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家地震救援大队装备器材购置项目(集采目录外)
项目编号:ZGGJ-BJ08-22061372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海淀区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24
第五章 货物需求与技术要求
第六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邀请
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海淀区消防救援支队委托,对海淀区消防救援支队2022年国家地震救援大队装备器材购置项目(集采目录外)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项目名称:2022年国家地震救援大队装备器材购置项目(集采目录外)
2、项目编号:ZGGJ-BJ08-22061372
3、采购人名称:海淀区消防救援支队
详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旱河路168号
联系人:戴科长 联系方式:82556629
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8号楼华成大厦四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存 010-82952950-823
5、招标内容及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金额:175.77465万元。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评分细则)。
包号 |
分包项目名称 |
数量 |
分包预算金额 |
简要技术需求 |
1 |
2022年国家地震救援大队装备器材购置项目(集采目录外)第一包 |
1批 |
518209.5元 |
指挥桌、指挥椅、单兵帐篷等物品采购,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与技术要求部分,符合国家和地方及行业标准。 |
2 |
2022年国家地震救援大队装备器材购置项目(集采目录外)第二包 |
1批 |
650550元 |
电动小飞人、不锈钢篮式担架、哈利根等物品采购,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与技术要求部分,符合国家和地方及行业标准。 |
3 |
2022年国家地震救援大队装备器材购置项目(集采目录外)第三包 |
1批 |
588987元 |
综合定位系统与指挥视频终端各一套,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与技术要求部分,符合国家和地方及行业标准。 |
注:1、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2、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相同品牌的投标处理方法遵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31条执行。
6、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采购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8)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9)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22年8月3日至2022年8月10日,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8号楼华成大厦四层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8、招标文件购买须知:
1)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包。售后不退。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招标代理账户信息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通过邮箱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2)购买招标文件需报名供应商首先在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注册,注册链接:http://101.200.176.189/qpoaweb/prg/gys/baoming.aspx?id=5837r3sc注册并将公司信息提交成功后(不代表项目报名成功,也不能作为报名成功的依据),查阅及购买招标文件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欢迎各投标人无接触报名。拟报名投标人可将标书款电汇至我公司标书款专用账户后,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519962114@qq.com(联系人:张经理 17701345256),采购代理机构确认资料无误后将于资料发送后1个工作日内将PDF格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各投标人邮箱,如资料有误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料发送后1个工作日反馈至投标人,在获取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料补充或修正无误,采购代理机构将于修正后1个工作日内将PDF格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各投标人邮箱。
9、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8月24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2022年8月24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供应商拟派的开标代表(被授权人)必须携带本单位的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拟派的开标代表(被授权人)在开标前最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华成大厦四层会议室
12、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13、购买招标文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8号楼华成大厦四层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8号楼华成大厦四层
邮 编:100085 电话:010-82952950-823
联系人:张存
开户单位: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旗支行
银行账号:0200240109200060854
14、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备注:疫情期间特殊要求:
(1)投标人不得委派14天内进入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参与本次招标项目包括购买招标文件及开标等一切活动。
(2)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委派一名被授权人代表进入开标现场,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必须佩戴口罩,听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引导,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有咳嗽、发热等症状人员拒绝进入开标现场)。
(3)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执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内容 |
说 明 |
采购人名称:海淀区消防救援支队 详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旱河路168号 联系方式:010-65099271 |
项目名称:2022 年国家地震救援大队装备器材采购项目(集采目录外) 项目编号:ZGGJ-BJ08-22061372 |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预算金额:人民币175.77465万元整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8号楼华成大厦四层 电话:010-82952950-823 联系人:张存 |
投 标 报 价 和 货 币 |
投标报价: 包含全部费用的最终报价 |
投标货币:人民币 |
投 标 人 资 格 及 其 它 |
资格标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采购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8)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9)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每包各1万元整,每一包分别递交。 递交方式: ■采用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等非现金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列指定账户: 开户名: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上地支行 账 号:0200336319100056953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须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递交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的,均视为无投标保证金,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单独密封)。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凭证的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注意事项: 1)务必备注款项用途:因款项用途备注不明确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务必备注项目名称、编号及包号,可简写,不可不填。 3)未备注项目名称、编号及包号财务部门不予受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保函担保方式: (1)招标采购单位可接受的银行保函为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民生银行等支行以上机构开具的银行保函。 (2)招标采购单位可接受的投标担保函为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首创投资担保 有限责任公司、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相关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 |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印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注:标书款、中标服务费 1、开户行及账号 账户名称: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西三旗支行 账 号:0200240109200060854 1)务必备注款项用途:如“标书款、中标服务费”等,因款项用途备注不明确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务必备注项目名称、编号及包号,可简写,不可不填。 3)未备注项目名称、编号及包号财务部门不予受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投标有效期: 90 天 |
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一览表1份,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正本盖章扫描件,PDF格式,不退)。 |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8月24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2022年8月24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华成大厦四层会议室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华成大厦四层会议室 |
评 标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授 予 合 同 |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49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制造业)。 |
一、说明
资金来源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一笔资金。采购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方及合格的投标人
2.1 采购人:本招标文件中采购人为海淀区消防救援支队。
2.2采购代理机构:本招标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的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3 招标方: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甲方:系指海淀区消防救援支队。
