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czb-c-2023011
预算金额140.3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工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金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3612076677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大双污水管线五标22#-23#管道维修项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JCZB-C-2023011
天津金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2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要求 6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21
第四部分 评分办法 32
第五部分 合同草案 44
第六部分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3
1、本采购文件除封面共64页,请供应商在领取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页、错装等情况,请于购买采购文件24小时内向代理机构提出,以便及时更正,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请供应商在磋商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若有更正公告,请供应商将“更正公告回执”下载后盖上公章,扫描至天津金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jcztbgs@163.com。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仍未收到“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已熟知更正公告内容,接受更正公告所表述的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备注:最终报价单不封装在响应文件中,盖公章后磋商当天单独携带。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项目概况
大双污水管线五标22#-23#管道维修项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北辰区红郡大厦2号楼7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3月3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CZB-C-2023011
项目名称:大双污水管线五标22#-23#管道维修项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0.3043万元
采购需求:
大双污水管线五标22#-23#管道维修项目工程,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磋商截止时间前 3 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开标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供应商须提供开标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声明函;
(6)供应商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7)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8)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1名,且为本单位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提供任命书;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3月21日到 2023年3月27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北辰区红郡大厦2号楼701
方式:(1)现场购买。(2)未购买磋商文件不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3)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售价:500元,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北辰区红郡大厦2号楼701
五、开启
时间:2023年3月3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北辰区红郡大厦2号楼7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账户:
名称:天津金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财务联系人:张老师
财务联系电话:13612076677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红郡大厦2号楼70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双街支行
银行帐号:02045801040010884
电子邮箱:jcztbgs@163.com
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5000元/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北辰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引河桥永定新河北堤向东1500米
联系方式:王工022-86804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金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红郡大厦2号楼701
联系方式:60266709
九、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北辰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和天津金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针对同一采购程序或流程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天津金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磋商价格
(1)本项目磋商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方式计价。
(2)本工程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6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安装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市政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基价》。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报价文件。
(3)磋商报价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人工费、质量保证金应依据国家和我市现行的计价标准及规定执行。
(4)供应商需依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答疑纪要(如有)和现场情况,并充分考虑市场竞争因素和自身经验进行工程量清单磋商报价,原则上不再调整。
(5)市场价格信息参照标准:可参照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服务中心发布的《天津市工程造价信息》最新一期发布的材料价格综合价格,特殊材料采用现行市场价格计算。
(6)混凝土计价按照《关于开展全市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建科〔2011〕1031号)执行,预拌砂浆费用含在总价中,单独计价,并计入总价。
(7)全部材料均由供应商按实际价格采购、运输、保管。其中主要材料须经用户确认并出具产品质量合格等相关资料后方可施工。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市场风险(风险包括政策性调价及市场材料价格变化等因素)计入综合单价,以后不再调整。
(8)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采用《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系统Ver2020》软件进行编制。
(9)供应商完工后须保证此项目验收合格,验收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响应文件报价中应充分考虑该项内容,将所有费用考虑在报价内。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得以采购人未提出所含费用或对现场情况不了解而提出增加合同额。
2.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综合单价是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目所需的费用合计,应包括直接工程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并考虑风险因素。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3.采用综合单价报价的,除非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须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4.磋商报价在不超最高限额的前提下,其合理性由磋商小组在评审中予以考虑,如低于成本报价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响应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封面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代理印鉴、编制人签字和资格印章、审核人签字和执业资格印章,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6. 商务标报价汇总表须加盖审核人的执业资格印章,审核人应是取得注册资格的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造价工程师应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其执业单位名称应与供应商的单位名称一致,人员信息应真实有效,如需查询,可在建设部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官方网站中查询到人员相关信息,如未能查询到相应信息或人员信息不相符,取消磋商资格。
供应商若委托其他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磋商报价,须满足以下要求,任意一项不满足的为无效标:(1)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同时接受采购人和供应商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2)造价咨询单位不得与其他供应商有隶属关系;(3)造价咨询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委托编制协议;(4)磋商报价的编制人、审核人须为同一单位人员。
(二)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质量保证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自验收合格起开始计算,若因施工过失造成的质量事故,其损失和延长工期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四)磋商范围:供应商需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答疑纪要(如有)和现场情况为本工程全部内容。
(五)承包方式
1. 供应商施工方案及工程预算以磋商文件和采购人的现场交底为主要依据。
2. 变更由采购人签证认可,其增减量按实结算,材料差价不予调整。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程增项、增量,采购人不予认可。
3. 该工程涉及的一切手续(消防、公安、市容、规划、占道、城管、环卫等),均由施工方负责办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只负责本单位确认盖章等一般手续。
(六)时间要求及项目地点
1.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保期:1年
(七)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施工进场前预付工程款30%,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价97%,保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质量保证金15日内结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八)磋商有效期: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60 天。
(九)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本项目所属 建筑业 。
(十)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为5000元整。
2. 缴纳方式:电汇。
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本单位账户电汇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帐户,并确认到账取得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并将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盖章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注: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以备核查。
汇款信息:
单位名称:天津金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双街支行
银行帐号:02045801040010884
注:汇缴时务必在汇款单备注上标注: 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的磋商保证金。
3. 对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采购而予以拒绝。
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二、技术要求
(一)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工期、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主要部位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安全保障措施、主要部位的施工方法或方案和施工保证措施、工程交验后在约定的保修期内的保修措施及期后的服务维护措施、现场文明施工措施、成品保护措施等主要措施等内容。
(三)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四)材料设备在采购前,提供环保证书或相应材料。工程施工中如发生因材料质量不合格或环保不达标,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五)施工材料设备实行用户控制(甲控),即施工材料设备只有在采购人认可后方可使用,成交供应商负责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和退换等事项。
