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奉贤新城14单元18A-05A区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信息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05/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贤晋质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受上海市奉贤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上海贤晋质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奉贤新城14单元18A-05A区域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  项目概况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奉贤区金汇镇,东至锦墩路、南至百曲路、西至贤浦路、北至18A-04A地块。本次调查地块面积为12510.04m2。地块历史用地情况:

(1)2005年及之前:地块内为村民宅基地、农用地。

(2)2008年之前:地块内西南角新增钢材仓库。

(3)2008~2011年:居民逐渐拆迁,场地出现堆土。

(4)2011年~2013年:钢材仓库拆除。

(5)2013年之后:地块内无变化。

(6)2010~2011年土地使用权人发生变动:地块的部分区域(面积为11617.04)土地使用权人为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上海市奉贤区土地储备中心;其他区域(占地面积为893.00)的土地使用权人为奉贤区人民政府。土地性质变为建设用地。

地块现状为建设用地,未来规划作为居住用地(G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技术规范,并结合地块内、外用地情况,2024年4月11日~26日,项目组通过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识别到:

(1)地块内存在2个重点关注区域:

地块内西南角历史上钢材仓库所在地,面积约1200m2;地块东、北、中部外来堆土覆盖区域,面积约8000~10000m2。

(2)地块外唯一紧邻企业为南侧的上海千如电子有限公司,其生产性质为组装,不存在潜在污染风险。

综上,根据《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8项应按照技术要求开展采样分析等后续调查工作情况中:

第(5)项:历史上曾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钢材仓库运输车辆可能有燃料油、润滑油跑冒滴漏;外来堆土的污染可能性为东北侧约40外尚同中学和思言小学建设过程中开挖建筑渣土,也不排除其他建筑渣土的可能性。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可能有燃料油、润滑油跑冒滴漏等。。

为了进一步确定是否产生污染,故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法,调查采样分析工作包括:

(1) 点位布设:在地块内布设8个土壤采样点位,其中4个为水土复合监测点。同时在地块边界外西侧约510m处一定时期内未扰动区域布设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本项目共采集土壤样品48个(含5个平行样、3个对照样)、地下水样品6个(含1个平行样及1个对照样)。另采集1个设备淋洗样、2个运输空白样和2个全程序空白样。

(2) 采样分析:项目组于2024年4月29日完成现场土壤钻孔、安装地下水监测井、土壤样品采集;4月30日,完成监测井洗井;5月1日完成地下水样品采集。采集的土壤、地下水样品以及所有质控样的监测因子均为:pH值、《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必测项目45项基本检测项(包括7项重金属、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及20项其他项目(5项重金属和无机物、4项挥发性有机物、10项半挥发性有机物、总石油烃(C10-C40)),共66项(含pH值)。样品采集后送至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挪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分析,实验室分析工作于2024年5月7日完成。

(3) 土壤监测结果:本次初步调查采集的土壤样品中pH值的检测结果为7.89~9.12,检出10项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钒、钴、锑、铍)、总石油烃(C10-C40);未检出指标为1项重金属(六价铬)、31项挥发性有机物、2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氰化物。经对标分析,本次调查土壤样品的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监测结果本次初步调查采集的地下水样品中pH的检测结果为7.3~7.5,检出8项重金属(铅、铜、镍、锑、钴、钒、砷、汞)和总石油烃(C10-C40);未检出3项重金属(六价铬、镉、铍)、31项挥发性有机物、2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氰化物。经对标分析,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的检测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限值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建设的要求,后续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2024年5月13日~5日27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联系人: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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