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原县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5/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联系人妥海东0955-4011498
招标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伟1550959699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2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21
公告正文
海原县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项目已 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海原县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宁林函[2023]2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海原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巳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招标编号:A6400000141005301
2.2建设地点:海原县范围内
2.3建设规模:海原县树台乡树台村补播草种10000亩;生态修复成效监测4处,标示牌1 块。西华山草原自然公园补播草种6000亩;生态修复成效监测3处,标示牌10块。围栏封育:建设围栏9997米。
2.4工期和养护期:工期180日历天,养护期1年,管护期2年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段;
一标段:树台乡树台村;
二标段:西华山草原自然公园;
三标段:围栏封育部分;
2.6招标范围:海原县树台乡树台村补播草种10000亩;生态修复成效监测4处,标示牌1 块。西华山草原自然公园补播草种6000亩;生态修复成效监测3处,标示牌10块。围栏封育:建设围栏9997米。(详见各标段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施工能力,或持 有林业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或造林绿化、林草生态建设、修复治理工程、牧草种子等经 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企业信誉、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含以上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证或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证书或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B 类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受到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处罚的单 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5-29 12:00起至2023-06-21 09:00,“宁夏回族自治 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 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工程交易系统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6-21 09:00,投标人应在截 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中卫市海原县县城
邮政编码:755200
联 系 人: 妥海东
电 话: 0955-4011498
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恒泰商务大厦13楼
邮政编码:750001
联 系 人:马伟
电 话:15509596996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9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项目已 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海原县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宁林函[2023]2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海原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巳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招标编号:A6400000141005301
2.2建设地点:海原县范围内
2.3建设规模:海原县树台乡树台村补播草种10000亩;生态修复成效监测4处,标示牌1 块。西华山草原自然公园补播草种6000亩;生态修复成效监测3处,标示牌10块。围栏封育:建设围栏9997米。
2.4工期和养护期:工期180日历天,养护期1年,管护期2年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段;
一标段:树台乡树台村;
二标段:西华山草原自然公园;
三标段:围栏封育部分;
2.6招标范围:海原县树台乡树台村补播草种10000亩;生态修复成效监测4处,标示牌1 块。西华山草原自然公园补播草种6000亩;生态修复成效监测3处,标示牌10块。围栏封育:建设围栏9997米。(详见各标段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施工能力,或持 有林业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或造林绿化、林草生态建设、修复治理工程、牧草种子等经 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企业信誉、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含以上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证或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证书或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B 类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受到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处罚的单 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5-29 12:00起至2023-06-21 09:00,“宁夏回族自治 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 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工程交易系统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6-21 09:00,投标人应在截 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中卫市海原县县城
邮政编码:755200
联 系 人: 妥海东
电 话: 0955-4011498
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恒泰商务大厦13楼
邮政编码:750001
联 系 人:马伟
电 话:15509596996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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