乙方:系指中标人,包含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承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2.4 合格的投标人
1)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2) 投标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3)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
2.5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允许■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类资质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4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3.2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的货物。
3.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投标方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向投标方解释其中标或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4.3 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5.采购预算金额及废标说明
5.1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175.77465万元。
5.2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5.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如有分包,超过分包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够支付的;
5.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第五章 货物需求与技术要求
第六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二)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0天前按投标邀请函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以书面答复的方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8.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编制要求
9.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或被拒绝。
9.2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且以之为准。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商务标书:投标书、投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货物说明一览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法人代表授权书、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按照本须知第14条规定和第八章提供的格式提交
2) 技术标书:设备技术性能参数描述、标书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的内容、综合说明、技术参数规格偏离表
3) 投标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方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4)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详列目录装订成册,并有“目录、页码”,以便阅读
5) 证明投标人履约能力的文件(本须知14条内容)
6) 本须知第14条内容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10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八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1.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第10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
12.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 所提供货物的详细清单。
2) 报所供货物的单价。
3) 备品备件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货物技术状况列出质量保证期内必须的备品备件的清单和价格)。
4) 专用工具价。
5) 安装调试费用。
6) 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7)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
9)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12.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2.4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2.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2.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6投标人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货物或服务,否则应对其价格构成情况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评审中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时,有权利要求投标人在一定期限内做出澄清或解释。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所做的澄清或者解释不能被接受,有权利拒绝其中标。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书面承诺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7 对于投标报价不全,应当提交的报价而在标书中没有提交的投标方,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废标。
13、 投标货币
13.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4、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
14.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前后或签署合同前后对于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质疑能够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采购代理机构满意合理的解释。
14.4 采购人有权随时检查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果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资料中使用有虚假的证明材料的,由此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
15.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 货物的产地或主要重要部件的产地。
3) 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4)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第八章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
15.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5.2时应注意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货物需求与技术要求” 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方满意。
16、 投标保证金与中标服务费
16.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6.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接收单位为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6.3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 银行汇票;或
2) 支票(限北京使用);或
3) 电汇;或
4)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16.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6.1和16.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论中标与否均以转账形式予以退回。
16.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
16.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6.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投标人行贿招标方或评标专家或试图影响招标结果的行为;
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29条规定签订合同;
4)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0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5)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或答复质疑及澄清时提供虚假或伪造的证明材料及数据。
16.8 中标服务费
16.8.1中标服务费为:中标方必须向招标公司交纳中标服务费。
16.8.2交纳中标服务费的标准如下:
1) 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取的计算基数。
2) 收取标准参照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3.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4份和PDF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PDF电子版必须为投标文件正本完整扫描,且可打开、可复制。如投标文件份数缺少或电子文件不合格投标将被拒绝。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加盖投标人公章。正本封面页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人名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任何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8.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8.5投标文件无法人签字,或无被授权代表签字,或无投标人公章,投标将被拒绝。
18.6投标文件中所有授权书的签字应由签字人本人签署,代签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应胶装装订,双面打印,不应采用活页可拆卸的装订。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以及电子版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中。
19.2密封袋封皮上均应:
1) 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2) 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 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9.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提交一份投标一览表(应有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保证金”字样。
19.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9.2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0、 投标截止期
20.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的开标地点,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20.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2.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2.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6.7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3、 开标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的被授权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果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1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23.3 在开标时没有读出的有关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3.4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
