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1110201282
预算金额46.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县征地服务中心征地拆迁工作年度宣传服务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11月30日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DY-20211102012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征地服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星沙时报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征地拆迁工作年度宣传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11102012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征地拆迁工作年度宣传服务 新闻服务 详见技术参数 1 466000
 合计金额小写: 466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陆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征地拆迁工作年度宣传服务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万元) 数量 小计(万元)
1 《星沙时报》专版 在市级党媒、县级党媒发表专版,整版 7.4 2 14.8
2 《星沙时报》专栏 围绕征地拆迁撰写系列专栏报道 0.2 20 4
3 星沙时报客户端 掌上星沙APP全年稿件推送 2 1 2
4 星沙时报电子阅读屏 发布征地拆迁相关宣传及动态 2 1 2
5 星沙时报视频制作 围绕重点工作,制作5分钟内系列视频 2 9 17
6 星沙时报创意小视频 一分钟以内小视频 0.3 10 3
7 星沙时报新媒体产品 H5制作 1 2 2
8 星沙时报官方微信 图文并茂微文推送 0.6 3 1.8
总计 46.6

备注:具体服务明细,可在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根据甲方具体需求,经过双方协商进行等价替换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1-25 —— 2022-11-24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征地服务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if !supportLists]1、[endif]专职记者联点常驻

星沙时报拥有采编资质,在长沙县范围内拥有一定数量的融媒服务阵地,可实现信息通联,基层消息上得来、拆迁故事唱得响。派出1名业务能力强的专业记者单线联系长沙县征地服务中心,常驻办公,深度挖掘全县征地拆迁工作创新举措、最新成效、典型做法、优秀干部的典型事迹进行新闻报道并推广。

2、对外宣传推稿

(1)《星沙时报》专栏专版。《星沙时报》创刊于2012年8月6日,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长沙晚报报业集团主管主办、倾力打造的一家全新区域性日报,是本区域主流媒体和主流舆论阵地,是服务长沙县、长沙经开区的党报、机关报。创刊以来,《星沙时报》凭借优秀的办报质量获得了湖南新闻奖、湖南市州报好新闻奖、长沙新闻奖等多个奖项。在《星沙时报》开设征地工作相关专栏,对相关工作动态及时报道,并在相应节点做专版对整体工作进行总结提升,向县委县政府和广大人群众展示工作成绩和风采。

(2)“掌上星沙”客户端。“掌上星沙”主要以智能手机为使用终端,是湖南首个区县级的移动城市门户发布平台,现有用户数超三十万。APP打造了本地“新闻圈、政务圈、生活圈”三大功能模块。在掌上星沙APP第一时间发布长沙县征地服务工作动态及创新做法、典型事迹

(3)利用媒体的中央厨房系统对稿件进行全网精准推送,实现新闻产品的精准到达。可向学习强国、人民日报人民号、今日头条、时刻新闻、星辰头条等客户端平台,人民网、新华网、红网、华声在线、掌上长沙、星辰在线等主流网站推荐采购人精选内容。

3、通讯员队伍建设

培养一支经验丰富的通讯员队伍,定期组织通讯员开展写作、摄影、新媒体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供小程序采编系统、总编辑在线改稿的服务。借助通讯员稿库系统,实现移动登陆、爆料、写稿、传稿、追踪,通讯员可实时查看稿件是如何修改的,发在什么平台,有多少网站转载等。

4、智囊团上门服务

由总编辑、名记者、名编辑组成的智囊团上门服务,为采购人量身定制重点宣传报道和品牌宣传策划。每一次“头脑风暴”后将通过稿件、活动对成果进行展现,确保高质量完成宣传考核任务,打造高质量发展“智囊”。

5、星沙时报电子阅读屏

星沙时报于2015启动电子阅读屏建设试点工作,已经在经开区管委会大楼、县委县政府机关大楼、三一集团等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安装电子阅读屏。电子阅读屏启动运行以来,在及时动态传播本土要闻、公益宣传、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等方面已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利用这一平台达到立体传播拆迁故事的效果。

