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2年直流换流阀核心物资框架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1/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南瑞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宋驰13913036574
招标代理机构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董萍15195881985
中标公司株洲中车时代半导体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2年直流换流阀核心物资框架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详见附件)
公示结束时间:2023年01月28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直流换流阀核心物资: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详见附件,其他类型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服务
期:/;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的项目负责人://;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的评标情况:/;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详见附件
三、其他
详见附件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南瑞集团有限公司。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瑞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诚信大道19号
联系人:宋驰
电 话:1391303657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
联系人: 董萍
电 话: 15195881985
电子邮件: 29419421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羞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附件:2022年直流换流阀核心物资框架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
(采购编号:NARI-S1-2-2022041)
各相关应答人:
2022年直流换流阀核心物资框架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
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
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
分标编 号 | 分标名称 | 分包编 号 | 分包名称 |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
标1 | 直流换流阀核心物资 | 包1 | 直流换流阀晶闸管 | 株洲中车时代半导体有限公司 |
标1 | 直流换流阀核心物资 | 包1 | 直流换流阀晶闸管 |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
标1 | 直流换流阀核心物资 | 包2 | 直流换流阀直流饱和 电抗器 | 嘉善华瑞赛晶电气设备科技有限 公司 |
标1 | 直流换流阀核心物资 | 包3 | 直流换流阀散热器 | 祥博传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标1 | 直流换流阀核心物资 | 包3 | 直流换流阀散热器 | 上海中电罗莱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标1 | 直流换流阀核心物资 | 包4 | 直流换流阀取能电源 | 深圳市航天新源科技有限公司 |
标1 | 直流换流阀核心物资 | 包5 | 直流换流阀VBCNBE阀 基控制系统 | 北京龙腾蓝天科技有限公司 |
标1 | 直流换流阀核心物资 | 包5 | 直流换流阀VBCNBE阀 基控制系统 | 北京汇正科技有限公司 |
标1 | 直流换流阀核心物资 | 包6 | 直流换流阀旁路开关 | 嘉润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标1 | 直流换流阀核心物资 | 包6 | 直流换流阀旁路开关 |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标1 | 直流换流阀核心物资 | 包7 | 直流换流阀特种光缆 及其附件 |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
标1 | 直流换流阀核心物资 | 包7 | 直流换流阀特种光缆 及其附件 |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标1 | 直流换流阀核心物资 | 包8 | 直流换流阀阻尼电阻 | 北京七一八友晟电子有限公司 |
标1 | 直流换流阀核心物资 | 包8 | 直流换流阀阻尼电阻 | 西安威特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
标1 | 直流换流阀核心物资 | 包9 | 直流换流阀均压电阻 | 广东意杰科技有限公司 |
标1 | 直流换流阀核心物资 | 包9 | 直流换流阀均压电阻 | 北京七一八友晟电子有限公司 |
应答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
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入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
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
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
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
动的正常进行。
联系电话:025-84531276
联系传真:025-84525370
2023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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