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商产权【2023】036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商丘市亿佳拍卖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原商丘市宇畅水泥有限公司拟拆除资产拍卖公告
原商丘市宇畅水泥有限公司拟拆除资产拍卖公告 
项目编号:商产权【2023】036号
项目名称:原商丘市宇畅水泥有限公司拟拆除资产拍卖 
拍卖内容: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9月26日9时至11时止(延时除外),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原商丘市宇畅水泥有限公司拟拆除资产:机器设备及其他辅助设施,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请下载拍卖公告下面的相关附件查看。
保证金:60万元
交纳方式:竞买人须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平台实名注册,获取保证金账户(注册方法详见《自然人或企业平台注册登录操作指南》),并按规定(必须使用实名注册时绑定的竞买人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保证金至获取的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内,报名截止前,保证金必须到账。
交纳及到账日期:2023年9月19日9时至2023年9月25日17时
拍卖方式: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并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时间,自由竞价时间为2小时,延时竞价为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再自动延时5分钟,以此类推。
注意事项:
 1.买受人拆除资产范围,《正信评报字【2023】第0022号》资产评估报告中的残值资产。不包括:花草树木、地坪、电线杆、砖混房屋(如:办公楼、门岗、砖混房、非铁皮围墙等)。拆除期间,厂区内不在拍卖范围内的资产由买受人负责看管,如有破坏或丢失,按《正信评报字【2023】第0010号》资产评估报告显示的价值从拆除押金中扣除。
2.拍卖成交,买受人不得对本项目进行转包或变相转包。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拆除押金)后,由委托人与买受人签署《拆除工程合同书》,未签署《拆除工程合同书》之前不得进厂动工拆除。由委托人负责交接拍卖标的和拆除完毕后的验收,买受人须于2024年1月6日前自行拆除完毕(如遇不可抗力,时间顺延),达到验收标准。请竞买人慎重参拍,冷静报价。
3.如果对工期有异议,请于发布拍卖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出质疑,逾期不再接收书面异议。
4.买受人自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必须付清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拆除押金100万元。如不能按期拆除,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所交纳的拍卖价款、拍卖佣金、拆除押金不再退还。成交价款不包括相关税费。
5.本次拍卖资产均按展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拍卖,拍卖标的资料是对拍卖标的的一般性介绍,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委托人和拍卖人声明不对本次拍卖标的的品质、瑕疵承担责任。
6.不现场看样者,请勿参加竞买。在标的展示期内,竞买人可自行进行了解,现场勘察,我公司对拍卖标的的数量与质量、网络平台上发布的图片等方面进行的表述,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标的按展示现状拍卖,并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物还可能存在拍卖人未知的瑕疵,买受人应充分考虑现有和潜在瑕疵,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所有瑕疵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在拍卖预展时间内,应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的现状及其瑕疵情况,由竞买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7.买受人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拆除机构完成拆除工作,买受人对拆除、清理现场的安全负全责,如因违规拆除或拆除期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8.拆除区域内已经断水、断电,拆卸前买受人自行解决用水用电问题,且费用自理。
9.竞买人登录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平台实名注册,并获取保证金账户(注册方法详见《自然人或企业平台注册登录操作指南》),保证金递交须由竞买人实名注册时填写的账户汇出,若出现多个竞买人保证金交至同一账号均按无效处理。交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交纳成交款的汇款人和网络平台注册的竞买人需是同一人。
10.买受人拆除期间应接受政府环保等有关单位的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因不符合环保要求,需要整改,整改期间拆除工期不顺延。
11.请各位竞买人仔细阅读《竞买须知》,详细了解。一经应价,即视为同意所有拍卖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内容表述及竞买须知,且接受拍卖文件的约束并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
有意者,请于2023年9月25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不允许通过以下方式交纳保证金:支付宝、微信或现金方式,否则报名无效;必须使用实名注册时绑定的银行卡,以转账的方式交纳保证金至生成的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内,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为准);拍卖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展示时间:2023年9月23日至2023年9月25日(工作时间内)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拍卖公司电话:15539056407
                                       商丘市亿佳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8日
竞 买 须 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规,为规范商丘市亿佳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与竞买人、买受人在拍卖活动中的行为,本次拍卖会特制定如下规则:
一、我公司坚持公开拍卖、公平竞争、公正成交、诚实信用、价高者得的拍卖原则,并如实将了解到的标的瑕疵情况告知竞买人。竞买人参加网络拍卖以最高应价竞得标的的成为买受人。
二、凡具有法定资格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和公民,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平台实名注册并获取保证金账户(注册方法详见《自然人或企业平台注册登录操作指南》),并按规定向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报名截止前,保证金必须到账。
三、在标的展示期内,竞买人可自行对拟竞买标的进行了解,我公司对拍卖标的的数量与质量、网络平台上发布的图片等方面进行的表述,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标的为原商丘市宇畅水泥有限公司拟拆除资产:机器设备及其他辅助设施,不包括:花草树木、地坪、电线杆、砖混房屋(如:办公楼、门岗、砖混房、非铁皮围墙等),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请下载拍卖公告下面的相关附件查看。按展示现状拍卖,并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委托人和我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拍卖预展时间内,应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的现状及其瑕疵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应谨慎竞拍,一经应价或加价即表示认可该拍品价值、瑕疵与现状,不得反悔。拍卖结束后,没有中拍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原路返还竞买保证金。买受人中拍后又提出问题的,由该拍卖品的买受人自负责任,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因面积误差、数量等和评估报告描述数量误差造成的任何损失,并不负责赔偿任何费用。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网络竞价方式(增价拍卖)。
