12
钢制甲级防火门
FM甲1022

1
13
防盗保温外门
M1522

11
14
防盗保温外门
WM1022

7
15
防盗保温外门
WM1122

6
16
防盗保温外门
WM1622

4
17
防盗保温外门
WM1624

1
18
防盗保温外门
WM3024

1
19
防盗保温外门
WM1822

1
20
钢质保温外门
GM1320

10
21
钢质保温外门
GM1318

25
22
钢质保温外门
GM0720正反各一半

24
23
卷帘门
HLMC01
JLM2.0*3.0

11
和林格尔县舍必崖乡黑麻洼村
指定收货人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工地现场验收交货
2024年11月
 
24
卷帘门
JLM2.2*2.8

4
25
卷帘门
JLM2.2*3.0

2
26
卷帘门
JLM3.8*3.3

1
27
卷帘门
JLM2.4*2.4

1
28
卷帘门
JLM1.3*2.4

2
29
卷帘门
JLM2.6*3.0

14
30
卷帘门
JLM3.8*4.51

1
31
落杆式
长度4.5m

2
32
钢制乙级防火窗
FC乙1515

1
33
70断桥铝5+9+5
C1515

20
34
C1516A

12
35
70断桥铝5+9+6
C1215

13
36
C3018

3
37
70断桥铝5+9+5
C1515

26
38
C1812

72
39
C0913正反各一半

40
40
纱窗
 
平方米
328

 
备注:
1、本次报价包工包料包安装,辅材均(五金、锁具等)全部包含在内,采用一票制(13%)增值税专用发票。图纸参考建施图(详见附件),所供物资均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
2、门窗实际尺寸要求乙方以现场实际测量数据为主。具体颜色以甲方要求为准。
3、本次招标数量为暂估量,实际结算数量以甲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门洞结算面积以实测洞口尺寸计量。
4、具体请见建筑施工图附件。
结算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乙方交货后抵作货款。
2.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 16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3.物资结算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 70 %;剩余 27 %在 60 个工作日内,以()方式付清。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
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网银转账支付;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供应链支付工具:E 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之日起1个月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5.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先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或发票申请记录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如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6.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
1
全实木复合门
17

2
全实木复合门
23

3
全实木复合门
21

4
全实木复合门
1

5
全实木复合门
1

6
钢制防火门
7

7
钢制防火门
1

8
钢制防火门
2

9
钢制防火门
1

10
钢制防火门
1

11
钢制防火门
1

12
钢制防火门
1

13
钢制防盗门
11

14
钢制防盗门
7

15
钢制防盗门
6

16
钢制防盗门
1

17
钢制防盗门
1

18
钢制防盗门
4

19
钢制防盗门
1

20
钢制门
10

21
钢制门
25

22
钢制门
24

23
电动提升门
11

24
电动提升门
4

25
电动提升门
14

26
电动提升门
2

27
电动提升门
1

28
电动提升门
1

29
电动提升门
2

30
电动提升门
1

31
电动提升门
2

32
钢窗
1

33
断桥铝窗
20

34
断桥铝窗
12

35
断桥铝窗
13

36
断桥铝窗
3

37
断桥铝窗
26

38
断桥铝窗
72

39
断桥铝窗
40

40
防雨百叶窗
328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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