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2010-114#A地块二期10KV供配电工程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GJ2010-114#A地块二期10KV供配电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GJ2010-114#A地块二期10KV供配电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GJ2010-114#A地块二期10KV供配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如皋市如城街道花城大道以东、解放路以北、志颐路以西。
2.1.2建设规模:包含10KV环网柜、电力井、10KV交联电缆、10KV电缆附件、电缆通道排管以及电缆井、10KV接箱、电力分支箱及基础、供电占道施工等安装及供货,吊装、调试、交接试验、验收、送电等;从小区居配供电环网柜出线开始至室内电表箱、公区配电箱(柜)的设备及线路、配电房通信、计量抄表、防火封堵、充电桩及从电表箱至充电桩电缆、桥架敷设,室外电力管道及土建工程,所有设备需安装浪涌,设备安装、系统调试、验收及正式通电前的手续办理工作,其他详见图纸和招标参考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约3061.7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包含10KV环网柜、电力井、10KV交联电缆、10KV电缆附件、电缆通道排管以及电缆井、10KV接箱、电力分支箱及基础、供电占道施工等安装及供货,吊装、调试、交接试验、验收、送电等;从小区居配供电环网柜出线开始至室内电表箱、公区配电箱(柜)的设备及线路、配电房通信、计量抄表、防火封堵、充电桩及从电表箱至充电桩电缆、桥架敷设,室外电力管道及土建工程,所有设备需安装浪涌,设备安装、系统调试、验收及正式通电前的手续办理工作,其他详见图纸和招标参考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并具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4〕12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1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4年11月07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2年11月08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2~3.4.3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5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6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07日0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7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皋市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城南街道幸福河西路9号4幢
联系人:石工
电话:0513-8856010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大司马路惠政新村A区
联 系 人:李洪霞
电 话:18921637230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