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1111700882
预算金额130.5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勤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希0731-86186598
中标公司湖南天勤环境管理有限公司130.5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111170088-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城郊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天勤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宁乡市城郊街道环境卫生治理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11117008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宁乡市城郊街道环境卫生治理服务 清扫服务详见附件11305800
 合计金额小写: 13058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叁拾万零伍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合同服务总价款额为壹佰叁拾万零伍仟捌佰元整(小写:1305800元)。最终服务价款以双方实际结算额为准。

项目内容:乙方提供保洁服务,具体包括日常以及重大迎检接待突击活动,道路、背街小巷清扫保洁、建筑垃圾清运,花坛、绿化带保洁、果皮桶维护以及“牛皮癣”清理工作,道路洒水、清洗,人行道冲洗、清扫,果皮桶、公共汽车站牌、电信设施、路灯杆等清洗维护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1-01 —— 2022-12-31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城郊街道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城郊街道辖区内除经开区,厂矿、企事业单位、楼盘及市环卫局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范围以外,隶属于城街道的10个村(社区)范围内主、次干道、村、组级道路、背街小巷、安置区、居民户周围,具体包括:

1、罗宦社区:羊庄一线、关心村与羊庄相连地段、企业文化园周边;罗宦安置区、社区周边。

2、关心社区:湘辉安置区、桐子岭安置区、桐子岭至铁路桥至青华铺交界、关心社区周边。

3、怡宁社区:怡宁新村(安置区)社区周边、香樟美地南侧门面;金洲大桥至沩丰地段、原村部安置区、经远小区(铁路桥涵洞);宏全南侧住宅区;金亭生活小区(安置区)、沩水大桥安置区(创业大道与一环东路交叉处);沩丰安置区;华夏安置区。

4、创业社区:车站路安置区(社区周边);西冲安置区;福源小区、西冲安置区(外围沿线至金州大道);火车站安置区;火车站上下广场、停车场。

5、石头坑村:村范围道路及道路可视范围。

6、茶亭寺村:村范围道路及道路可视范围。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本项目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合同价款包括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以及培训、人工、财务、服装、装备、设备、材料、工器具、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作业服务面积误差在±5%以内不增减合同总价款。

2、本合同服务总价款额为壹佰叁拾万零伍仟捌佰元整(小写:1305800元)。最终服务价款以双方实际结算额为准。

3、服务费按月等额支付,每月服务费为拾万零捌仟捌佰壹拾陆元陆角陆分(108816.66元),甲方应于每月的10日前对乙方上个月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乙方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的应支付服务费数额开具税务发票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按财政集中支付程序支付乙方上一个月经考核确定的服务费用,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湖南天勤环境管理有限公司:43165500001801009385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道路作业要求:

(1)道路、人行道、广场等需全天候洗扫,做到路面随脏随洗扫,道路两侧墙到墙,建筑物立面以内,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做到“七无”、“八净”。即路面无垃圾堆积、无碎石泥土瓦块0、无污水、无果皮纸屑、无人畜粪便、无塑膜烟头、无杂草杂物。“八净”为:路面净、人行道净、路牙石净、排水口净、树穴净、墙基净、垃圾容器周边净、绿化带内净。

(2)人工作业时间:清扫作业时间:04:30-06:30; 12:00-14:00; 18:00-20:00,巡回保洁时间:06:30-23:00(夏季) 06:30-22:00(冬季)

(3)机械化作业时间:清洗作业时间:02:00-16:00

2、果皮箱管理作业要求:

(1)果皮箱每日清掏两次擦洗不少一次,早晨07:30前完成第一次清掏、擦洗,18:00前完成第二次清掏、擦洗,每次作业之后进行巡回清掏。

(2)时刻保持果皮箱不满不冒、桶体擦洗见本色,果皮箱周边的环境清洁,定期进行喷洒药物灭蝇。

3、绿化带服务要求:

每周彻底清理一次杂物,每天随时保洁,日常保洁达到无垃圾、无塑料袋、无纸屑。

4、人员及机械设备配备要求:

(1)本项目必须配备不少于37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区域主管1人,保洁员33人,作业车司机2人,各区域配备具体人数详见附件。

(2)项目确保有7吨以上水车1台、垃圾运输收集车不少于2台,环保电动快速维护车不少于10台等设备配备到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及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的宣传工作。

2、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劳动保障、安全措施等进行检查监督。

3、甲方有权制定保洁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对乙方的保洁质量进行考核,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直至达到质量标准。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用工,并要求乙方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与用工人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称职或不适合从事保洁工作工作的服务人员。

5、甲方在乙方入场前交代具体标准,明确卫生重点、死角,对原有设备清点造册,按合同移交乙方。

6、甲方有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根据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及采购要求、作业方案的各项要求,组织员工履行各项工作职责,确保保洁服务质量。

2、乙方对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必须随时接受并配合甲方、专项检查小组、上级环卫管理部门以及其它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必须无条件完成甲方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4、乙方应及时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足额按确定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及时办理服务人员的各类社会保险缴付手续。

5、乙方必须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乙方应按安全生产要求,为上岗人员购买统一的反光工作服,佩戴统一的工作牌,服务人员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乙方应加强服务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加强服务人员职业技能与素质的培训。

7、乙方负责处理与服务人员的劳动纠纷,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因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凡由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如有违约致合同实质无法履行的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则违约方应向相对方支付相当于一年总服务费用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月考核分连续2个月或清扫年度内累计3个月的清扫保洁质量考核计分低于75分(含75分)的,或累计2个月排名全市本序列倒数2名的,或清扫年度内综合考核排名最后一名的,在宁乡市和长沙市检查中点名批评或评定为“十差街道”“十差村(社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不移交甲方交与的固定资产和相关资料、不撤离作业区域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就超出部分的损失进行追偿。

4、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拖欠服务人员工资,或不按标准支付服务人员工资的,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双方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宁乡市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2、本合同附件及本项目在采购、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类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乙方承诺、服务方案等是本合同的完整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城郊街道关心村 地址: 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金牛湾社区东升路191号花卉市场综合区6号
法定代理人: 彭海龙 法定代理人: 黄希
委托代理人: 张云开 委托代理人: 黄希
电话: 0731-87218005 电话: 0731-86186598
传真: 0731-87218005 传真: 0731-86186598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附件一 道路清扫保洁的内容及考核标准.docx
  2. 附件三 宁乡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办法.docx
  3. 附件二 城区环卫作业考评细则.docx
  4. 中标通知书(城郊街道卫生).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36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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