24. 评标
24.1 评标委员会
24.1.1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4.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4.1.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4.2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4.3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3.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4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检查)
24.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4.4.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4.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方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影响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24.4.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4.4.5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4.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 投标人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
3)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 投标有效期不足;
5) 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7) 不接受评委对投标文件中算术错误更正;
8)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9)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4.5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4.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4.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4.5.2 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商务”、“技术”和“价格”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详见第七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24.6中标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并作出排序,招标方有最终决定权。
25.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25.1 除本须知第24.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公布中标结果之日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但经评标委员会同意的澄清、答疑期间除外。
25.2 投标人试图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授予合同
26.合同授予标准
26.1 除第29条的规定之外,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具有合理报价的投标人。
27.招标方保留的权利
27.1 招标方保留依法定是由、不可抗力、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或中标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
28.中标通知书
28.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
28.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提交书面中标通知书所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29.签订合同
29.1中标人在采购代理机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29.2如中标人没有按照本须知29.1条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方可将合同授予排名在中标人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0.履约保证金
30.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30.2如中标人没有按照本须知30.1条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方可将合同授予排名在中标人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
31.质疑与投诉
31.1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及中标结果使其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质疑的范围仅限于上述三方面的事项。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1.2 提出质疑的期限
31.2.1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1.2.2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1.2.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1.3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原件。以传真形式提起质疑的,应当尽快提交质疑函原件。
31.3.1 质疑函应当包括: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3)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供应商对质疑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3.2 质疑函应当署名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手签章、人名章均无效)。
31.3.3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相关质疑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办理质疑事务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1.4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1.5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1.6 本项目的质疑联系方式与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一致。
32. 适用法律
32.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最终以甲方提供的样本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为准。
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中标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 招标投标文件中的相关约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本合同采购的服务所需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为:
财政集中支付□ 采购单位支付√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如组成本合同文件约定相互冲突的,按照如下次序确定优先效力:
(1) 本合同书的补充协议(如有)
(2)本合同书(含本合同书的附件)
(3) 中标通知书
(4)投标响应文件(含澄清文件)
(5)招标文件
二、服务内容
1.本合同总价(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 (¥ )。本合同总价为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装卸、货款、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维护、技术支持、质保期服务等)的费用和报酬,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须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和款项。
2.合同货物、数量及价格明细
序号 |
装 备名 称 |
品牌 |
型号 |
单位 |
单价(元) |
数量 |
总价(元) |
产地 |
生 产厂 家 |
质保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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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 ) |
注:此明细表内相关信息均应按照投标响应及中标结果填写齐全,不能漏项。
三、服务要求(含履约时间)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
2.交货地点:现场交货,北京市辖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时中标人负责卸货,并按照要求码放。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前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甲方。
3.货物质量保证期:自全部货物通过甲方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需要安装调试的项目,应以全部货物完成安装调试且正常运行之日起) 36 个月。
4.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确保货物正常运行,并按照投标响应免费负责设备的维护、调试、使用培训等义务。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损坏(人为不当使用因素除外,所谓不当使用是指以明显超出货物本身设计用途的方式进行利用)的,乙方承担维修、养护的各项成本费用(含更换零配件、主辅件、人工等全部费用)。乙方不履行质保义务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货物进行养护维修(此项为甲方的权利,不构成甲方的义务),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不能因此作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的各项保证责任。
5.根据消防救援局发布的新版装备管理系统要求,乙方在交货时自行登录装备基础信息采集子系统,按照系统内各类交货装备信息维护要求及赋码标准,录入相关装备信息,生成装备的专属二维码或RFID专属码。交货时须将生成的二维码制作成标签固定安装在每件装备上(RFID标签暂不做强制要求),实现单件装备的扫码登记功能。注:装备基础信息采集子系统为免费注册应用,系统网址http://xfzb.119.gov.cn。
四、项目验收
1.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规定的标准、行业标准、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前述标准不同的,以较高标准为准。同时,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当是符合甲方要求全新的、经出厂检验合格的、获得国家销售许可的合格产品。
2.乙方在交货前应填写合同附件4装备交货回执单,全部货物运抵现场后,甲乙双方签名确认。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全部交货后20个工作日内对货物的包装、数量、型号、质量、技术性能等进行验收,即为到货验收。本项目全部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对货物及乙方服务、履行本合同情况有权(有无违约、有无侵害甲方权益等事项)进行履约确认和跟踪评价。
3.到货验收、履约确认或跟踪评价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及安排进行,乙方配合甲方做好相关工作。若发现交付货物或完成的服务不符合要求或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 货物需求与技术要求——三、供货要求——2、质保期与售后要求”和投标文件应答约定执行。
