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市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建设采购项目
金额
31.5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09/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00]eth[gk]2018023
预算金额31.5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福州天镧科技有限公司31.55万元
中标联系人郑家华0596-2870037
公告正文
市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建设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漳州市中医院

乙方福州天镧科技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ETH[GK]2018023市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建设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通用填空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2 2-1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除颤监护仪 1 进口 124800 124800 美国ZOLL M-series
2 2-2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电动吸引器 1 进口 21000 21000 德国维曼 ACCUVAC Basic
2 2-3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铲式担架 1 国内 2100 2100 江苏日新 YDC-4A
2 2-4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心电图机 1 国内 24800 24800 上海光电 ECG-2150
2 2-5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便携式胸腔按压机 1 国内 116000 116000 上海三埃弗 MCC10P
2 2-6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自动上车担架 1 国内 23800 23800 江苏日新 YDC-3K
2 2-7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医用综合急救箱 1 国内 3000 3000 河南中象 ZX-Ⅲ
合计: 3155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伍仟伍佰元整元(¥315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新浦路3号漳州市中医院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投标文件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设备配件齐全 2 设备正常运行,对相关人员进行使用培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0 设备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
2 10 设备保修一年后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按招投标文件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漳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省漳州市中医院 乙方: 福州天镧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新浦路3号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金岩路171号
单位负责人: 陈鲁峰 单位负责人: 林荔
委托代理人:
李卫
委托代理人:
郑家华
联系方法: 0596-2870037 联系方法: 13515020003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漳州新华南路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金山新区支行
账号:
账号: 13132 10104 0005289


签订地点:漳州

签订日期:2018年09月25日

签订日期:2018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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