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湖南(长沙)禁毒教育基地及禁毒宣传代运营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88.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1028010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日报新媒体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湖南(长沙)禁毒教育基地及禁毒宣传代运营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1028010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2-05 —— 2023-12-04 3.2 履行地点:湖南(长沙)禁毒教育基地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采取费用方式包干,湖南(长沙)禁毒教育基地供应商代运营三年,运营过程中所有与湖南(长沙)禁毒教育基地代运营内容产生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涉及代运营项目的费用。 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代运营期限三年,采购合同采取一年一签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6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年费用的20%即176400元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2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合同签约后半年甲方向乙方支付全年费用的40%即352800元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2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剩余的40%即352800元在当年项目验收合格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松桂园支行(湖南日报新媒体发展有限公司:43189999101000467326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考核要求 1、年度考核办法:根据本地群众对毒品知识的知晓率、长沙禁毒宣传内容的认可度、满意度等综合满意程度,由省禁毒办、省统计局组织电话访问抽样调查后获得数据,综合评分为全省14个市州排名前三(包含第三名)每年度总金额不扣款,四至六名(含第六名)每年度总金额扣款100000元,七至九名(含第九名)每年度总金额扣款150000元,第九名以后的每年度总金额扣款200000元。 2、采购人内部考核办法: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拟定。 (二)售后服务 1、日常响应 1.1需安排项目经理1名、策划组长1名、执行策划、文案撰写专员1名、视频剪辑、图片处理设计专员1名、新媒体运营专员1名、讲解员组长1名、讲解员2名进行日常运营。 1.2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应急响应 2.1提供7×24小时的应急服务受理。接到应急处理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一般应急服务应在2小时内排除; 2.2重大应急服务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需在48小时内解决排除。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 号文的规定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时间:按季度验收,每年组织四次验收。每年前三次验收由长沙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自行组织验收,第四次验收按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履行权利和义务 ①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解决实际运营与现有管理产生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② 调动及组织有关管理部门和乙方项目组,按计划逐步实施。 ③ 审核乙方工作流程及工作规程,保证项目高质量地进行。 ④ 监管项目的进度。 乙方应履行权利和义务: ① 基础运营和管理 1)基地场馆的日常接待 接待管理,场馆开放时间:每周一至每周六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夏季:7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重大接待事项除外。 形成安全规范条例,以表格形式,制定具体细则。 2)预约工作 参观人员的登记,采用人工预约的方式,主要以电话+微信公众号预约,以团体形式接待社会人士预约参观。保障场馆每月参观量不低于1万人次。(可通过新媒体直播展馆讲解的“云看展”在线观看人次按比例折算) 3)解说工作 由专业讲解员进行讲解,根据各个区域的主题实行引导参观、增强体验、灵活互动的原则,根据参观人员年龄特点在专业解说的基础上,形成生动有趣的现场。 4)基地活动 为在长沙禁毒品牌升级中打造湖南(长沙)禁毒教育基地IP,依托基地区分人群每季度开 展不少于1次主题活动。(线上或线下) 5)素材库管理 展馆内已有素材的归档管理:音视频拷贝保存;其他图片和文字类素材按照具体内容分类保存。