六、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以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本合同总额3%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大写) (¥ )。履约保证金同时为合同所供货物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时应当注明履约保证金项目名称及合同编号。
2.全部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对货物及乙方服务、合同履约情况(有无违约、有无侵害甲方权益等事项)进行履约确认或跟踪评价。乙方所供货物无质量问题、且不存在未履约情况,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无息返还上述履约保证金。乙方未能通过甲方履约确认或跟踪评价的,甲方有权将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时间予以顺延至乙方通过履约确认或跟踪评价之日止。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乙方应主动联系甲方,沟通履约保证金退还事宜。
3.甲方履约保证金收取账户:
甲方名称: ; 甲方开户行名称:
甲方银行账户: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
1.首付款: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支付的足额履约保证金,并收到乙方向甲方开具与首付款等额的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0 %首付款,即人民币(大写) (¥ )。
2.尾款:甲方应于2023年财政部门下达项目经费后,且全部货物交付甲方,经甲方到货验收、甲方进行结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后,依据审计报告结果收到乙方向甲方开具与合同总额(以审计报告结果为准)等额、真实、合法的有效发票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剩余尾款,即人民币(大写) (¥ )。
3.乙方银行账户信息:乙方户名: ;
乙方开户行名称: ;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开户行号: 。
4.甲方开票信息: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
八、违约责任
1.如乙方延期提供服务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0.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逾期超过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0%违约金。
3.如乙方在实际履行合同向甲方提供服务时,所提供服务并非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执行,乙方应按照合同金额的2倍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并且乙方依法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并不会因乙方支付了上述惩罚性赔偿金而免除。在此种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所供货物不能满足投标文件的要求,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予以更换,每延期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0.5‰的违约金,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退还全部服务款项并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1.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2.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知识产权
乙方同意并保证尊重任何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承诺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均拥有完全的合法的权利,不会侵犯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若因本合同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因履行本合同导致侵犯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所引起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时,亦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可向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书面反映乙方服务质量等情况,据此作为乙方参与下一轮评标活动的评价因素。乙方接受招标文件中将甲方书面反映材料作为评价因素的约定条款。
2.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3.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如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负责人: ,售后服务电话: (手机)、 (座机)。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合同为供货商与政府采购单位买卖合同,一式五份,每份都具有同等效力,乙方一份、甲方四份。
甲方名称(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注:授权代表签名的应有委托人针对此合同的授权书(见合同附件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旱河路168号 地址:
电话: 010-82556629 电话:
传真: 传真: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另附:1、中标通知书
2、供货一览表
3、货物性能参数
4、装备交货回执单
5、授权委托书
附件1:
中标通知书:
附件2:
供货一览表:
包号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设备型号 |
数量(计量单位) |
生产厂家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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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技术参数:
附件4:
装备交货回执单
项目名称 |
|
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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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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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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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到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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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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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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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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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交货名称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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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照采购人要求卸货、摆放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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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接货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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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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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厂家交货人确认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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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接货人确认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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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1、此交货回执,由中标厂家预计发货前5工作日,填写相关内容,传真至采购人,或扫描发电子版。交货时,交货人携带2份正本,对交货事项现场确认,各自留存。
2、此回执作为是否按照合同交货期交货、未按时交货处罚依据。以采购人接货时间为准。采购人接货后,根据安排,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5:
授权委托书
北京市海淀区消防救援支队:
(公司名称)注册于 (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 (姓名),为北京市海淀区消防救援支队 (项目名称)的中标单位。现本公司授权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此项目的采购合同、验收文件及处理与此项目合同履行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我公司对该代理人办理的有关事宜均承担法律责任。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盖章签名后生效,在此项目执行期间,我司如变更代理人将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
被授权人签名:
公司名称(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一、具体货物清单及规格参数
第一包:
序号 |
装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技术参数要求 |
1 |
指挥桌 |
套 |
2 |
展开尺寸: 1920*500*752mm 折叠尺寸: 640*530*752mm 材料:PE 颜色:军绿色 参考重量: 38.58Kg 小抽屉尺寸: 430*475*130mm 大抽屉尺寸: 430*475*250mm *用于指挥中心、建筑工地或者作为紧急救助站,由2个大桌子表面、2把配套椅子和4个抽屉组成。 |
2 |
指挥椅 |
把 |
8 |
吹塑椅尺寸:打开尺寸座面46cm宽x39cm进深x84cm高,底部进深55cm,收起尺寸110x46cm,重量:净重不超过4.05kg,装箱6把/箱。材质:PE座面。 |
3 |
单兵帐篷 |
顶 |
20 |
帐篷大小: 1人-2人 帐篷结构: 双层帐 绿色 铝合金支杆 搭建情况: 自搭建 展开尺寸(长*宽*高 cm): 200*135*100cm 帐篷参考重量: 2.45kg 外账材质: 210D牛津布+PU防水涂层 底帐材质: 150D牛津布U1900防水涂层 外帐防水指数: 2000mm(含)-3000mm(含) 帐底防水指数: 2000mm(含)-3000mm(含) |
4 |
防潮垫 |
块 |
70 |
充气尺寸:192*130*5cm 产品面料:麂皮绒涂PVC 厚度不小于5cm |
5 |
睡袋 |
条 |
100 |
颜色:黑色;尺寸:210*80*50cm 面料:锦纶; 里料:锦纶 填充:高级90 羽绒 含绒量2000g 极限温度:-25℃至-30℃ |
6 |
背包 |
个 |
30 |
面料:1000D和500D尼龙牛津布,涂PU面料,高压防水; 里料:210D锦纶加密材料,涂优力胶面料,防水; 容积:背囊容积70L+10L可扩充; 参考尺寸:长*高*宽(35*28*80); 织带:高纤涤纶材料; 肩带:透气网布肩带,肩带需可根据不同身高进行调节; 储能夜光反光条:需在肩垫前侧、保两侧和护腰带具有反光条,在夜视环境中提供可靠的个人安全保障,耐久性、耐老化耐磨和耐洗性,可干洗或水洗。 卡扣:需塑料材质,特点强韧、富弹性、耐热性。 背负系统:为CR强力背负系统+超轻合金支架。 |
7 |
铁锹(大号工兵铲) |
把 |
10 |
重量:不小于1190g(含包装);材质:2CR13 工艺:精密数控车,一体化成型 配件打火棒、救生锤、弯刀牙刀、割绳刀、十字螺丝批/一字螺丝批、铲、保护袋。具有锄、铲、锤、锯、切、欣、截、劈、翘、钩、凿、生火、救生等功能 |
8 |
警戒旗 |
个 |
