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大连市普兰店区皮口街道平岛旅游基础设施(EPC)工程总承包
金额
1287.86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10/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101tp002016416
预算金额1287.8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天裕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高嵩
中标联系人高嵩
公告正文

大连市普兰店区皮口街道平岛旅游基础设施(EPC)工程总承包

中标通知书
大连市普兰店区皮口街道平岛旅游基础设施(EPC)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号 210101TP002016416 工程名称 大连市普兰店区皮口街道平岛旅游基础设施(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编号 210101TP002016416001001 标段名称 大连市普兰店区皮口街道平岛旅游基础设施(EPC)工程总承包
建设单位 大连市普兰店区皮口街道办事处 填报单位 大连天裕招标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2022年10月19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2年10月24日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市 建设地点 普兰店区皮口街道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辽宁康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高嵩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辽 221202096501 12878650.870000元 210日历天 合格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92.04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辽宁康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昌鑫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大连乾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高嵩 张垚 李俏
施工项目负责人 高嵩 张垚 李俏
设计项目负责人 刘兆峰 马威 陈钊
施工负责人资质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BB[2021]01736],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辽221202096501]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BB【2015】51146],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辽221141560874],注册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辽221141560874],注册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辽221141560874]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BB[2012]20953],市政公用工程二级[辽221111227251],注册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辽221111227251]
设计负责人资质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注册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 辽 221202096501 辽 221141560874 辽221111227251
投标报价 12878650.870000元 12906974.380000元 12775465.120000元
工程工期 210日历天 210日历天 210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行业甲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评审得分 92.04 70.34 48.34
企业业绩
1.鑫邦国际基础设施配套一期工程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辽宁康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昌鑫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大连乾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辽宁康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主体);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投标总报价:12878650.87元 、签约合同价(暂定):12486150.87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大连昌鑫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主体);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投标总报价:12906974.38元、签约合同价(暂定):12514474.38元 设计下浮率2.23%, 设计费(暂定)270678.49元;施工下浮率0.80%,施工费(暂定)12243795.89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大连乾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主体);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投标总报价:12775465.12元 、签约合同价(暂定):12382965.12元设计下浮率2.18%, 设计费(暂定)261955.95元;施工下浮率1.80%,施工费(暂定)261955.95元 设计费率:2.20%, 设计费(暂定)266510.34元;施工下浮率1.00%,施工费(暂定)12219640.53元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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