1、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因竞买人不熟悉网络竞价系统从而导致竞价过程中报价错误、报价不能发送及系统无响应等情形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由于网络环境因素,网络竞价过程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等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的情形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拍卖人、委托人和网站均不承担任何责任:(1)网络受到病毒干扰、攻击;(2)网络受到他人破坏、损毁;(3)在网络应价、竞价进行时,出现网络拥堵或者断网、停电;(4)出现不可预见和防范的硬件故障,如服务器突然死机等;(5)竞价人使用的计算机、手机的功能设置、设备故障或使用不当等因素;(6)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出价不同于现场出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本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中止或终止拍卖,委托人、拍卖人以及网络系统均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3、网络拍卖会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每个标的竞价分为:
第一阶段为自由竞价期,自由竞价期为120分钟,在此期间内,竞买人可以对拍卖标的自由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第二阶段为限时竞价期,限时竞价期是在自由竞价产生最高有效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的,由多个限时竞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竞价周期为5分钟。
当限时竞价周期内有更高报价时,则进入新的限时竞价周期;直至在一个限时竞价周期未有更高报价为止,当前报价最高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则竞价结束。竞买人在出价过程中应注意竞价时间,以免网络延时影响出价。在竞价倒计时结束后以网络竞价系统显示拍卖的最终结果为准。
七、交付标的方式: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拆除押金后,由委托人负责交接拍卖标的和拆除完毕后的验收,买受人须于2024年1月6日前自行拆除完毕(如遇不可抗力,时间顺延),达到验收标准,请竞买人慎重参拍。如果对工期有异议,请于发布拍卖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出质疑,逾期不再接收书面异议。同时标的物还可能存在拍卖人未知的瑕疵,买受人应充分考虑现有和潜在瑕疵,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所有瑕疵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竞买人在竞买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平竞买。违反有关规定,市公共资源中心对您交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作为违约金由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退到拍卖人账户)。
九、竞买人(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我公司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1、未按照约定支付佣金、成交价款和拆除押金的;2、以不了解标的物情况为由反悔的;3、未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
十、拍卖的中止。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我公司可以中止拍卖:1、拍卖标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发生争议的;2、因不可抗力或者不可避免的事件致使拍卖活动难以进行的;3、委托方要求中止拍卖或撤回标的的。上述所列情况消除后,拍卖可以继续进行。中止拍卖的,全额退回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不得提出任何赔偿(包括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及其它损失)。
十一、依据《拍卖法》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对本项目进行转包或变相转包。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成交价款、拍卖佣金(总成交额的5%)及拆除押金100万元,成交价款不包括相关税费及拆除费用等。付清所有款项后由委托人与买受人签署《拆除工程合同书》,未签署《拆除工程合同书》之前不得进厂动工拆除。本次拍卖所有款项以人民币结算,结算账号由本公司指定。买受人按要求拆除完毕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我公司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买受人所交纳的拆除押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原路返还竞买保证金。逾期未付款的,视为买受人放弃中拍权,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退到拍卖人账户)及已付款项不予退还,且买受人还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违约责任。拍卖视为不成交,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十二、买受人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拆除机构完成拆除工作,买受人对拆除、清理现场的安全负全责,如因违规拆除或拆除期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拍卖成交后,按要求所有拆除资产必须于2024年1月6日前自行拆除清理完毕(因不可抗力,时间顺延)。如不能按期拆除,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所交纳的拍卖价款、拍卖佣金、拆除押金不再退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拆除时的外部环境协调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
十四 、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款项后,凭付款凭证向拍卖人换取《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佣金发票,由委托人负责签署《拆除工程合同书》并交接,以及拆除监督验收等,与拍卖人无关。由买受人负责按约定期限拆迁完毕,并将因拆迁所产生的垃圾清理出厂区以外(不可堆放在厂区外附近),垃圾存放地点由买受人自行联系,其所需一切费用买受人承担。
十五、买受人拆除期间应接受政府环保等有关单位的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因不符合环保要求,需要整改,整改期间拆除工期不顺延。
十六、有关资产拆除及应清除的建筑垃圾等事宜,告知如下:
(1)、拆除范围:买受人拆除资产范围,《正信评报字【2023】第0022号》资产评估报告中的残值资产。不包括:花草树木、地坪、电线杆、砖混房屋(如:办公楼、门岗、砖混房、非铁皮围墙等)。拆除期间,厂区内不在拍卖范围内的资产由买受人负责看管,如有破坏或丢失,按《正信评报字【2023】第0010号》资产评估报告显示的价值从拆除押金中扣除。
(2)、拆除资产及建筑物应达到的标准:以《拆除工程合同书》为准。
(3)、对拟拆除的资产及应清除的混凝土垃圾,拆除费用、垃圾清运费用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4)、买受人须于2024年1月6日前自行拆除清理完毕,拆除期限届满之日,买受人将符合本须知要求拆除清理标准的厂区土地交接给委托人。
(5)、买受人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拆除机构完成拆除工作,买受人对拆除、清理现场的安全负全责,如因违规拆除或拆除期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拆除期间应接受政府环保等有关单位的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因不符合环保要求,需要整改,整改期间拆除工期不顺延。
(6)、买受人拆除清理期间应接受委托人的监督。拆除清理完成并符合要求后,买受人向委托人递交书面《验收合格证明》,由委托人确认。
十七、拍卖人只对收取的拍卖佣金开具河南增值税普通发票;成交价款由委托人开具: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财政票据(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成交价款不包含买受人应承担的各种税费。
十八、我公司作为委托人和竞买人的代理人,对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的任何违法行为均不承担责任。
十九、本须知的内容请竞买人务必认真阅读,有任何疑义请立即向拍卖人咨询,竞买人一旦参与拍卖即被认为知悉并愿意遵守和履行本须知的各项条款与内容。拍卖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拍卖材料进行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可在拍卖活动举行之前通知竞买人。竞买人应价,将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本竞买须知及修正与补充均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条款请竞买人(买受人)仔细阅读,详细了解,一经应价,即视为同意执行。
              商丘市亿佳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8日
拆除工程合同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拆除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拆除工程及其他有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中的有关拆除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拆除项目。
 