30 |
19mm不锈钢旗杆,旗面:36*30cm,旗杆:45cm,海绵手柄:10cm |
9 |
警戒灯 |
个 |
70 |
灯壳体积: 530mm×165mm×135mm 太阳能板:270mm×290mm 底座:镀锌管-高:100mm ø89mm(可配75管使用) 工作电压:6V 蓄电池:6V/5AH(铅酸电池,免维护) 太阳能板:5W 警示距离:>2000米(夜间) 阴雨天无光照可连续工作5天左右 每个灯板上有20颗LED 单个重量:小于5.2kg 灯罩:红蓝罩(平面),聚光灯碗 尺寸:100mm×110mm 外壳材料:铝型材 |
10 |
警戒马甲 |
件 |
10 |
荧光绿警戒马甲,荧光黄300D牛津布,树脂开口拉链,马甲包括:对讲机挂带,pvc透明口袋,魔术贴口袋,手电筒口袋,警棍口袋,对讲机口袋,工具大口袋,侧边口袋,背后大容量文件袋 |
第二包:
序号 |
装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技术参数要求 |
1 |
电动小飞人 |
台 |
2 |
座椅式设计,可以乘坐升降机上下操作;救援时,可以解放双手。部件组成: 1. 座椅式自动升降机×1套 (包含:机架,电机,座椅,动力开关) 2. 升降机电池×1个 3. 54.6V 2A充电器×1个 4. 升降机救援绳×1根 5. 防坠器×1套 6. 外包装箱×1个 主要参数 1)负 载:安全工作负载≥270kg 2)提升速度:≥16m/min 3)防护等级:≥IP54 4)工作环境温度:-20℃—60℃ 5)设备重量:≤25Kg 6)外形尺寸: ≥820mm*570mm*370mm 7)绳索直径:10-13mm(EN1891) 8)持续工作时间:≥60min(130kg)20min(270kg) |
2 |
不锈钢篮式担架 |
套 |
2 |
1.由不锈钢管和网制成,可与板式担架一起使用,易运输和储存,易清洁。担架两边设有金属系扣处,可与尼龙绑扣配合使用。 2.担架配有可调节的脚部固定器,可以根据伤员的身高来调节位置。 3.可拆分设计,利于急救应用。 4.产品配备安全绑带,有效固定伤员,卡扣设计。 5.产品配备吊索,悬钩能与飞机上挂钩连接,实现野外救援。 展开尺寸:212*67*25cm(±5cm) 折叠尺寸:115*67*28cm(±5cm) 承 重:≤350kg 净 重:13.8kg(±1kg) 毛重:15kg(±1kg) |
3 |
哈利根 |
套 |
20 |
手动破拆工具,具有重击、刺、撬、拧、劈砍、撕裂等多种破拆功能。 材质:合金钢铸造。适合各种救援现场。 破锁拔钉器:可以实现最大的拉拔力,其中间开口部分适合撬开挂锁、门闩及钉子。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关掉泄露的阀门。 起皮器:能够切开汽车、飞机等铁皮打开缺口。 破拆斧:尖角用来凿开锁芯及门问,斧刃可以劈开门、窗、木板障碍物。 +字撬:鸭嘴撬用于插入门窗缝隙,起到撬开门窗的目的。鹰嘴撬用于在地板或铁皮上凿孔。 破锁拔钉器+破拆斧:参考长度940mm,重量:不超过4.6kg。 十字撬+起皮器:参考长度900mm,重量:不超过4.9kg。 |
4 |
人体外骨骼 |
套 |
2 |
1、结构和外观: 1.1单兵减负系统(以下简称:减负系统)由腰背部组件、双侧腿部组件及双侧脚部组件组成。 #1.2腰背部组件由背架和背负袋组成。背架由背带、背板、托板、髋部总成及腰带组成。托板采用插拔式设计可快速安装拆卸。 1.3双侧腿部组件由大腿组件、小腿组件及膝部连接件组成。 #1.4.膝关节、踝关节、髋关节有回弹阻尼防护设计。 #1.5.主体承重部件材料强度: 抗拉强度 ≥570MPA,屈服强度≥470MPA #1.6减负系统有安装定位、通信、生命体征检测等模块的底座和接口。(选配手持移动端及后台软件)。 1.7.减负系统主体承重部件由硬质金属材料制造,金属表面平整光滑,没有裂纹、凹痕、缺损、尖角、毛刺等缺陷。 2、适用性能: 2.1穿着者可活动性:穿戴减负系统后,在空载状态下能完成行走(5 km/h)、奔跑(15km/h) 、上下楼梯、爬坡(坡度为35°)、侧向移动、跨步跳、双脚跳、单膝跪地、深蹲起、侧踢等动作。 3、穿着时间(s)≤50 脱下时间(s)≤22 4、载重能力:负载为100 kg时,减负系统不损坏。 5、静态减负率:负载为30 kg时,足底减负率≥60%,肩部减负率≥70%。 6 动态负重节能率≥14% 7、膝关节减负扭矩(N·m) ≥10 8、抗跌落性能:从2m高度跌落,减负系统能正常使用。 9、携行箱体积(m3) ≤0.09 10、质量(kg)≤5(不含携行箱) #11、提供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5 |
现场空气检测仪 |
台 |
1 |
1、具有2.8"真彩液晶显示屏集六通道颗粒物粒子计数、粉尘质量称重和PM2.5测量、 温湿度及CO和HCHO检测、摄像和拍照等功能。 2、粒子计重;粒径通道: PM2.5/PM10;质量浓度量程:0-2000ug/m;显示分辨率: lug/m 3、粒子计数:粒径通道: 0.3,0.5,1.0,2.5,5.0,10μm;流量: 0.1ft³(2.83L/min)可通过内置传感器控制 ;误差:5%,2000000粒/ft 4、空气温度测量:测量范围 空气温度:0到50℃;测量精度: ±0.5℃ 5、湿度测量范围:0到100%RH;测量精度: ±2.5%RH(20%到80%RH) 6、露点温度量程: -30到100℃ 7、湿球温度量程: 0到80℃ 8、气体检测:HCHO量程 : 0.01到5.00ppm;误差:±5%F.S 9、气体检测:CO;量程: 0到1000ppm;误差:±5%F.S 10、产品尺寸≤240x75x57mm 11、≤重量:570G |
第三包:
序号 |
装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技术参数要求 |
1 |
综合定位系统 |
套 |
1 |
一、综合定位网关(9个) 1、工作频段:通过融合通信技术集成2.4Ghz、433Mhz; 2、北斗/GPS定位 3、物联功能:具有蓝牙连接功能 4、身份识别:钥匙识别消防员身份 5、定位精度:误差不大于1米; 6、定位范围:超过600米; 7、通信范围:不小于1公里; 8、工作时间:不小于7小时(在持续声、光和无线电报警状态下); 9、防护等级:浸水1.5米,持续2小时后,仍能正常工作; 10、防爆:符合GB 3836.4-2010规定的防爆本质安全要求; 11、声、光强度:3米外声级强度不低于100分贝,5米外发光亮度不于300cd/m²。 12、工作温度: -25℃~+70℃; 13、兼容性要求:支持连接生命体征监测装置、空呼物联网压力表等设备的接入,支持与后场指挥平台、内攻登记器集成联用。 二、生命体征监测手环(9个) 1、工作频段:2.4Ghz; 2、工作时间:≥3天(持续工作,实时获取心率等监测数据),待机≥7天; 3、防护等级:IP67及以上防护等级,平时可满足穿戴作业和雨淋; 4、防爆:符合GB 3836.4-2010规定的防爆本质安全要求; 5、工作温度:-20℃~+70℃; 6、具有振动功能; 7、支持与综合定位网关集成联用; 8、生命体征监测功能(心率) 三、内攻登记装置(1个) 1、工作频段:2.4Ghz; 2、登记方式:无线扫描登记; 3、防护等级:浸水1.5米,持续2小时后,仍能正常工作; 4、工作时间:待机≥10小时; 5、工作温度:-25℃~+60℃; 6、语音:播报登记信息; 四、定位信标(6个) 1、工作频段:通过融合通信技术集成2.4Ghz、433Mhz; 2、北斗/GPS定位 3、物联功能:具有蓝牙连接功能 4、身份识别:钥匙识别消防员身份 5、定位精度:误差不大于1米; 6、定位范围:超过600米; 7、通信范围:不小于1公里; 8、工作时间:不小于7小时(在持续声、光和无线电报警状态下); 9、防护等级:浸水1.5米,持续2小时后,仍能正常工作; 10、防爆:符合GB 3836.4-2010规定的防爆本质安全要求; 11、 声、光强度:3米外声级强度不低于100分贝,5米外发光亮度不于300cd/m²。 12、工作温度: -25℃~+70℃; 五、物联网空呼压力表(9个) 1、指针式机械压力表盘清晰易读 2、压力信号蓝牙发射功能 3、防护等级:IP67及以上防护等级 4、工作温度:-30℃~70℃ 5、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150小时。 6、待机时间:不少于2年。 7、防爆合格等级:符合GB 3836.4-2010规定的防爆本质安全要求。 六、移动指挥终端(内功登记软件、后场指挥软件)(1个) 1、显示设备相对高度。 2、可进行单人/全体呼叫或撤离指令下达,并显示应答状态 3、显示综合定位网关的报警状态,包括手动报警、静止报警、温度报警、电量低报警。 4、显示使用综合定位网关的消防员单位、姓名、照片。 5、显示人员生命体征信息。 6、显示空呼的实时压力信息。 7、显示人员内攻状态信息。 |
2 |
指挥视频终端 |
套 |
1 |
一、视频会议终端 1.考虑到兼容性和功能完整性,需支持直接接入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图像综合管理平台,与营区监控设备、卫星图像终端、3G/4G图像终端进行音视频互动,指挥视频终端之间可以实现文档共享等数据交互功能。 2.终端为分体式视频终端,摄像机与视频终端可分离部署,终端系统应为嵌入式操作系统,确保终端长时间稳定可靠运行; 3.通信标准:H.323、SIP;视频标准:H.264、H.264 High Profile;音频标准:G.711/G722/G.722.1/ G.729/G.719,宽频语音;双流多流:H.239、H.239+; 4. 视频码率支持32Kbps~6Mbps可选,图像帧率支持1、5、10、15、30、60之间可选;音频码率支持8Kbps、24Kbps、48Kbps可选; 5.视频输入接口至少满足1×SDI,1×DVI,1×Composite Video; 6.视频输出接口至少满足1× DVI,1×HDMI,1× VGA; 7.音频输入接口音频输出接口≥1路;音频输入和输出接口需满足1组RCA左右声道接口。 8.支持视音频、协议全适配,支持不同速率、不同编码协议、不同分辨率的终端混合会议;支持每个会议都有多画面,多画面显示个数≥16; 9.支持分屏输出,每个输出屏可以同时显示≥16个视频图像,支持数据和视频混合排列,配合视频轮询功能,可对分会场实时轮询监控; 10.支持远程摄像机控制,可进行左右转动、拉近/远、调焦、光圈等进行全方位的控制和预置位设置。 11.支持远程升级功能,可远程登陆终端,进行日志访问、远程调试、远程配置、远程升级等维护操作。 12.支持多种数据业务的应用,包括数据多流、文档共享、媒体共享、屏幕共享,电子白板和文字讨论等。 13.可同时实现多个数据流的传输,可同时传输电子白板,文档共享,文字讨论,多媒体视频的播放共享。 14.终端支持直接召开临时调度会议,即用户不用进入WEB后台管理建会,直接建立进入临时调度会议,并邀请人员参加调度会议。 15.终端支持主席功能操作,包括调整会场屏幕分辨率和带宽、广播音视频、广播双流、邀请请出与会者、切换模板、交换窗口、设置会议标题和公告等功能。 #16.终端支持本地录制数字会议录像和回放,支持选择会场中单路音视频进行录像或回放。(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7.终端调度监控摄像机可通过ONVIF和GB/T28181协议接入平台,在会议中可调取接入平台的监控摄像机的图像并进行广播,可与监控前端双向对讲。(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18.支持在768Kbps下传输H.264 High Profile编码1920*1080P@30帧高清视频图像,客户端收到的音视频唇音同步,单向采集编码传输解码图像延时<300ms,单向传输视音频延时小于100ms;(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9.支持H.264 High Profile编码协议在丢包率达到30%的网络环境下,客户端接收图像清晰流畅无花屏破损,视音频唇音同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0.产品需通过国家强制认证标准,获得3C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图像采集设备 1.采用1/2.8英寸200万有效像素的HD CMOS成像器件; 2.图像分辨率:1080P 60/50/30/25/59.94/29.97;1080I 60/50/59.94;720P 60/50/30/25/59.94/29.97 3.摄像机光学变焦≥12倍,数字变焦≥10倍; 4.水平转动:-170°~+170°;俯仰转动:-30°~+90°; 5.视频输出接口支持1×DVI,1×SDI; 6.支持1×RS-232控制接口,支持VISCA/Pelco-D/Pelco-P; 7.摄像机支持255个预置位,预置位速度水平:100°/秒,俯仰:45°/秒。 8. 配置摄像机遥控器和支架 3)音频采集设备 1.指向性鹅颈麦; 2.输出阻抗:157±5Ω;频率响应:30-20000 Hz;灵敏度:-23±2dBV/Pa; 3.音频接口:3.5mm音频接口或与终端配套的专用麦克风接口 4.供电方式:支持终端供电,线长≥15米 二、发电机 1.额定功率:3KW; 2.额定频率:50Hz; 3.额定电流:13.4A; 4.油箱容积:4.1L; 5.启动方式:手启动; 6.净重:≤21kg; 三、触控一体机 1.产品类型:会议平板; 2.触摸屏技术:红外触摸屏; 3.屏幕尺寸:65英寸; 4.分辨率:4K(3840*2160); 5.操作系统:安卓系统; 6.含可以移动支架、定制防震保护箱 四、户外音响 1.产品参考尺寸:44*40*74cm; 2.产品参考净重:30kg; 3.使用时间:6-12小时; 4.消耗功率:200W; 5.峰会功率:3800W; 6.充电时间:8-10小时 五、室内音响 1.音箱系统:2.1声道; 2.有源/无源:有源; 3.调节方式:旋钮; 4.供电方式:220V/50Hz; 5.音箱重量:≤2.5kg; |
备注:1、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的第一包“ 睡袋 ”、第二包“人体外骨骼”、第三包“ 指挥视频终端”为核心产品,不同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价格分高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如评审得分和价格分均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本招标文件不指定产品品牌与型号,但应按照高端品牌配置;技术要求文件中如果出现了某品牌产品的规格和参数,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投标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任何品牌指向性,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所列规格和参数需求投标,提供相当于或高于所列技术标准的设备(如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规格和参数和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但投标人认为能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所列规格和参数需求,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包括生产厂商证明文件以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产品彩页和由有关政府部门或者检测机构合法出具的文件或者报告)。
