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2年关于开展津冀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3/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简称:
2022年津冀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标
项目标号:
项目状态:
交易采购
所在地区:
河北省||天津市
招标机构: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采购周期:
2022-03-21至2023-03-21
开始时间:
2022-03-18
开标时间:
暂无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1号)精神,进一步支持优化新冠病毒检测策略,服务疫情防控需要,经天津市、河北省医疗保障部门研究决定,拟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挂网采购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天津市、河北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应参加。非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药店和第三方检测机构自愿参加。
二、采购品种及要求
采购品种为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已在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完成信息维护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均可参加。挂网采购工作长期开展,未完成维护的产品可按《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信息集中维护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维护产品信息,按本通知要求开展挂网采购。即日起有意愿的企业,可登陆河北省药采中心网站维护企业信息。
三、申报条件
取得本次采购范围产品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满足以下要求的,均可作为申报企业参加。其中,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协助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一)申报企业的产品须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批准并具备合格证明文件。
(二)申报企业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及有关政府部门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并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组织生产。
(三)申报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申报企业未被列入当前《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
(五)同一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号的产品不得委托不同企业进行申报。
(六)申报企业应具有持续生产能力并承诺质量和供应保障。
(七)实行申报企业材料申报承诺制,申报企业对本企业申报的所有材料和价格信息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
四、采购方式
对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联动全国省级近期集中采购价格,设置挂网价格上限,实行限价挂网采购。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挂网价格上限为最近一次全国省级集中采购最高中选价格,暂定为9元/人份。有全国省级近期中选价格的产品,挂网价格也不得高于该产品在全国省级近期集中采购的最低中选价。如其他地区采购中选价格比本次联动采购中选价格低的,企业应于10日内在京冀采购中心申报价格,实行价格联动。
五、工作安排
(一)申报企业报价
申报企业按照不高于产品挂网价格上限和该产品在全国省级近期集中采购最低中选价的原则申报承诺供货价(包含配送费用),按人份报价,报价单位为“元”,小数点后保留2位。承诺供货价不高于挂网价格上限、也不高于该产品在全国省级近期集中采购最低中选价的产品,供货价格作为挂网采购价格。
请参加企业于3月18日12时至3月20日17时,将加盖企业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1)、申报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挂网采购报价表(见附件3)电子彩色影印件发送至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联系邮箱:tjmpc@tjmpc.cn,邮件标题请标明“新冠抗原检测试剂报价”字样。
(二)产品挂网价格执行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挂网采购价格将于3月21日执行。采购主体按不高于挂网价格在省级采购平台执行网上采购。
六、联系方式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22-24538156,022-24538157
传 真:022-24538991
服务时间:9:00-11:30, 14:00-17:00,节假日除外。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311-66906539
传 真:0311-66906539
服务时间:9:00-11:30, 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2年3月18日
2022年津冀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标
项目标号:
项目状态:
交易采购
所在地区:
河北省||天津市
招标机构: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采购周期:
2022-03-21至2023-03-21
开始时间:
2022-03-18
开标时间:
暂无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1号)精神,进一步支持优化新冠病毒检测策略,服务疫情防控需要,经天津市、河北省医疗保障部门研究决定,拟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挂网采购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天津市、河北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应参加。非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药店和第三方检测机构自愿参加。
二、采购品种及要求
采购品种为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已在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完成信息维护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均可参加。挂网采购工作长期开展,未完成维护的产品可按《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信息集中维护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维护产品信息,按本通知要求开展挂网采购。即日起有意愿的企业,可登陆河北省药采中心网站维护企业信息。
三、申报条件
取得本次采购范围产品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满足以下要求的,均可作为申报企业参加。其中,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协助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一)申报企业的产品须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批准并具备合格证明文件。
(二)申报企业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及有关政府部门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并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组织生产。
(三)申报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申报企业未被列入当前《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
(五)同一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号的产品不得委托不同企业进行申报。
(六)申报企业应具有持续生产能力并承诺质量和供应保障。
(七)实行申报企业材料申报承诺制,申报企业对本企业申报的所有材料和价格信息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
四、采购方式
对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联动全国省级近期集中采购价格,设置挂网价格上限,实行限价挂网采购。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挂网价格上限为最近一次全国省级集中采购最高中选价格,暂定为9元/人份。有全国省级近期中选价格的产品,挂网价格也不得高于该产品在全国省级近期集中采购的最低中选价。如其他地区采购中选价格比本次联动采购中选价格低的,企业应于10日内在京冀采购中心申报价格,实行价格联动。
五、工作安排
(一)申报企业报价
申报企业按照不高于产品挂网价格上限和该产品在全国省级近期集中采购最低中选价的原则申报承诺供货价(包含配送费用),按人份报价,报价单位为“元”,小数点后保留2位。承诺供货价不高于挂网价格上限、也不高于该产品在全国省级近期集中采购最低中选价的产品,供货价格作为挂网采购价格。
请参加企业于3月18日12时至3月20日17时,将加盖企业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1)、申报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挂网采购报价表(见附件3)电子彩色影印件发送至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联系邮箱:tjmpc@tjmpc.cn,邮件标题请标明“新冠抗原检测试剂报价”字样。
(二)产品挂网价格执行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挂网采购价格将于3月21日执行。采购主体按不高于挂网价格在省级采购平台执行网上采购。
六、联系方式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22-24538156,022-24538157
传 真:022-24538991
服务时间:9:00-11:30, 14:00-17:00,节假日除外。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311-66906539
传 真:0311-66906539
服务时间:9:00-11:30, 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2年3月18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