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绵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辅警服装采购(二次)结果公告
辅警服装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政采贷融资进口设备开发接口开发手册警察大檐帽警察大檐凉帽警察女呢帽警察女布帽警察警便帽特警春秋战训便帽警帽大檐帽警帽大檐凉帽警帽女呢帽警察春秋常服警察春秋执勤服警察冬常服警察冬执勤服警察夏执勤服警察长袖制式衬衣警察内穿长袖衬衣警察春秋针织内衣警察单裤警察冬裤警察夏作训服警察冬作训服多功能服雨衣警察长袖制式T恤衫警察短袖制式T恤衫特警战训短袖T恤衫特警战训长袖T恤衫警察制式V领毛衣警察制式半高领毛衣警察反光背心警服反光背心对讲机警察单皮鞋特警战训靴警鞋警察凉皮鞋警察中筒胶靴警察作训鞋警察领带卡警用服饰领带卡警察内腰带警用服饰内腰带警察外腰带警用服饰外腰带特警半指手套特警战训手套特警战训腰带白色针织手套白手套绒手套警察皮手套警察大帽徽警察小帽徽警察领花警察金属警号警察金属胸徽警察软警号警察软胸徽警察硬警衔警察软警衔警察套式警衔特警夏战训服特警战训服特警春秋战训服芳纶格子布特警冬战训服芳纶加厚格子布节能产品自动识别响应文件编制设备无线局域网CAD排版CAM剪裁智能生产线环境标志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调试随机配件原厂保修卡售后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9/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7872022000017
预算金额39.51万元
招标公司绵阳市公安局城南分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乐0816-2607999
中标公司成都布络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0816-2607999
公告正文
绵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辅警服装采购(二次)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N5107872022000017
采购项目名称:辅警服装采购(二次)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终止合同包:合同包1(合同包一)
终止原因:符合报价的不足三家,流标。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绵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绵阳市经开区涪滨路北段110号
联系方式:173081901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毅德商贸城B区26栋3楼
联系方式:0816-2607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乐
电话:0816-2607999
四川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15日
相关附件:
辅警服装采购(二次)磋商文件(2022090201).zip 辅警服装采购(二次)磋商文件(2022090201).zip
四川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中国·四川(绵阳)项目:辅警服装采购(第二次)编号:四川鹏开政采竞磋(2022)21-1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6温馨提示4目录2022年09月共同编制绵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五、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9四、响应文件编制16三、磋商文件14二、总则12一、供应商须知附表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9
十一、成交21十、磋商程序20九、磋商活动组织20八、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七、响应文件的递交20六、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9
第三章供应商、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29质疑书格式及内容27十五、询问、质疑和投诉26十四、投标纪律要求24十三、支付货款24十二、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1
(磋商项目名称)项目报价单49第一部分报价49报价函48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48一、项目概述36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6
商务应答表(第包)52第三部分商务52售后服务承诺和方案(第包)51投标产品技术响应表(第包)50第二部分技术50(磋商项目名称)项目报价明细50
供应商廉政承诺书59诚信行为声明函58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57制造商家或代理商授权书(如涉及)56授权委托书5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4
一、中小企业优惠63第六章中小企业优惠和节能环保63规章管理制度一览表63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62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6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60
第七章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70中小企业、节能环保优惠扣除后评审价格汇总表69节能环保价格扣除明细表6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7中小企业声明函66二、节能环保65
六、无效投标情形74五、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74四、最后报价73三、解释、澄清有关问题73二、磋商71一、资格性审查70
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83十二、终止磋商82十一、确定成交供应商82十、磋商小组编写评审报告81九、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81七、综合评分75
四川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绵财采[2021]46号)文件的要求办理(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zc.mianyang.cn/zfcg/myzc/)在通知公告栏查阅)。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需要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请获取文件后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系统里完成数字证书绑定;1.由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网上注册获取、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和网上交纳保证金,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只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招标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无法逐一通知到每位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为此,澄清或者修改等内容将会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zc.mianyang.cn/zfcg/myzc/)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及时查看;同时项目经办人在绵阳政府采购登陆页面扫码关注绵阳市政府采购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将精准推送。一旦发布将视为已将更正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若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下载、关注)更正公告,其后果自行承担;各潜在供应商:温馨提示
3.采购内容:(详见响应文件第四章)。2.项目编号:四川鹏开政采竞磋(2022)21-1号1.项目名称:辅警服装采购(第二次)一、采购项目内容受绵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依据《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相关规定,四川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辅警服装采购(第二次)”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具体事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供应商资格5.评定方式:综合评分法;4.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在密封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但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三、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供应商须是<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版>服装类入围的生产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参与绵阳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后,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的有效期内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zc.mianyang.cn/zfcg/myzc/Mianyang/),在供应商用户中心获取用于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文件数据包(BBL格式),然后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及上传响应文件。否则,由此导致的不能参加绵阳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没有在绵阳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的供应商,需要在绵阳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后,使用注册账号登陆绵阳政府采购网进行相关操作)。1.供应商应当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未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五、获取方式: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足3家的,可能顺延获取期限,若顺延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四、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09月05日00时00分至2022年09月0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4、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八、磋商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四川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绵阳市涪城区毅德商贸城B区26栋3楼)。七、磋商时间:2022年09月1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本次招标不接受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zc.mianyang.cn/zfcg/myzc/)。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六、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9月1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3.四川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4001600900,绵阳政府采购网注册技术支持电话:028-82128508转812、814、816。