二、项目实施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团队配置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及售后服务方案,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供货要求
1、质量:要求供货产品为正规品牌厂家产品,无品牌及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投标人须提供需求表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2、质保期与售后要求:质保期36个月,质保期内中标单位应提供以下服务:要求供货商:7*24小时电话响应,出现质量问题8小时内抵达现场,24小时内修复解决,无法及时修复应提供备用机。要求供货商提供售后服务机构情况和备品备件库情况。备品备件应满足以上所属器材的常规性配件,质保期过后,采购人如所需配件,采购人可从中标单位处按市场价格采购。中标单位不能因为产品更新换代没有配件不予提供。
3、按响应供货:投标人应按照响应文中确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进行供货。除非采购人同意,否则不得对供货的品牌、规格型号进行更换。
4、验收:由采购人进行验收。对投标人的供货,采购人将按照投标人响应的品牌及规格型号等进行验收,与响应的品牌及规格型号不符的可以拒绝收货。对于采购人拒绝接收的货物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供货。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
5、拒绝供货:对于采购人的合理采购需求投标人不得拒绝供货,采购人有权直接取消该投标人的供应资格。
6、投标人响应报价中应包含设备费、运输费、邮费、安装费(含人工费)、税金及相关费用。
三、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供货完成。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评分标准如下:
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价格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评分细则: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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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分统一按照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0-30分 |
|
商务部分(10分) |
业绩 (10分) |
近三年(2019年7月至今)每完成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最多得10分。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关键页需要体现合同签署方、合同金额等。 |
0-10分 |
技术部分(60分) |
性能指标响应(22分) |
有一项#号技术指标负偏离减2分,有一项非#号技术指标负偏离减1分;技术指标全部符合得满分。如有供货范围缺漏将按#指标负偏离处理。 |
0-22分 |
对投标货物整体性能质量的评价(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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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对投标货物的产品质量、实用性、先进性、安全性、可操作性等进行评审。 产品质量好、安全性高,实用、先进,技术成熟度高,得5 分; 产品一般,实用性一般,先进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3分; 产品较差,实用性较差,先进性较差,可操作性较差,得 1分。 未提供货物详细技术性能描述或有5项及以上技术参数及规格要求负偏离不得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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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团队 (8分)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团队进行综合考量打分。 团队人员数量充足、经验丰富、分工明确(送货、结账、与采 购人对接等专人负责)、人员配备的合理性强的得 8分; 人员数量较充足、经验较丰富、分工较明确、人员配备的合理 性较强的得 6分; 人员数量一般、经验一般、人员配备的合理性一般的得 4分; 人员数量及经验较差、人员配备不具有合理性的得 2分; 人员配备缺失,无法满足服务要求,无法保证服务质量得 0 分 |
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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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方案(10分) |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供货方案、应急方案等进行评审:方案详细可行、进度计划合理、响应速度快、供货周期优于项目要求得10分;进度计划较合理可行、整体方案较详细、响应速度较快、发货较及时得7分;方案不完善或可行性较差得3分;未提供得0分。 |
0-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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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障措施(5分) |
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严谨、周密,具有完善的供货设备 质量监督机制与制度保障,能为供货质量提供充足保证,得5 分; 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质量监督机制与制度保障具备且较 完善,能保证供货质量,得 3分 ; 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质量监督机制与制度保障具备但较 简单,能保证供货质量,得1分; 质量保证措施缺失,或质量保证监督机制与制度缺失,满足项 目需要存在风险,得 0 分。 |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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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方案(10分) |
供应商应提供完整详细售后服务方案; 应包括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服务范围,充分满足采购人需求且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服务响应时间,快速应急服务方案,服务机构的设置,完善的服务承诺等。 (1)方案全面、合理、针对性强得 10 分; (2)方案较全面、合理、针对性较强得 7 分; (3)方案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 4 分; (4)方案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较差的得 1 分; (5)未提供得 0 分。 |
0-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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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得 分: 100分 |
备注: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投标价格上不在给予扣除。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参与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节能环保产品的相关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支持节能环保产品中的作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国家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优先采购产品目录,优先采购环境保护产品、节能产品、自主创新产品。凡涉及国家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生产制造商使用节能环保材料的有效证明,并应将纳入国家节能产品清单的产品、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的产品作明显标注。
4、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九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节能清单中的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招标中如有以上产品投标人必须提供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可的有效期内的相应的节能产品;如不符合强制节能产品,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书格式
投 标 书
致: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包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及电子文件份(不退)。
投标一览表
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
货物说明一览表
技术规格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资格证明文件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以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投标总价为 人民币金额数,(并同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个日历日。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条规定,我方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我方承诺:我方在本项目投标中的陈述和本投标文件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没有不实的描述、承诺或者伪造、变造的情形。如果我方在本项目投标中做虚假陈述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接受有关处理,同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若我方获得中标,我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向贵方支付中标服务费。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
传真 电子函件 |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账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2、投标一览表格式
收件人: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
封面
投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总价(万元) |
投标保证金 |
交货期 |
质保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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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单独提交一份。
2、“投标总价”含义同“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中总价一致。“投标总价”应与“投标书”中的交付货物及服务投标总价一致。
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手机(打印字体):
投标人开户行(至少明确到支行)、账号(打印字体):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3、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格式
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原产地 |
