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亳州交控智能零碳光储直柔停车场项目石子、水泥、中粗砂采购询价公告
金额
44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1/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采购条件
(一)项目名称:亳州交控智能零碳光储直柔停车场项目石子、水泥、中粗砂采购
(二)项目编号:BZJK-2024-002号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四)采购人:安徽通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一)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建安路西侧,杜仲路北侧,占地面积8470.2平方米(约12.705亩),总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施工内容包含零碳综合楼、72个直流充电终端、2座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屋顶光伏、光伏车棚、储能柜、3台2000KVA变压器、新能源汽车停车位以及景观、道路、照明等附属设施。
(二)采购范围:为采购人提供石子、水泥、中粗砂的供货、包装、运输及售后服务。详见附件1::采购清单。
(三)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交货期限:自收到采购人通知起2日内完成交货。
(四)交货地点:亳州市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五)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六)最高投标限价(税率:13%):44万元 。供应商按固定单价报价。报价超出限价或为可能影响合同履约的异常低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采购项目各阶段工作内容以及后期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金;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改变,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的价格应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二)提供2021年至今企业类似项目业绩1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建筑材料类(包含石子或水泥或中粗砂)销售业绩。注:提供业绩合同等相关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装订入投标文件中;
(三)供应商(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注: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以现场查询为准)。
(六)供应商如在以往承接交控集团及下属企业项目过程中被记入“黑名单”,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投标活动;
(七)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四、保证金
(一)响应保证金
1.是否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要求
2.响应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款或转账
3.响应保证金的金额: 5000元
4.收取响应保证金的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亳州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亳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2670801040009482
5.其他要求: 响应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营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入到指定银行账号,确保银行记录可查询,转账或电汇时须在附言处备注“BZJK- - 号保证金”,否则,责任自负。 响应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汇入或非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出或收款银行账号错误无法判定保证金对应关系的,保证金无效;现金存入或以其他方式存入(转入)的视为无效。
6.响应保证金的退还(本金无息):
(1)采购不成功(或开标现场拒收响应文件)的,10日内直接退还至该供应商汇出帐户。
(2)确定成交人后,未成交人的响应保证金在10日内直接退还至该供应商汇出帐户。
(二)履约保证金
1.是否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
2.履约担保的形式:成交后,响应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从其基本账户开户行银行汇款。
3.履约担保的金额:成交价款的10%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无违约行为发生或违约行为已处理的情况下,供货完成且经验收合格后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本金无息)。
五、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前附表
说明:具体合同条款及格式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在不违背询价公告和响应文件承诺的条件下友好协商签订。
六、成交原则
本次询价采用最低评审价法确定成交人。
采购人将从供应商中,选择一家能够满足询价公告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人,但报价为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的除外。报价相同时,由采购人委托的询价小组自行确定成交人。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1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响应文件送达地点:亳州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楼法务部(招投标中心)(药都大道与希夷大道交叉口东北角9楼);
(三)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询价公告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四)本次招标允许供应商以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招标平台签收快递时间为准。邮寄信息同招标平台联系方式,供应商寄出响应文件后,应电话通知招标平台工作人员,以便招标平台工作人员及时签收响应文件。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安徽通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大杨镇省道309线亳州收费站
联 系 人:李永棋
电 话:18305681505
采购平台:亳州交控集团招投标中心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药都路1289号
联 系 人:田工、张工
电 话:0558-5190035
附件1:采购清单
附件2:响应文件格式
安徽通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4 年1 月10日
(一)项目名称:亳州交控智能零碳光储直柔停车场项目石子、水泥、中粗砂采购
(二)项目编号:BZJK-2024-002号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四)采购人:安徽通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一)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建安路西侧,杜仲路北侧,占地面积8470.2平方米(约12.705亩),总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施工内容包含零碳综合楼、72个直流充电终端、2座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屋顶光伏、光伏车棚、储能柜、3台2000KVA变压器、新能源汽车停车位以及景观、道路、照明等附属设施。
(二)采购范围:为采购人提供石子、水泥、中粗砂的供货、包装、运输及售后服务。详见附件1::采购清单。
(三)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交货期限:自收到采购人通知起2日内完成交货。
(四)交货地点:亳州市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五)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六)最高投标限价(税率:13%):44万元 。供应商按固定单价报价。报价超出限价或为可能影响合同履约的异常低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采购项目各阶段工作内容以及后期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金;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改变,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的价格应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二)提供2021年至今企业类似项目业绩1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建筑材料类(包含石子或水泥或中粗砂)销售业绩。注:提供业绩合同等相关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装订入投标文件中;
(三)供应商(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注: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以现场查询为准)。
(六)供应商如在以往承接交控集团及下属企业项目过程中被记入“黑名单”,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投标活动;
(七)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四、保证金
(一)响应保证金
1.是否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要求
2.响应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款或转账
3.响应保证金的金额: 5000元
4.收取响应保证金的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亳州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亳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2670801040009482
5.其他要求: 响应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营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入到指定银行账号,确保银行记录可查询,转账或电汇时须在附言处备注“BZJK- - 号保证金”,否则,责任自负。 响应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汇入或非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出或收款银行账号错误无法判定保证金对应关系的,保证金无效;现金存入或以其他方式存入(转入)的视为无效。
6.响应保证金的退还(本金无息):
(1)采购不成功(或开标现场拒收响应文件)的,10日内直接退还至该供应商汇出帐户。
(2)确定成交人后,未成交人的响应保证金在10日内直接退还至该供应商汇出帐户。
(二)履约保证金
1.是否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
2.履约担保的形式:成交后,响应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从其基本账户开户行银行汇款。
3.履约担保的金额:成交价款的10%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无违约行为发生或违约行为已处理的情况下,供货完成且经验收合格后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本金无息)。
五、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付款人 | 安徽通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 | 付款方式 | 无预付款,根据每月工程形象进度,采购人按月向成交人支付其完成合格供货量对应价款的80%;竣工验收通过后(五方责任主体验收通过),付至实际完成合同价款的100%。 注: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人应按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暂停付款。 |
3 | 其他 | (一)材料应运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材料运费、卸车费,已包含投标报价中,不在单独支付; (二)按单价控制,最终结算价为实际供货量乘以单价。 |
说明:具体合同条款及格式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在不违背询价公告和响应文件承诺的条件下友好协商签订。
六、成交原则
本次询价采用最低评审价法确定成交人。
采购人将从供应商中,选择一家能够满足询价公告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人,但报价为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的除外。报价相同时,由采购人委托的询价小组自行确定成交人。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1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响应文件送达地点:亳州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楼法务部(招投标中心)(药都大道与希夷大道交叉口东北角9楼);
(三)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询价公告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四)本次招标允许供应商以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招标平台签收快递时间为准。邮寄信息同招标平台联系方式,供应商寄出响应文件后,应电话通知招标平台工作人员,以便招标平台工作人员及时签收响应文件。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安徽通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大杨镇省道309线亳州收费站
联 系 人:李永棋
电 话:18305681505
采购平台:亳州交控集团招投标中心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药都路1289号
联 系 人:田工、张工
电 话:0558-5190035
附件1:采购清单
附件2:响应文件格式
安徽通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4 年1 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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