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韩西五亿水土保持验收井场绿化改造工程
金额
47.68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18/04/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18-0036023-cbm-0000869
预算金额47.68万元
招标联系人崔曦月
标书截止时间2018/04/13
投标截止时间2018/05/01
公告正文
公开招标公告详细信息 | |||||||||||||||||||||||||||||||||||||
---|---|---|---|---|---|---|---|---|---|---|---|---|---|---|---|---|---|---|---|---|---|---|---|---|---|---|---|---|---|---|---|---|---|---|---|---|---|
项目名称 | 韩西五亿水土保持验收井场绿化改造工程 | ||||||||||||||||||||||||||||||||||||
项目编号 | 2018-0036023-CBM-0000869 | ||||||||||||||||||||||||||||||||||||
一. 招标条件 | |||||||||||||||||||||||||||||||||||||
本 工程建设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薛峰及共裕村范围内的22座井场周边需有植被绿化,井场边坡扰动的土壤要进行植被覆盖,且井场平面范围内需采取措施覆盖黄土。根据领导要求,并结合安全环保科及水土保持专家意见,对于7座前期未种植绿化苗木井场,在井场四周边缘种植宽约1m的冬青绿化带,剩余无生产车辆碾压区域播撒苜蓿草种子,培植苜蓿草坪覆盖黄土;对于剩余15座前期已绿化井场仅需对原冬青绿化种植带进行绿化维护补种,无生产车辆碾压区域播撒苜蓿草种子,培植苜蓿草坪覆盖黄土。 (2)、建设地点:陕西韩城 (3)、工期总工期30天 (4)招标控制价:47.689万元 薛峰及共裕村范围内的22座井场周边需有植被绿化,井场边坡扰动的土壤要进行植被覆盖,且井场平面范围内需采取措施覆盖黄土。根据领导要求,并结合安全环保科及水土保持专家意见,对于7座前期未种植绿化苗木井场,在井场四周边缘种植宽约1m的冬青绿化带,剩余无生产车辆碾压区域播撒苜蓿草种子,培植苜蓿草坪覆盖黄土;对于剩余15座前期已绿化井场仅需对原冬青绿化种植带进行绿化维护补种,无生产车辆碾压区域播撒苜蓿草种子,培植苜蓿草坪覆盖黄土。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资格(分支机构投标应获得法人授权),经营范围须包含园林绿化工程相关内容,可承揽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可从事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等,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本项目工程承包业务; 3.2 投标人机组的设备及人员配置符合技术方案要求: 3.2.1管理人员持证应达到要求,且人证一致; 3.2.2有效证件应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有效; 3.3 投标人应以自有施工队伍参与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5 投标人必须符合HSE资格审查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3.5.1具有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3.5.2具有HSE规章制度和HSE操作规程; 3.5.3企业管理人员至少有3人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3.6 投标人拟派施工队伍近三年内不得发生以下事故: 3.6.1发生一般事故B级及以上事故的、较大环境事件及以上的、严重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3.6.2涂改、伪造、骗取资质准入等相关证书证件的; 3.6.3违反国家或行业施工作业强制性标准,造成严重后果的。 3.7投标人近三年至少有两项园林绿化类似工作业绩。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8-04-09 08:3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8-04-13 17:30:00.0 |
|||||||||||||||||||||||||||||||||||||
5.1 凡投标者,请于2018年04月09日至 2018年04月13日,每日上午9时00分 至 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锦园路5号中石油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或以电子转账形式购买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出售时间截止后未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需将购买标书汇款凭据扫描件及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通过发至招标人指定的邮箱地址,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汇款凭据后,当日内发送至投标者指定的邮箱地址。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只受理企业基本帐户转帐,售后不退。 5.3 招标文件可以电子形式发售。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05-03 09:00:00.0 | |||||||||||||||||||||||||||||||||||||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5月01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锦园路5号中石油。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交0.5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为转账,直接汇入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韩城市支行 帐户名: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韩城分公司 账号:2605042509200133162) 6.4在拟定的招标有效期内,如果投标人之前已有工程(服务、货物)款项挂账未付的,且未付比例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额度的,公司可不收取该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但应在投标前,由应付账款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同时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承诺以相同额度的应收账款,作为本次投标的保证金。 | |||||||||||||||||||||||||||||||||||||
六. 开标 | |||||||||||||||||||||||||||||||||||||
|
|||||||||||||||||||||||||||||||||||||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