二、工程地点:                  。
 
三、拆除范围:                  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拆除资产范围,《正信评报字【2023】第0022号》资产评估报告中的残值资产。不包括:花草树木、地坪、电线杆、砖混房屋(如:办公楼、门岗、砖混房、非铁皮围墙等)。
 
四、承包方式:拆除后的可利用材料及建筑废料归乙方所有,拆除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配套设施、设备拆除、垃圾清运等由乙方负责。乙方同时对施工安全等负全部责任。乙方不得破坏院内花草树木。乙方拆除期间,厂区内不在拍卖范围内的资产由乙方负责看管,如有破坏或丢失,按《正信评报字【2023】第0010号》资产评估报告显示的价值从拆除押金中扣除。
 
五、施工工期:乙方须于2024年1月6日前完成拆除和垃圾清运。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成的,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工期可以顺延。
 
六、协议价款:依据拍卖成交价格为准,乙方竞买成功后按照拍卖公司规定支付全部成交价款、佣金和拆除施工押金后方可签署本协议。
 
七、施工押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押金金额¥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乙方在签署协议前需将施工押金交至商丘市亿佳拍卖有限公司,用于施工期间的安全保证,施工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由甲方书面通知商丘市亿佳拍卖有限公司三日内退还保证金。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保证移交的机器设备及其他辅助设施所有权无纠纷,确保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这些问题的遗留问题。
 
(二)甲方负责协调切断被拆除区域内断水、断电、断通讯等工作。在甲方完成断水、断电、断通讯等工作后,乙方方可进场;乙方提前进场造成安全事故或人身伤亡的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
 
(三)甲方保证在工程完工后按协议约定及时组织验收。
 
(四)甲方保证按照协议约定退还施工保证金。
 
(五)乙方须在协议签署后两天内进场施工,负责按甲方指定的拆除范围内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达到院内场地平整,并将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完毕。需人工拆除的,乙方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人工拆除。
 
(六)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措施,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七)乙方必须设置足够的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规程及商丘市相关规定进行施工,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如出现任何伤亡事故、工伤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必要时甲方可动用保证金支付事故赔偿。
 
(九)乙方必须拥有相应的资质,相关材料办理施工手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施工时发现不明障碍物或者不明管线等,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暂停施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经甲方处置完毕后方可恢复施工。否则,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十一)乙方负责机械及人员的安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防范措施,确保施工中万无一失,对因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乙方应注意保护甲方要求保留的花草树木、地坪、砖混房屋、围墙等设施,如有损坏,乙方应无偿予以修复;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十三)被拆除房屋所有旧材料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负责看管,旧材料丢失与甲方无关。
 
(十四)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十五)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对本项目进行转包或变相转包。
 
(十六)乙方在拆除期间,应接受政府环保等有关单位的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因不符合环保要求造成后果,由乙方完全承担。
 
九、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完成拆除工程的,延期在一个月(含一个月)以内的,每延期一天, 乙方按 1000 元/天承担违约金;延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须在二日内离场,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放弃甲方应付的工程款,以赔偿甲方损失。
 
十、附则
 
(一)本协议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需对协议条款进行修改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协议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留存贰份,乙方留存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房屋拆除工程完成且无遗留问题,本协议自然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人(签章):          法人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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