制造商 (服务商)名称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例:货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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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例:备品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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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例:专用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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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例:运输(含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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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例:安装、调试、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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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例: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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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例: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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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例:其他伴随的服务和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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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投标报价包含设计、运输、安装、税费等全部费用。
被授权人签字:
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货物说明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质保期 |
产地 |
制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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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人签字:
注: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
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格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规格 |
投标规格 |
偏离程度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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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投标人所投产品应按照产品实际参数逐项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进行响应,不允许直接复制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被授权人签字: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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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人签字: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项目编号: 包号: )的采购(含投标和转为其他方式),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法律责任。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手 机:
后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相关附件
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投标、履约和融资三种担保形式,具体工作参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11]2882号)执行。
8.1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编号:
_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即本项目的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______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_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持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____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8.2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中标后提供)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_____________(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应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编号为的《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__________%数额为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币种为_____________。(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_____________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________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持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院。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8.3 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一、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9层
联系人:边志伟 手机:13810789199
联系电话:010-88822573 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
电子邮箱:bianzw@guaranty.com.cn
二、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
联系人: 杨阳 陈浩然 手机:13488752033 18910210850
联系电话: 58528750 58528760 传真:58528757
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三、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大厦A座28层
联系人: 李玉春 手机:13910831169
联系电话: 59705232 传真:59705606
电子邮箱: li_yuchu@126.com
9、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 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不允许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 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 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 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18日
附: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10、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一、目录
10.1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多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10.2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和税款缴纳情况(复印件加盖公章);
10.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0.4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10.5制造商的资格声明(投标人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时提供);
10.6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投标人为投标货物的经销商(代理商)时提供);
10.7同类项目业绩表(并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10.8质保期及售后服务的保证措施;
10.9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
10.10“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函
10.11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文件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二、填写须知
1) 以上所列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提供。
2) 制造商或经销商作为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 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填写。
4) 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5) 招标方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6) 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7) 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
8) 前款10.1-10.4为必要条件,若未能提供所列的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资料为虚假或伪造的将导致废标;
10.1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多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10.2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和税款缴纳情况
1、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开标前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提供开标前近三个月内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3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诚信证明等文件(内容及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要求加强政采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文件相关规定,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投标主体信用记录,并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查询时间: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日前。如投标人提供的截图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评标现场查询信息不符,以现场查询信息为准。
10.4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投标人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投标人以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可不再提供上述资信证明(参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11]2882号)执行)。
说明:
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当年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2、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无不良记录,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银行资信证明。
