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2021年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道原筑底商74-7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ZX-20211203
项目名称:宝坻区2021年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1091.82万元
最高限价:1091.82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1,091.82 | 1,091.82 | 交通管理设备 | 为切实维护宝坻区道路畅通,有效降低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宝坻区2021年重点工程建设要求,公安宝坻分局拟进行以下交通设施项目建设:新建8处信号灯,新建11处人行横道灯,新建11处电子警察,改造4处信号灯,新建1处违停抓拍,改建3处缉查布控,改造5处信号机,改造2处固定测速,安装交通标志453面、护栏210米、防撞桶50个,改造基础设施窨井82套,交通标线施划15万平米及电力改造等。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完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事业单位不享受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 采购的评标方法。 5、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且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 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原件; (6)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仪式,提供有效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开标仪式,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本人在本单位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0日到 2021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道原筑底商74-7
方式:根据国务院会议精神,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具体如下: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办法,投标人可任选其一(1)现场报名及获取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法人报名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身份证,若授权人报名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交纳文件费后,以纸质版文件售出。(2)网上报名:①请将文件费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使用对公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项目编号文件费”,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公司名称:天津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宝坻东城路支行,开户行账号:02091401040006165;②请联系项目联系人张工 022-29237789 获取项目报名表,请将报名表及报名信息(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身份证明(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法人章及公章)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汇款单截图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tjjhzxyxgs@163.com(邮件主题为JHZX-20211203+报名单位);③报名日期以文件费到账日期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信息开具文件费发票和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④如需邮寄纸质文件,请在邮件中提供邮寄方式,我司在文件费到账后2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文件寄出(邮费到付)。由于目前疫情影响,纸质文件的到达时间以快递时间为准,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因为快递时效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未在规定时间报名、交费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道原筑底商74-7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建设路十八号
联系方式:022-592162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道原筑底商 74-7
联系方式:022-292377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22-29237789
天津建航工程咨询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