联系电话:13990190129,0816-2844669联系人:李天华地址:绵阳市经开区涪滨路北段110号采购人:绵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十、联系方式九、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zc.mianyang.cn/zfcg/myzc/)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成都布络软件技术有限公司:028-82128508转812、813、816;网上下载、保证金交纳技术支持:联系人:王乐;联系电话:0816-2607999。地址:绵阳市涪城区毅德商贸城B区26栋3楼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绵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二)、有关定义。(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总则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1、本磋商文件“磋商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三)、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4、“供应商”系指在“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zc.mianyang.cn/zfcg/myzc/)”报名并获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人”)。
3、除非磋商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2、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1、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四)、合格的投标产品3、在“绵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zc.mianyang.cn/zfcg/myzc/)”获取了磋商文件并按规定有效缴纳了磋商保证金。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2、信息发布媒体: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1、发布公告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六)、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2.代理服务费的收取:采购代理费用由采购代理机构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按成交金额的1.5%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不足3000按照3000收取。1、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五)、投标费用
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但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两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两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详见采购清单。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七)、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按以下序列号执行)
(2)供应商须知;(1)磋商邀请;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投标与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磋商文件的构成三、磋商文件5、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合同主要条款。(7)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6)中小微企业和节能环保优惠政策;(5)响应文件格式;(4)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供应商、投标服务/产品(如涉及)资格条件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答疑会和现场考察3、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采购单位。2、磋商文件中采购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一)响应文件的语言四、响应文件编制2、供应商参加答疑会或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将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绵阳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还应同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则不需同时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四)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三)投标货币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二)计量单位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标相关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第6项规定。6、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中负责投标方(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为负责投标的全权代表的一方)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六)响应文件的组成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五)知识产权
(3)商务应答。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商务响应(见响应文件格式“商务应答”部分要求)。(2)技术、服务响应。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商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见响应文件格式“技术、服务响应”部分要求)。(1)投标函。见响应文件格式“报价函”。2、技术、商务响应文件。1、资格性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3.供应商所缴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的交纳方式和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下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视为无效响应。1.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其凭证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投标方(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为负责投标的全权代表的一方)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七)磋商保证金(5)其他部分。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上传的文件或资料。(4)中小企业优惠和节能环保(如涉及相关文件格式见”第六章中小企业优惠和节能环保”部分)。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不与或不按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或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二)、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或开标后无法读取导入,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一)、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必须使用《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电子标书格式为XXX.BBL和XXX.BJL)。五、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磋商相关资料有效期为磋商之日后90个日历日。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如供应商成交,将自动延至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八)投标有效期(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响应文件必须使用“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并通过系统在响应封面加盖电子签章,使用数字证书签名,加签供应商机构数字证书。最终导出“供应商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和“电子响应文件”两个文件。“供应商资质资格证明文件”电子文件格式为XXX.BJL(文件后缀名为BJL),“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为XXX.BBL(文件后缀名为BBL)。六、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六)、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需要供应商签字、盖章的内容,供应商必须将签字、盖章的扫描件扫描,导入到《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投标书编制系统》(五)、电子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和内容应完整。(四)、供应商应于开标时间前,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zc.mianyang.cn/zfcg/myzc/)将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绵阳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三)、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采用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加签供应商机构数字证书。
(一)、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其响应文件,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把已上传的响应文件撤回,再将其修改后的响应文件通过“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投标书编制系统”(布络供应商门户)上传。八、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三)、本次磋商不接受其他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二)、除因绵阳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一)、供用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投标书编制系统”(布络供应商门户)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投标书编制系统”(布络供应商门户)解密电子响应文件。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三)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二)磋商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磋商进行现场监督。(一)四川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活动,采购人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监督人员持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磋商。磋商活动由四川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组织。九、磋商活动组织(二)、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四)具体磋商、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详见第七章《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三)主持人宣布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二)现场监督、采购人代表对已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名单和已到场签到的供应商名单进行比对和核实。(一)磋商会开始。磋商活动组织单位宣布磋商会主持人、现场监督、采购人代表等人员名单。磋商活动按以下程序进行:十、磋商程序