10.5 制造商的资格声明
制造商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1)制造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成立和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公司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职员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般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1〉固定资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净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流动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长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短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资金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生产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
(2)本制造商不生产,而须从其它制造商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主要零部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3、制造商生产此投标货物的历史(年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近三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和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口销售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近三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6、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称 供应商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的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6 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1)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成立和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公司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职员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1〉固定资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净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流动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长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短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资金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业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商业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3、最近三年投标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及国外用户名称及地址:
名称和地址 销售的项目和数量
(1) 出口销售: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国内销售: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同意为投标人制造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并附有制造商的资格声明: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制造货物和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的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7 近三年内同类项目情况表
近三年内同类项目情况表
序号 |
业主名称 |
项目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完成情况 |
是否有用户反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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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上述案例真实性的合同,合同复印件中必须至少包括合同的甲乙双方,合同详细标的和双方签章及生效时间;
2、如投标人成立日期不足三年,请提供自成立之日至投标之日的同类项目业绩;
3、所有复印件应清晰,并由投标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不提供复印件的业绩,评分阶段不予以考虑。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10.8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保证措施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措施)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10.9 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
投标人名称 在此声明,我方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披露是否与我方存在关联关系(与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或与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其他单位情况,并宣布接受如下要求:
如果我方未如实披露和说明与我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响应人情况,一经发现,我方无条件接受响应无效的处理结果,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1 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
注册 资金 |
股东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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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构成 |
资金认缴数额 |
资金认缴比例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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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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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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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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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形式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附件2 与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
注册 资金 |
股东情况 |
备注 |
||
股东构成 |
资金认缴数额 |
资金认缴比例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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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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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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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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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投标人应当依据自身存在的上述情形,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
2、如果投标人不存在上述情形,在表格“单位名称”栏填写“无”。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10.10 “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为积极配合贵单位防范和遏制招投标活动中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我公司在参与贵单位招标活动中,保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廉洁自律有关规章制度,向贵单位承诺如下事项:
不以任何形式通过社会上的“代理”、“中介”、“掮客”等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不以任何形式打着领导及其亲友旗号或冒充领导及其亲友等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报销应由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支付的任何费用;
不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与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不以任何名义接受或暗示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
不以任何方式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排挤其他投标人,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不采取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恶意投诉、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不以任何形式,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信息或者证明文件。
我公司知晓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的要求,已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确认、并承诺,我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招标文件要求委任项目负责人),在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时间内,均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诚信至上,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依法依规参与招投标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坚决杜绝采用不正常手段从事非正常投标活动,坚决杜绝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坚决杜绝违规转分包,自觉抵制恶意低价竞标、虚假投标、联合串标、恶意违约等不诚信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用户的监督。
贵单位既可根据国家有关单位的判决、裁定等有效文书认定我公司是否违反承诺,也有权通过对贵单位相关人员的调查来认定我公司是否违反承诺。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自愿接受监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我公司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我公司投标、取消中标资格以及终止合同等),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10.11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文件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