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规定,现将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予以公示。
一、采购人: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名称:潜山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
三、采购项目概况:
建设皖国路排涝工程、金家河排涝泵站工程、开发区排涝泵站工程、旅游度假区防涝设施工程、梅苑路雨水改造工程、城区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等六个子项工程,共计4座99.4m3/S的排涝泵站、排水管涵总长约12600米、河沟总长约43700米及其它附属设施工程。本项目总投资45969.51万元。
四、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承接主体):
潜山县城市管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五、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潜山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是2015年经国家发改委、农发行审批的专项建设基金项目,为顺利推进项目,圆满实现项目的设计目标,在项目资本金到位的基础上,拟采用投贷结合方式续建。只有保持承接主体的一致性,才不会对项目推进造成其他影响。潜山县城市管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是我县唯一的一家进行排水管网及防涝工程建设管理维护的专业公司,无论从资格、资产、实力、条件、信誉、管理、服务等方面,都适合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是项目唯一承接方。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招标。
六、具体论证意见:
根据对潜山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的深入了解,认为潜山县城市管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是唯一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序号 |
论证人 |
工作单位 |
职称 |
1 |
唐克建 |
潜山县水利局 |
高级工程师 |
2 |
周传节 |
潜山县水利局 |
工程师 |
3 |
程为节 |
潜山县审计局 |
招标师、造价工程师 |
4 |
汪 庆 |
潜山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师、造价工程师 |
5 |
桂 林 |
潜山县勘察建筑设计院 |
工程师 |
七、公示期限:
此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17年05月18日至2017年05月24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联系电话:18133008977),并同时抄送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56-8972032)。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获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