(五)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和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请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点击本项目政府采购结果公告页面“评审情况”栏查询。(四)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下载成交通知书。(二)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一)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四川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十一、成交
4、采购项目编号即为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27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对公告及备案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确定下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不得超出响应文件和评审、商定过程中的响应承诺范围。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以及评审、商定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除应当对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进行约定以外,还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和配置清单、履约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清单、付款时间和方式以及其他实质性内容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并将这些约定内容事项所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充分体现。(一)签定合同十二、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5、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相关规定。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得分包给其他非监狱企业或者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响应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的不得分包。(二)合同分包
3、下列之一情况发生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缴纳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给予失信行为记录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四)履约保证金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同意后,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三)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也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五)履行合同(3)成交供应商在售后服务中,被查实有被采购人举报服务质量问题且不妥善处理的。(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经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查实有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现象的;(1)成交供应商单方面原因(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因素除外)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一)、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及时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十三、支付货款验收合格,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绵财采〔2021〕15号)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1、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验收服务费及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由供应商支付。(六)验收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十四、投标纪律要求(二)、本级预算单位使用年初预算或追加预算具有政府采购标识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出具《市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表》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其余采购资金采购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授权支付程序进行支付;省级垂管部门按照预算批复单位要求办理。
(二)、供应商失信行为及处理有1-5项情形之一的供应商,成交无效。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5、在采购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私下进行协商谈判;4、向招标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5、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或者竞争性磋商采购相关专业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1、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10、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9、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8、将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7、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成交的,或者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1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15、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1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12、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一)、供应商询问、质疑的对象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十五、询问、质疑和投诉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三)、供应商违法行为及处理以上属于投标或成交无效情形的,按投标或成交无效处理;属于违法情形的,依法予以处理。
(五)、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向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四)、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和同一对象的质疑。(三)、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书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详见附件:质疑书格式及内容)。(二)、供应商提出询问的,应当有明确的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及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质疑供应商: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函范本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地址:邮编:被质疑人:二、被质疑人基本信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采购人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质疑项目的名称:三、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联系人:联系电话:
法律依据: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四、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日期:签字(签章):公章:请求:五、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质疑事项2: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1.质疑书正本1份,副本2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质疑函制作说明:
12.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1.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10.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9.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7.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6.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川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商业信誉承诺书附件1:第三章供应商、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都要单独出具本承诺书。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投标人名称)具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四川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能力的承诺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附件2: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附件3:备注: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由投标的全权代表方做出承诺。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四川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记录的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四川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4:备注: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能够提供证明材料的联合体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对提供证明材料困难的其他联合体方应作出此承诺。日期:年月日
备注: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中相关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特此声明。本单位(个人)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为)。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四川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附件5:2.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都要单独出具本声明。
二、项目清单及要求一、项目概述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章):特此声明。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1、项目名称、技术规格和配置要求、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