记录各团体参观领导参观影像素材,外出学习参观展会的记录,相关供货商、合作商的联系方式,创新平台研发过程的记录积累,行业内专业人员的交流记录。 6)安全管理 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管理制度。乙方驻馆人员形成常态化巡查机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节假日加强值班检查,确保不发生水、电、消防等安全问题。 ② 展馆内视觉内容维护更新 代运营期间,乙方负责禁毒教育基地场馆内现有展示内容的更新画面设计工作,物料制作及人工安装费用另算。 1)根据甲方要求编辑、汇总所需更新的文字和画面内容并形成设计稿呈递甲方审核; 2)根据甲方要求更新画面的整体设计和文字内容排版; 3)负责展馆内现有展示内容的整体视觉把控; 4)根据实际需要,协助做好展馆升级改造工作。 ③ 培训与管理工作 1)讲解员的岗前培训、岗位培训、专业培训及定期考核 针对策划专员和讲解员的岗前培训、岗位培训、专业培训与定期考核。组织前往国内/省内的优秀展馆进行参观、培训;与省市内其他展馆组织线下沙龙,沟通、交流、分享经验。旨在提升对禁毒宣传的背景知识的掌握能力,语言组织、表达能力,讲解效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以及仪容仪表、礼仪礼节方面的训练。 2)讲解员工作规范 每人每季配套2套讲解员制服,讲解期间需统一着装,并佩证上岗;保持头发清洁,发型修饰得体;施淡妆上班,化妆应在讲解开始前完成,不得在公共场合化妆或补妆;体态端庄、典雅,站姿得体,讲解期间不得将手插在口袋内或交叉胸前;讲解期间手机需调至震动,讲解过程中不得接打手机;讲解开始前对参观人员进行参观次序的讲解,讲解期间要维护现场秩序及做好安保工作;讲解结束后,讲解员需负责清场工作,检查展馆内是否还有参观人员滞留,以及水、电、门、窗等设施的清场检查。 ④ 禁毒宣传活动 1)全年围绕进一步打造“长沙禁毒”品牌开展工作,形成年度传播方案贯穿全年各项禁毒 工作。统筹县(市)不同需求情况,每年设计不少于20块禁毒宣传平面海报。 2)每年根据品牌需求拍摄制作一部高标准、高规格的长沙禁毒工作官方宣传片,全面反映长沙禁毒的“理念”“举措”“成效。” 3)依托湖南(长沙)禁毒教育基地开展禁毒宣传“六进”线下宣讲活动电子指导手册的策划和设计,包含活动策划方案、活动执行方案、活动流程、活动宣传方案等内容,以市禁毒办提供指导,各区县、街道各自主办的方式开展禁毒宣传工作。 4)电子指导手册分为“进场所”、“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行业”、“进网络”六个主题,每个季度设计一期,一年共计 4 期, 三年共12期。 5)根据市禁毒办的要求,组织或参与各类禁毒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 4 次。 6)协助市禁毒办做好中央主流媒体、省级主流媒体以及网络主流媒体的宣传发稿工作,负责撰写稿件直至媒体刊发全部程序,每年在中央主流媒体发稿不少于3 篇、省级主流媒体不少于 10篇。 7)结合长沙实际开展创新宣传活动,并撰写典型经验材料,每年被国家禁毒办和省禁毒办推介各1 篇 (不得相同)。 8)每年开发制作禁毒宣传视频 1 个以上(抖音作品除外)、歌曲 1 首以上、动漫1组以上或其他文创产品,并且其中 1 项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9)运营的“长沙禁毒”新媒体两微一抖,每年至少1个进入中央政法委“四个一百”年度优秀新媒体评选榜单,并完成上级考评要求。 ⑤平台运营 1)微信公众号运营
2)抖音号运营
3)微博运营
4)网上数字馆运营
5)宣传效果满意度
6)代运营服务团队
⑥ 安全责任 湖南(长沙)禁毒教育基地展馆移交后,由乙方负责展馆的安全管理。如因乙方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设备损坏,被盗被窃,火灾等安全事故由因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相关损失的赔偿。 ⑦ 设备维护和更新 展馆内设备如因老化、设备不稳定等因素需要更换,或场馆整体升级、更新、改造等所产生的费用不包含在本合同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缺陷,而甲方在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款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③乙方应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负责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服务期限基础上相应延长服务期限。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2)除遇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延迟提供服务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提交服务成果,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2、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3、付款条件:验收合格后,根据年度考核、采购人内部考核结果进行结算后由中标人提供结算确认金额等额的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后,按季度支付。每年前三次验收由长沙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自行组织验收,第四次验收按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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