(六)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必须达到现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七)施工前,需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二次复测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复测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后方可使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则由施工单位负责。复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八)施工中应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用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九)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售后服务,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并能密切配合其它配套施工项目。
(十)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现场进行复核,若无异议则视同对磋商文件要求已确认,为交钥匙工程。
三、项目需求书
(一)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在施工期间由此工程磋商时申报的项目经理及其他主要人员在施工现场管理工地。
(二)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一旦供应商获得成交,在成交价格的基础上必须完成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三)施工安全的要求:应做好安全施工保证措施,杜绝出现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应承诺如出现任何人员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全权承担及负责。
(四)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造成采购人原有结构、线路等损坏或损失,成交供应商承诺承担全部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且工期不得顺延。
四、其他
1.本部分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2.磋商开始后,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除外)。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最高限额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叙述项目。
(二)定义
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金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 “服务”系指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相关服务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的相关义务。
(三)踏勘现场
不统一组织踏勘,若有需要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四)磋商费用
1.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计取,最终根据采购中标额按实结算,其中成交金额以《成交通知书》为准。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 成交服务费形式:现金、支票或电汇。
3. 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2)竞争性磋商要求;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草案;
(5)评审办法
(6)响应文件格式。
2. 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当以中文编印。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3.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5. 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磋商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响应文件编写要求
(一)总体要求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语言及计量单位
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以中文说明为准。
2.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三)磋商价格及货币
1.采用综合单价报价方式。
综合单价是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费用合计,应包括直接工程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并考虑风险因素。
2.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及其单价和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写单价和总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且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总价中。
3.供应商所填写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4.供应商应按照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填写分项工程的单价和磋商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如大写与小写不符,以大写为准。供应商对每个分项工程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5.供应商按上述条款要求填写报价,以便于磋商小组评审响应文件。
6.磋商货币磋商书、价格汇总表及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等各表中的报价仅限用人民币填报。
(四)磋商有效期
1.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后60天。磋商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60天的,视为无效响应。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五)响应文件的组成
1.供应商须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2. 供应商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3.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两副):响应文件为两阶段响应文件,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包括资格审查部分、资信部分、技术部分和商务文件(不含报价),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报价部分。
电子投标文件(两份):电子版响应文件为两阶段响应文件,内容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文件(光盘);
4. 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装订成两册,资格审查部分、资信部分、技术部分和商务文件(不含报价)装订成一册,即“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商务报价单独装订成一册,即“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并自行编制响应文件资料目录。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在每一份响应文件封面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上述内容的正本、副本(所有)和电子文件(光盘)应封在一个包封中,包封上标明“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字样,并分别进行包封,最终提交的响应文件为二包。
并在包封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包封方法如下图所示:
密封(第一阶段) 密封(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
纸质:一正两副
电子光盘:两份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
纸质:一正两副
电子光盘:两份
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六)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磋商程序
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拆封响应文件。
1. 第一步: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审查:
审查内容为第一部分资格要求中的内容。凡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的,在磋商时需提供原件备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符合性评审。
符合性审查:
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相应。
未实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磋商成为响应性的磋商。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
1)供应商未按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响应文件无单位盖章,或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4)磋商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5)磋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或明显低于预算的,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材料无法证明的,磋商小组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6)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的,或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磋商方案的除外;
8)供应商仍在停止参加投标处罚期内的(如有,供应商应如实提供相关部门下发的处罚文件,否则后果自负);
9)不按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0) 磋商报价超出项目预算或最高限额的;
11)磋商文件规定的不可预见费或暂定价格或要求列入报价的其他费用未列入响应文件中的。
12)响应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1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4)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内容的;
15)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磋商小组对资格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当资格后审通过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由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执行。
2. 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 第三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4. 第四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 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授予合同
1. 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议,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
2. 成交通知
(1)采购人确认成交结果后,由磋商组织机构在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介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 采购人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工程施工合同。
4. 成交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完成成交施工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六、询问与质疑
1.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询问、质疑内容属于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除采购需求外的询问、质疑内容,供应商应当向天津金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
2.询问
(1) 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 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3.质疑
(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金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a.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b.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c.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质疑书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的要求和格式提出,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
(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4.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竞争性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磋商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应当自作出询问答复或质疑答复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天津金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金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变更内容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七、其他说明事项
