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阳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供热基础设施固定资产交易公告[正在报名]
博乐市阳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供热基础设施
固定资产公开处置公告
受转让方博乐市阳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如下资产:
一、转让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博乐市阳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供热基础设施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固定资产—管道和沟槽、机器设备,共计12项。建成于2012年,主要为博乐市南城区4平方公里热力管网、热力管网,分布在博乐市。企业资产日常使用及管理状况良好;机器设备:主要为热水锅炉(100吨)、热水锅炉(130吨)、烟气布袋除尘、烟气在线监测设备、低氮燃气设备、脱硫塔、SNCR脱销设备、引风机、袋式除尘器等,分布在生产车间及厂区。资产启用于2016年-2020年,定期进行维修,设备保养状态良好,使用状态较佳。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1、买受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自然人(不包括国家公务员、出让资产公司工作人员等)。
2、买受人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无不良记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3、不接受联合体出让。
4、买受人主体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整。
竞买方式:采用现场网络公开竞价。
报名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2月8日10:00时至2023年3月7日19:00时(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竞卖底价:59715100(元整)
缴纳保证金额:5000000(元整)
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3月7日19:00时整。
现场竞价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3月8日11:00时整
咨询地点:博乐市南城锦绣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14室
竞买地点:博乐市南城锦绣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05室
预展览时间和地点:公告期内,意向竞买人自行现场勘查标的物。
联系电话:杨呈祥 0909-7658262
挂牌发布媒体: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IE浏览器http://xzfw.xjboz.gov.cn/)
竞买注意事项: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竞买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竞价时买受人请携带《竞买确认书》。
联系人:汪巧珍 联系电话:0909-2271015、2271059
监督单位:博乐市国资委
联系电话:庞成彪 18609091031
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2月8日
附件一:
资产明细
项目名称 |
博乐市阳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供热基础设施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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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 |
博乐市阳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编号 |
2023-012 |
评估机构 |
江苏金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所在地 |
新疆博州博乐市南城区赛里木湖路东端 |
挂牌出让金(人民币) |
59715100元整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月10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7015991541601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处置形式 |
挂牌现场竞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2/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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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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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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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1 |
博乐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6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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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
3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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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买 须 知 |
一、挂牌价:挂牌价:59715100元整(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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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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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受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自然人(不包括国家公务员、出让资产公司工作人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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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买受人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无不良记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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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接受联合体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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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买受人主体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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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出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出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出让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出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受让,不得以不了解出让标的为由解除出让关系。受让方在出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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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双方责任及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以《转让协议》约定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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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竞买方须注意以下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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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竞买报名登记时须向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5000000元整(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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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意向竞买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9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未足额的、逾期或未缴纳保证金的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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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竞买方应在被确认为竞买方之日起3日内与出让方签署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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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公开竞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竞买方确定后,未被确定意向竞买方的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下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买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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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该标的整体现状转让。受让方需在受让成功后,由转让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及其他费用由各方按国家有规定自行承担。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用由受让方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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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成交后,受让方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所缴纳的保证金将直接转为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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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买方违约,意向竞买方所缴纳交易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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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竞买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转让申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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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竞买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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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竞买方均不应价,导致转让未成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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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被确定为竞买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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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协议出让的,被确认为竞买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签署《转让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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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竞买方后,拒绝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协议》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转让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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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转让协议》,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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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意向竞买方违反交易规则致使转让未成功或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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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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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交易须知与规则.doc
产权交易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