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罗湖商务中心裙楼1楼北侧电梯厅位置07、08单元招租信息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2/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2302211 | 项目名称 | 罗湖商务中心裙楼1楼北侧电梯厅位置07、08单元 |
起始日期 | 2023年12月11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3年12月22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 |
面积/数量 | 27.72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2个月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80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第2年起租金每年递增5%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餐饮) | ||
履约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一旦参加意向承租,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2.承租方自行承担工程改造费用。 3.承租方应按出租方移交时的现状接收物业,若承租方对物业进行二次装修,需经出租方审批。除房屋主体结构外,需要进一步进行修缮或开展二次装修工程的,均由承租方负责(包括相关费用的支出),承租方自行开展的室内二次装修工程需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4.在租赁合同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更改报名时提交的承租物业用途规划、不得转租、分租。 5.若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承租方必须在合同终止后的7日内将该房屋腾空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承租方无权要求任何赔偿;合同终止之日起7日内租金按当期租金收取,超出天数租金按当期租金的双倍收取违约金。 6.除有严重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条文外,承租方必须遵守《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约定条款;否则出租方将不予签订或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 7.出租方解除租赁合同或租赁期满时,承租方对物业二次装修所增设形成的固定设备、设施不进行破损或拆卸,而应完整地无偿移交由出租方处置。 8.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租赁安全协议,若属承租方的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不签约,则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同时没收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该物业重新招租。 9.合同签订后,每月5日之前缴纳当月租金(如遇节假日顺延)。 10.租赁保证金:9980元。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照挂牌条件出租。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2.意向承租方需在承诺书中说明承租品牌,并承诺经营品牌及业态不做更改,若涉及商标侵权等自行承担责任(提供承诺书)。 3.意向承租方承诺获得承租资格后签署附件相关文件,包括租赁合同、责任书、廉洁协议书等(提供承诺书)。 4.意向承租方承诺无不良经营记录,如发现承租方存在不良记录经营或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出租方有拒绝其参加报名的权利(提供承诺书)。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版;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2、3、4条要求承诺书; 9.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22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1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22日 21时3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联系人 | 杨小姐;战小姐 | 联系方式 | 0755-26409104;0755-83690510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罗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罗湖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4.物业按现状出租,由承租方自行出资进行装修,并自费、自行按法律相关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报备及验收,单方承担所有风险,装修图纸、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5.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6.本项目用途为:餐饮,但不得从事西式快餐、便利店、教育、培训、KTV、洗浴等业态; 7.出现以下情况的(具体依据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出租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约并没收租赁保证金,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保留追偿及法律诉讼权利: (1)承租方欠交租金达30天以上或所欠各项费用(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合计超过2个月(含2个月)月租金数额的; (2)出现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依据合同约定,存在其它严重违约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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