1.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 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a.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b.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c.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3.关于联合体参与磋商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时,适用以下条款: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文件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竞争性磋商邀请书》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参与磋商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参与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与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
(4)登记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登记。
(5)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参与磋商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5.关于分公司参与磋商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中允许分公司参与磋商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部分评分办法
一、评审原则和依据
(一)本评审原则和依据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护采购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委正常的评审活动和结果。
二、磋商小组及评审工作纪律
(一)评审活动在保密状态下进行,任何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私自携带通信工具进入评审现场。
(二)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客观公正地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承担个人责任。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三)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发表带有歧视性、倾向性、诱导性的言论,不得将个人成见带入评审过程。发现授意、暗示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自觉抵制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
(四)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委,可以书面方式阐述自己的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委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磋商小组应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五)评审工作完成后,任何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将评审过程中使用的任何资料带离评审现场,不得透露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六)评委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遇有特殊情况,确需与外界联系或退离现场的,要征得有关工作人员同意。
三、评审过程的保密
(一)磋商开始,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二)在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供应商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三)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质询及澄清
(一)书面澄清:为了有助于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当面质询:磋商小组可以请供应商授权代表及技术、商务负责人到评审现场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出当面的澄清、说明及应答。在当面的澄清、说明及应答后,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将现场质询内容以书面形式尽快提交磋商小组。
五、评审方法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二)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三)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四)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件要求,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评审标准
●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初步评审。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
2
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
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磋商截止时间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依法纳税证明
提供开标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
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提供开标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
无违法记录声明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声明函;
6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
开标会
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
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7
资质要求
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8
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
项目经理
1名,且为本单位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提供任命书;
10
磋商保证金
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11
信用记录查询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2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注:
资格审查内容中相关资料和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以上各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审查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按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响应文件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需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辩,所附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情况,否则按无效页处理。
③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初步评审
1、磋商小组根据招标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对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确认,审查其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是指磋商响应文件应该与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磋商小组审查每一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如果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将予以拒绝,并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磋商。
经磋商小组对所有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初步评审后,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应作无效处理。
2、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磋商、串通磋商、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磋商的,该供应商的磋商应作无效处理。
3、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磋商应作无效处理。
4、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其磋商,按无效处理。
● 详细评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按照以下的评审方法和办法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评审、比较。
● 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
第一部分 客观分(15分)
1.业绩(9分)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2020年1月至今与本项目内容类似且已完成的成功案例,按照以下要求执行,否则不予认定。
(1)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
(2)验收报告复印件。
(3)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用户公章。
(4)第(2)、(3)项可提供任意一项。
每个认定一个案例得3分,最高得9分。
2.供应商认证评价(6分)
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体系认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
技术部分(70分)
1、总体概述(7分)
项目总体有深刻认识,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采用了能保证安全、提高质量、减少投资、缩短工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符合规范要求方案。内容完整,7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4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1分;
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
2、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7分)
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完全符合安全、文明生产需要;
内容完整,7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4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1分;
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
3、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7分)
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完全呼应,完全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项目经理情况介绍非常清晰;
内容完整,7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4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1分;
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
4、关键工序的施工技术、工艺以及质量保证的措施、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7分)
对关键工序的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先进、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质量保证切实可行,措施得力;
内容完整,7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4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1分;
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
5、安全保证措施(7分)
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
内容完整,7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4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1分;
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
6、各工序的协调措施(7分)
结合本项目,协调各工序间的协调措施和相关工程的协调措施及协调配合,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的协调方法正确、清晰;
内容完整,7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4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1分;
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
7、文明施工保证措施(7分)
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方案完整,可行性高,采用规范正确清晰;
内容完整,7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4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1分;
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
8、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7分)
施工现场环保措施方案完整,可行性高,采用规范正确清晰;
内容完整,7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4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1分;
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
9、工程交验后服务措施(7分)
