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办事处关于河堤、渠道购买清扫保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29.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04/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fcg-2020012000352
预算金额29.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20200120003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瑞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关于河堤、渠道购买清扫保洁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00120003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河堤、渠道清理保洁服务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1、保洁范围:(1)马栏山撇洪渠1.2公里;(2)朝阳撇洪渠1.2公里;(3)杨家湾撇洪渠0.7公里;(4)朝阳河堤1.1公里;(5)鸭子铺河堤2.7公里;(6)月湖河堤0.5公里。 2、服务内容: (1)、河堤、渠道两岸清扫保洁:清理河岸,河岸无垃圾,无大型异物。河岸树上无垃圾缠绕,河岸警示牌等设施上无牛皮癣。堤岸滩涂清扫保洁必须常态维护,每天至少二次。河滩及二级平台护坡无堆物、垃圾、枯死树木、废纸、烟头、烟盒、瓜果皮、酒瓶、茶叶渣、槟榔渣等;堤岸滩涂不得有大量垃圾、动物尸体;严禁在河岸滩涂上焚烧垃圾;严禁将垃圾抛、推、扫入河道; (2)、确保服务范围内的渠道无偷排污水现象,如有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3)、垃圾清运:每天至少一次,所有收集垃圾、杂物必须外运处理,不能在河滩内深埋 和转移至河面漂流。垃圾按生态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装袋,及时转运至指定地点处理。 汛后2小时内需对2级平台及以下护坡、河滩进行淤泥清理、垃圾清运及消毒处理。 1 296000
 合计金额小写: 296000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玖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河堤、渠道清扫保洁服务

C1699

见响应文件服务方案

296000.00

1

296000.00

/

合计

2960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4-03 —— 2021-04-03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河堤、渠道两岸清扫保洁:清理河岸,河岸无垃圾,无大型异物。河岸树上无垃圾缠绕,河岸警示牌等设施上无牛皮癣。堤岸滩涂清扫保洁必须常态维护,每天至少二次。河滩及二级平台护坡无堆物、枯死树木、废纸、烟头、烟盒、瓜果皮、酒瓶、茶叶渣、槟榔渣等垃圾;堤岸滩涂不得有动物尸体等垃圾;禁止人员在河岸滩涂上焚烧垃圾;禁止人员将垃圾抛、推、扫入河道。

2)、确保服务范围内的渠道无偷排污水现象,如有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3)、河堤、渠道两岸垃圾清运:每天至少一次,所有收集垃圾、杂物必须外运处理,不能在河滩内深埋和转移至河面漂流。垃圾按生态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装袋,及时转运至指定地点处理。汛后2小时内需对2级平台及以下护坡、河滩进行淤泥清理、垃圾清运及消毒处理。

4)、作业公司必须常态化管理,着装作业,佩戴企业、工种标识。堤岸滩涂清扫保洁人员工作时间应穿着统一的工作服(或救生服),并有明显的标识标志。

5)、打捞或捡拾亲水滩涂垃圾应着救生服,且两人以上,防止淤陷等事故。严禁单个人打捞亲水滩涂垃圾。

6)、如遇大型检查或特殊情况,作业公司必须加派人员确保质量,听从街道、河长办统一调度。

7)、服务人员须品行端正,均无犯罪记录。

8)、每天必须安排8名保洁服务人员,年龄50岁以下。员工须有健康证明,检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9)、成交供应商需按法律和政策规定给派出人员购买必要的社会保险以及人身意外保险,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与法律问题,包括因服务、监督管理不到位或因管理操作不当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10)、如因保洁工作未达到保洁质量标准,被有关社会职能部门(环卫、城管等)进行处罚的罚款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11)、保洁工具及设备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12)、其他要求详见考核细则。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0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长沙瑞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0081110012920502012)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正常作业时进行常态化管理,着装作业,佩戴企业、工种标识。我司堤岸滩涂清扫保洁人员工作时间穿着统一的瑞宇标工作服(或救生服),并有明显的标识标志。

2)、作业人员在打捞或捡拾亲水滩涂垃圾着救生服,且两人以上,预防淤陷等事故产生作业人员都经过安全教育与培训,严禁单个人打捞亲水滩涂垃圾,严防安全事故产生

3)、如遇大型检查或特殊情况,服从采购人需求加派人员确保质量,听从街道、河长办统一调度。

4)、所派作业服务人员品行端正,礼貌有加,均无犯罪记录。

5)、每天安排8名保洁服务人员,年龄43左右所安排作业人员工有健康证明,检查费用由我司承担。

6)、法律和政策规定给派出人员购买社会保险以及人身意外保险,其费用由我司承担。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与法律问题,包括因服务、监督管理不到位或因管理操作不当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由我司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7)、如因保洁工作未达到保洁质量标准,被有关社会职能部门(环卫、城管等)进行处罚的罚款由我司承担。

8)、保洁工具及设备由乙方解决。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河滩清扫二遍/天垃圾清运一遍/天

河滩清扫河滩面无杂物垃圾、无积水、无堆物、无粪便。

垃圾清运100%日产日清,整洁、无味、无污渍。

河滩清扫重点部位要求清洁率90%。100平方米内:发现区域内有杂物、垃圾,超过2处扣1分;发现粪便1处扣2分;晴天发现积水2处扣1分,发现堆物2处扣1分;(注:以上各项整改时间为60分钟)

垃圾清运发现1处无日产日清扣1分,有味有污渍的扣1分。(注:以上各项整改时间为60分钟)

考核细则:

由采购人依据考核细则按月实施。

验收标准:考核成绩按100分制,季度月考核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含)为优秀,费用按季度全额支付;季度月考核平均成绩在70(含)-85之间为良好,费用按季度全额的95%支付;季度月考核平均成绩在70以下为不合格,采购人不支付当季费用;一年承包期内有三次低于70分(含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人员规范管理

1、员工工作态度考核:工作期间无主动性、无积极性、无责任感、随意串岗、扎堆聊天发现一次,扣1分。

2、员工仪容仪表考核:工作期间不按照相关规定着工作服、工作鞋者,发现一次扣1分。3、每日出勤人数考核:工作人员固定,每日人数低于合同人数以下,将扣除1分/人/天。

3、保洁工作期间做到文明安全作业,如有市民投诉情况发生,经调查属实,每次扣3分。

4、如遇重大检查和领导视察,因工作不到位造成采购人扣分,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记重大过失一次,并扣10分;

5、以上各项考核不达标的,在采购人书面提出整改要求后,在限定的时间内不及时整改5分;3、在合同范围内,如遇增加保洁面积及费用等原因,在结算时对该区域的增加面积及费用按照承包总费用和面积单价折算后计算。

6、考核项如在整改时间内整改到位,经采购人确认后可不予扣分。

7、采购方在第4次支付前组织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行使权利与义务。

7.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追究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年4月3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解决争议的方法

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法律适用

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月湖大市场B区18栋7单元202房
法定代理人: 黄忠球 法定代理人: 甘红娟
委托代理人: 李洪波 委托代理人: 甘红娟
电话: 0731-82550117 电话: 13755070729
传真: 0731-8255011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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