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闽清县建陶企业含酚废水集中处置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
金额
4131.91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1/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131.91万元
招标公司闽清县净陶环保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闽清县智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0591-62301539
标书截止时间2022/02/04
投标截止时间2022/10/10
公告正文
闽清县建陶企业含酚废水集中处置项目 (项目名称) 闽清县建陶企业含酚废水集中处置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闽清县建陶企业含酚废水集中处置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已由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梅发改审批[2022]11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闽清县净陶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闽清县净陶环保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 闽清县智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完成(项目核准批复) ,项目总投资概算4131.91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建设运营一体化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闽清白金工业园区东侧,白金污水处理厂内;
2.2.项目建设规模:总处理规模为400m³/d,项目总投资4131.91万元,其中建设工程1379.02万元,机械设备及安装工程2080.99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调节池、事故池、隔油池、陶瓷过滤器、酚萃取系统、混凝气浮池、氨吹脱系统、水解酸化池、两级AO、二沉池、芬顿高级氧化系统、除氟系统、标准排放池、加药间与风机房、罐区、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车间、除臭系统等;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建设运营一体化(EPC+O);
(3)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主要为闽清县建陶企业含酚废水集中处置项目的工程测量、施工图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招标,其中设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技术交底及工程验收等内容;施工内容包括全部施工图纸内容;运营和维护内容包括白金污水处理厂内含酚废水集中处置的运营管理维护,运营期结束后按发包人要求办理项目移交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6370.7076万元:①建设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4194.06万元(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4159.4万元,其中土建工程1457.74万元、机械设备及安装工程2701.66万元;设计费暂定为34.66万元),②运营服务费为2176.6476万元/年;
2.5.期限要求:①闽清县建陶企业含酚废水集中处置项目建设工期为18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出水水质经第三方连续3天检测合格之日止,包括设计、施工周期、调试周期),建设工期结束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总期限暂按10年(包含试运营期),其中试运营期为90日历天,试运营期内中标人须完成环境保护验收,若无法在试运营期内完成环境保护验收,试运营期延长至环境保护验收合格为止,运营总期限不变,试运营完成后进入正式运营;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以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③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标准;④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白金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特许经营范围内的污水,工业企业的废水必须处理达到相应行业废水排放标准或《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规定的标准方可进入本项目处理。本污水厂尾水排入其北侧的梅溪,根据《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梅溪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⑤项目合作期限内如国家、福建省有颁布和更新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按规定执行,项目合作期限内有效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若有不一致,按严格标准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专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可将主体工程设计进行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要求。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含牵头人),由承担工程总承包任务(包含主体工程设计任务和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和承担运营任务的一方组成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各方(含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②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协议书应约定由联合体负责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可将主体工程设计进行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
3.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壹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项目负责人可由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 。
3.5.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市政给排水(或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壹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1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污水处理厂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8.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不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9.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0.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和其分包单位均须满足);(2)投标人应派运营项目负责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运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市政给排水(或排水)专业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应是承担运营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须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及社保缴费证明;(3)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本项目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5)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 综合评估法 。
4.2定标方法: 本项目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29日至2022年2月4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报名地点为:闽清县智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世纪大厦8层)。电话:0591-62301539 联系人:陈工
5.2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指定的地点报名。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80万元整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④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2年 10 月 10 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二环中路中建大厦9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购买招标文件《已支付标书图纸列表》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 可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的方式。
8.3履约担保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运营期结束之日止。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enjoy5191.com)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清县净陶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闽清县解放大街世纪大厦8层,邮编:350800
电话:0591-62301539 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闽清县智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闽清县解放大街世纪大厦8层,邮编:350800
电话:0591-62301539 联系人:陈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二环中路中建大厦9层
网址: http:/www.enjoy5191.com
联系电话:400-870-5191
开标地点: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本项目开标室
2 招标公告附件
发布日期: 2023-01-20 10:01:10
本标使用保证金系统进行保证金到账及子账号获取管理,
1、投标人可通过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enjoy5191.com,按本工程项目获取由系统自动生成,且是对应投标人唯一的随机子账号,并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2、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允许打入交易中心主账号,需按要求打入子账号,子账号中的“-”符号输入时使用数字键盘右上角的减号“-”,不能省略,否则会造成资金不能到账,后果自负。 若在获取保证金子账号过程中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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