结合本工程交验后的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能够最大程度达到用户满意;
内容完整,7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4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1分;
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
10、季节性施工措施(7分)
季节性施工措施方案合理、内容清晰、可操作性高、切实可行;
内容完整,7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4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1分;
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
第三部分 价格部分(15分)
1、磋商小组将对商务报价进行分析、评价和比较。商务报价的评审内容包括:磋商总价、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合计、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合计、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主要项目价格和主要材料单价等内容。对供应商所报内容进行识别和检测,评审是否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报价、人工材料机械用量和报价是否合理;施工措施项目报价是否合理。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定的响应程度及项目组织机构情况。
低于成本的确定: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审查后认为其报价低于成本价的,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磋商做无效标处理。
不平衡报价的确定: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工程量清单单价审查后认为其单价存在不均衡报价的,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磋商小组将对其提供的书面说明进行不均衡报价评审,判断其是否为不均衡报价,当该报价被判定为不均衡报价时,且不能作出合理的书面说明的,磋商小组可以按无效标处理。
2、磋商报价
(1)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标,若所有供应商的有效磋商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则此项目终止磋商;未超过采购预算的磋商报价为有效磋商报价。
(2)供应商报价: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报价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将被拒绝。
(3)对所有有效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按照以下办法进行评分:
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有效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5
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投标资格:
(1)围标或陪标的;
(2)扰乱开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4)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
(5)未按时提交投标文件的。
(6)对于被行政处罚尚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投标人。
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保留值按四舍五入方式取舍。
六、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
(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技术因素得分仍相同的,由磋商小组以不记名的投票方式确定。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若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天之内未能与采购人签定合同,采购人有权选择排序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因采购人原因未签定合同除外)。
第五部分合同草案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原则,根据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结果和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开工日期:
1.3 质量等级:
1.4 合同价款: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合同语言:
3.2适用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第4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4.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第5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6条 甲方工作。
6.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
6.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6.3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6.4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6.6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第7条 乙方工作。
7.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7.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7.3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
7.4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
7.5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7.6成品保护的要求:
7.7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7.8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
第8条 进度计划。
8.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8.2甲方代表批准的时间
第9条 延期开工。
第10条 暂停施工。
第11条 工期延误。
第12条 工期提前。
第13条 检查和返工。
第14条 工程质量等级。
14.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
14.2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
第15条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15.1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16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17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7.1调整的条件:
17.2调整的方式:
第18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18.1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19条 工程款支付。
19.1工程款支付方式:
19.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19.3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0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21条 设计变更。
第22条 确定变更价款。
第23条 竣工验收。
23.1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
23.2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
第24条 竣工结算。
24.1结算方式:
24.2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24.3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24.4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
24.5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5条 保修。
25.1保修内容、范围;
25.2保修期限:
25.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25.4保修金利率:
第26条 争议。
26.1争议的解决程序:
26.2争议解决方式:
第27条 违约。
27.1违约的处理:
27.2违约金的数额:
27.3损失的计算方法:
27.4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28条 索赔。
第29条 安全施工。
第30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设。
第31条 不可抗力。
31.1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
第32条 保险。
第33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34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34.1合同生效日期:
第35条 合同份数:
35.1合同份数:肆份
35.2合同的分送责任:甲方留存贰份,乙方留存壹份,须向天津金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递交壹份合同原件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一般条款
说明:
1.本合同范本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制定。具体项目的采购合同条款,在本范本框架内由成交单位和采购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签订。
2.收款单位名称应与成交单位名称、项目成交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名称相一致。
3.签订合同双方都应盖本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应盖骑缝章。
4.除涉密项目外,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采购单位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5.根据《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成交单位和工程采购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第六部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
(第一阶段)
( 正/副 本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总目录
(需供应商自行编制)
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页码检索
(需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除涉及价格的评分项外的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
注: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
附件1 响应书
致:天津金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邀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两阶段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和电子版光盘2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承诺 (说明:填写“已经具备”或“不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公司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认为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我公司的磋商有效期为磋商之日起 天。
5.我公司同意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响应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除取消磋商、成交资格外,造成的其他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6.我公司保证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均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成交,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材料,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责任。
7.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招磋商小组的检查验证。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贵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
8.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9.我公司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11.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电 话: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磋商文件资格要求中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资质证书副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任命书、身份证复印件;
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联合体声明函
13. 供应商认为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相关资料和证书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附件2-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系   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签署上述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合同洽谈、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面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面二

