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有关规定,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拟公开选择莆田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莆田农村“一户一表”及老旧管网改造工程(荔城区黄石镇一户一表改造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莆田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莆田农村“一户一表”及老旧管网改造工程(荔城区黄石镇一户一表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 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3.地 点: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
4.投资总额:约29874万元
二、代理范围
承担编制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工程货物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答疑,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工程管理参考价等相关文件,经有关部门备案后发布招标信息;组织开标、评标并发布评标结果公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协助签订合同等招标全过程服务。
三、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工程造价咨询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闽价服〔2011〕12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 70% 计取,按委托方实际委托代理项目每次开标分别计算(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含专家评审费、交通费及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代理费在各招标项目中标合同签订后,由招标人一次性付清。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2〕457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70%计取,按委托方实际委托代理项目每次开标分别计算以财政(第三方)审核后的工程预算价为计费基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在与中标施工单位工程量清单核对完毕之后由招标人一次性付清。    
四、报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应含有工程招标代理及工程造价咨询。
(2)在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预算编制单位名录库内的企业,提供莆田市住建局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住建局网页截图)。
(3)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招标代理机构。
五、应提交的材料
(1)参加随机抽取的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供工程招标代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2)将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预算编制单位名录库打印并圈出报名投标公司的名称,加盖公司公章扫描上传。
(3)提供《诚信承诺书》,系统自动生成并加盖电子印章;
注:除《诚信承诺书》以外,招标公告中要求的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并在报名界面的相关附件中的“其他附件”中提交并上传,原件扫描上传时则无需加盖公章。
六、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材料提交时间为:2023年 6 月 5 日 12 时 止。逾期不予接收。
材料提交地点:网络递交,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按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采用线上投标,具体操作方法到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七、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由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若参与报名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足7家的,则全部入围进行材料核对;若参与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超过7家,则随机抽取7家入围后进行材料核对),从符合资格条件的入围名单中按公开随机的原则抽取中标单位(若入围7家投标人只有一家符合资格条件,则直接确定为中标人)。
入围程序:第一轮由系统生成投标人对应的代表号码,第二轮由招标人当众抽取7个入围单位的号码,第三轮由招标人在入围单位号码中抽取中标号码。
业主公示前将对抽中的招标代理机构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基础信息库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联系方式等进行核对,招标代理机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有权取消中标单位中标资格,重新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若只有一家投标人审查合格,则直接确定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八、招标工作要求
1.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中标公示后3天内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签订),逾期不签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则重新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2.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领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书(附工程量计算书及电子光盘)、招标答疑、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和工程管理参考价编制工作,并送有关部门备案并发布招标信息。组织开标、评标并发布评标结果公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并协助业主签订合同。工程量清单编制有错、漏和重大缺陷等情况的,按造成的损失赔偿相应的酬金。
3.因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对项目预算编制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评估、编制结论失实导致工程造价误差超过±3%的(以财政或第三方审核结论为准),业主不予支付预算编制费,并由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相应责任;因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在招标代理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因其他过错,影响工程招标公开、公平、公正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业主不予支付招标代理费,并由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4.中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招标代理工作,否则业主有权解除与其签定的合同。
5.根据莆政综[2016]17号文件规定的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签订后,招标代理机构及预算编制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切实履行职责,将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预算书、审查后的施工图等相关材料报送财政部门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核、备案。招标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材料编制及报送时限: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不超过15个工作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0万元)或技术要求复杂、工作量大的项目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九、公告时间
2023年   5  月    31   日   10   时 00 分起至2023年   6   月    5   日   12  时止
十、抽取地点
2023年   6  月  7  日  14   时 30 分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 1  ),投标人无需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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