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博白县兴隆西路水厂沿绿珠大道至交警队路口主管道铺设工程(E4509002856025200001)第1次澄清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4/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4509002856025200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建强0775-8302119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兴桂源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方碧英0771-349130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07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博白县兴隆西路水厂沿绿珠大道至交警队路口主管道铺设工程(E4509002856025200001)第1次澄清

递交时间:2023-04-07 16:22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6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15,375,174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_2022新(有限数量制)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博白县兴隆西路水厂沿绿珠大道至交警队路口主管道铺设工程

E4509002856025200001)第1次澄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招标编号:E4509002856025200001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博白县兴隆西路水厂沿绿珠大道至交警队路口主管道铺设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3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3.7条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5 %的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2 %的履约担保

2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5.2条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个月  

3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5.3条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  无息  

 

更正日期:20234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博白县水利供水有限公司

地    址:博白镇人民北路153号

联系刘建强      

联系电话0775-8302119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兴桂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建政路12号

联系方式:方碧英     

联系电话:0771-3491308    

传真:0771-3491305

递交时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