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沪苏湖站前Ⅵ标桥涵结构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01/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万理
标书截止时间2023/01/19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我公司中标承建沪苏湖铁路站前Ⅵ标工程,其中桥涵结构工程需进行劳务分包,诚邀中铁二局上海公司范围内合格协作队伍参与投标。
一、招标内容
1. 分包工程地点:上海市松江区境内。
2. 分包工程内容:桥涵承台、墩柱、框架墙身、筏板等工程。
3. 主要技术标准:
(1)《铁路桥涵设计规范》(TB10002-2017);
(2)《铁路桥涵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B10092-2017);
(3)《铁路桥涵地基和基础设计规范》(TB10093-2017);
(4)《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2009 年版)(GB50111-2006);
(5)《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
(6)《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7)《铁路技术管理规程》(TG/01-2014);
(8)《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18);
(9)《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2-2018);
(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CR9207-2017);
(11)《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3-2020);
(12)《大体积混凝土工程施工标准》(GB50496-2018)
(13)《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
(1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8);
(15)《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7-2003)
4. 分包工程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2月3日
计划完工时间:2024年7月30日;
具体开工、完工时间以招标人指令为准
5. 工程说明:本工程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相关要求,须符合建设单位与招标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条款约定。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铁二局上海公司颁发的有效《劳务分包准入证》、营业执照、有相应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具备实施分包工程必要的资源;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业绩要求:有。
(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相关禁止分包规定的行为;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投标人投标截止
日前三年财务状况不能满足本招标工程实施需要。
2.与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局上海公司曾有法律纠纷的。
3.被中国中铁或者中铁二局列为不合格劳务企业或者黑名单的。
4.被信用中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六)分包企业等级激励内容
1、“ 红名单” 分包企业激励内容
1)在公司范围内承揽施工任务同期项目个数可达3个(含);
2)参加招标投标时加3分;
3)免交投标保证金;在公司范围内同期项目仅一个的,免交履约保证金,同期项目达到2个及以上的,履约保证金按其中最大合同项目应缴纳额的50%缴纳。
2、A级激励内容
1)在公司范围内承揽施工任务同期项目个数可达3个(含);
2)参加招标投标时加2分;
3)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按应缴纳额的50%缴纳。
3、B级激励内容
1)在公司范围内承揽施工任务同期项目个数可达2个(含);
2)参加招标投标时加1分;
3)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按应缴纳额的80%缴纳。
4、C级激励内容
不享受任何优惠政策,严格按公司相关规定及分包合同签订内容执行。
(七)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以及业主的要求。
工程质量等级:单位工程合格率100%。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14日至2023年1月19日上午09:00,联系招标联系人:王万理-13551225180或在中铁鲁班商务网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领取:上海市松江区玉阳路589号中铁二局沪苏湖站前Ⅵ标项目经理部。
(3)招标文件售价/ 元/份。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4年2月4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
五、开标地点
上海市松江区玉阳路589号中铁二局沪苏湖站前Ⅵ标项目经理部-大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或其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注意事项
1. 投标保证金要求:本次投标无须递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 元 元(大写:/)。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2. 各投标单位接到招标文件后,如对招标文件存在疑问,请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格式将需招标方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递交招标方,由招标方进行书面澄清,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
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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