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道路交安设施完善及路灯工程(吴叙路、芯华路、中法产学研园区东侧道路、长山河北侧道路)
金额
27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8/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2023年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道路交安设施完善及路灯工程(吴叙路、芯华路、中法产学研园区东侧道路、长山河北侧道路)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道路交安设施完善及路灯工程(吴叙路、芯华路、中法产学研园区东侧道路、长山河北侧道路)(项目名称)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307-330481-04-01-669524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浙江钱塘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吴叙路、芯华路、中法产学研园区东侧道路、长山河北侧道路。
2.2建设规模:共计约标杆82根,标志牌167块,标线3420㎡,路灯88套等。
2.3合同估算价:约270万元。
2.4工期: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内容包括标杆、标志牌、路灯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
2.6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1家公路交通施工单位、1家照明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公路交通施工单位,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投标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3年 8 月 18 日至2023年 8 月 28 日15:00时止 ,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投标登记。(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4.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投标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海昌街道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二楼1206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ggzy.zj.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钱塘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海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宁市海昌街道 地 址:海宁市钱江西路178号,钱江大厦9楼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胡先生 联 系 人: 杨女士
电 话: 0573-87262725 电 话: 0573-87297011
传 真: / 传 真: 0573-87297011
监督部门:海宁市海昌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海宁市由拳路66号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573-87280265
2023年 8 月 18 日
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如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人员证书提供新版的(未采用电子版证书的除外),可提供政务网上带二维码的网页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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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道路交安设施完善及路灯工程(吴叙路、芯华路、中法产学研园区东侧道路、长山河北侧道路)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道路交安设施完善及路灯工程(吴叙路、芯华路、中法产学研园区东侧道路、长山河北侧道路)(项目名称)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307-330481-04-01-669524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浙江钱塘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吴叙路、芯华路、中法产学研园区东侧道路、长山河北侧道路。
2.2建设规模:共计约标杆82根,标志牌167块,标线3420㎡,路灯88套等。
2.3合同估算价:约270万元。
2.4工期: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内容包括标杆、标志牌、路灯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
2.6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1家公路交通施工单位、1家照明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公路交通施工单位,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投标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3年 8 月 18 日至2023年 8 月 28 日15:00时止 ,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投标登记。(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4.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投标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海昌街道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二楼1206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ggzy.zj.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钱塘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海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宁市海昌街道 地 址:海宁市钱江西路178号,钱江大厦9楼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胡先生 联 系 人: 杨女士
电 话: 0573-87262725 电 话: 0573-87297011
传 真: / 传 真: 0573-87297011
监督部门:海宁市海昌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海宁市由拳路66号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573-87280265
2023年 8 月 18 日
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提供复印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提供复印件)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类证书 |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复印件) |
5 | 项目经理 资格 |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项目经理B类证书复印件,) |
6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
7 | 联合体协议书 | 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公路交通施工单位。提供原件扫描件。 |
8 | 自持专业车辆 | 投标人须自持中型级别专项作业车(登高车),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上登记车辆所有人须与投标人一致。(含照片页及文字页)(不可租赁) |
9 | 企业业绩 | 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中的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的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①单个合同中包含交安工程及照明工程金额达到200万及以上的项目;②单个合同中交安工程金额达到150万及以上的项目;③单个合同中照明工程金额达到1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以上业绩提供①或者②+③均予以认可。) 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 2 项:(1)中标通知书(经备案)、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上述 3 种的一种或几种。 (2)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交安、照明工程含在总包项目中,需提供建设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 |
10 |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登记证明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company_ICP)在线备案公示网页截图,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
11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是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内的(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人不需要填写) |
12 | 信用评价 |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失信惩戒”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13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或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如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人员证书提供新版的(未采用电子版证书的除外),可提供政务网上带二维码的网页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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