6、星沙时报视频号制作与发布

短视频:围绕采购人的各项工作,策划制作适合传播推广的精品短视频。系列视频:围绕重点工作中的典型人物,运用接地气的情节、新潮的拍摄手法多角度展现,制作5分钟内系列视频。宣传平台:星沙时报报纸、视频号、微信公众号、APP等均轮番展现。

7、星沙时报新媒体产品制作与发布

为创新内容表达,星沙时报已推出各类新媒体产品。例如长沙县连续14年蝉联最具幸福感城市,时报制作H5《@长沙县人,书记县长邀请您加入群聊晒幸福》,一经推出获得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人点赞,阅读量10万+,全网总阅读量100万+。

结合中心实际工作和特色,运用轻松有趣的新媒体形式,制作创意H5或系列海报、长图、漫画等展现采购人工作亮点。宣传平台:星沙时报官方微信公众号、APP、县域内重点单位电子屏等轮番展现。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79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笔款项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6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合同履约完成经甲方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据实支付剩余款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430015660610525(长沙星沙时报传媒有限公司:811160101240008384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甲方对合作过程出品内容具有指导权和决定权。乙方安排1名专职记者进行专线联系;

2.《星沙时报》专版或市级党媒专版,共计2个整版;

3.《星沙时报》围绕征地拆迁系列专栏20篇;

4.星沙时报客户端全年推送征地拆迁相关稿件;

5.星沙时报根据甲方需求制作发布8~9个五分钟内系列视频;

6.星沙时报根据甲方需求制作发布10个左右一分钟内小视频;

7.在合适节点制作2个创意新媒体产品;

8.重要稿件图文并茂在星沙时报官方微信微文推送,3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甲方对乙方项目服务进行质量考核,从稿件及产品数量及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测考核。
其中,专版不少于2个,附截图或者链接;专栏不少于20个,附截图或者链接;客户端稿件附截图;电子阅读屏附截图;5分钟系列视频不少于8个,1分钟小视频不少于10个,需附链接或截图;新媒体产品不哈搜于2个,附链接或截图;星沙时报官方微信推送不少于3条,附链接或截图。
具体服务明细,可在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根据甲方具体需求,经过双方协商进行等价替换调整。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合同款项。如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合同款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需按欠付金额支付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2.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及软件、数据等信息内容要负责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进行转移、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以任何方式披露、允许、提供他人使用,或从事任何其他非本合同项下目的之外的商业或经营活动。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解除;

3.宣传作品的著作权等权利全部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授权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提供、出售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对于甲方所提供的宣传素材,乙方在进行编辑加工后应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布。未经准许发布视同违约,如因所发布的宣传内容引起不良社会影响或给甲方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责消除一切不良影响,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本条约定的损失赔偿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则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3.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4.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一方都不得随意提前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合同金额总额30%的违约金;

5.乙方须对该合同项下合作内容所涉质量负责,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新闻、深度报道、相关稿件等在内的所有宣传服务的或提供的宣传服务不合格的,经甲方提出意见后,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在指定期限内未能按要求整改的,乙方应承担合同金额总额1%/天的逾期违约金,超过指定期限达10天仍未整改到位的,甲方不再支付未付款且有权解除本合作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30%另行支付违约金。

6、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维护自身权益,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按诉讼标的的10%计算)、差旅费、评估鉴定费、保全担保费等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法律文书等,均以签署栏所列明的地址、邮箱、电话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邮箱、电话,应当第一时间书面通知对方。通过电子邮箱方式的,在邮件发出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签收当日视为送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天华北路240号 地址: 星沙大道265号县广电局9楼
法定代理人: 蒋卫民 法定代理人: 刘韶林
委托代理人: 杨利洪 委托代理人: 杨婧璜
电话: 0731-84017758 电话: 0731-84870667
传真: 0731-84021568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如有附件请点击http://www.ccgp-hunan.gov.cn/page/notice/notice.jsp?noticeId=1000817179&area_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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