附件2-2
磋商代表人授权书
致:天津金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员工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作为磋商代表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开标、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磋商代表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至磋商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磋商代表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
年 月 日
磋商代表人身份证面一
磋商代表人身份证面二

附件2-3
无违法违规情况声明函
致:天津金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名称)参加由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在此郑重声明:
1.我单位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若我单位存在隐瞒违法违规情况,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接受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如果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附件2-4
项目经理任命书
我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任命(被任命人姓名)为我公司派驻(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项目经理职务)。我公司郑重承诺,在本项目实施期间,作为本项目(所任职务),(被任命人姓名)只在本项目任职。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后附相关人员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2-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除新成立企业外,上表填写不全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若供应商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参加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若供应商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
附件2-6
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我单位承诺此次投标属于非联合体投标。本公司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7
磋商保证金表
单位名称

单位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全称

账号

开户银行行号

联系电话(财务)

保证金金额


汇款凭证粘贴处
(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此表须如实填写,由于投标人提供账户信息不准确的,未能按时退还保证金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2-8
真诚磋商承诺书
致:
本供应商愿意参与“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并作出如下承诺:
1. 未与其他任何公司\个人达成固定价格的协议。
2. 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撤回之前,不做以下任何事项:
(1)向采购人以外的人员泄漏竞争性磋商情况;
(2)与其他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人达成可能限制竞争的协议;
(3)为影响竞争性磋商而向有关当事者提供金钱、物质及服务;
3. 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成交,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承担采购人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的其他责任。
4. 保证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提供虚假材料。以下材料或情形之一不实的均视为提供虚假材料:(1)磋商价格;(2)工期;(3)资质文件;(4)技术响应;(5)工程及履约情况;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要求
磋商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一)报价要求
 
 
 
 
 
(二)质量要求
 
 
 
 
 
(三)质量保证期





(四)磋商范围
 
 
 
 
 
(五)承包方式
 
 
 
 
 
(六)时间要求及项目地点





(七)付款方式





(八)磋商有效期





(九)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十)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磋商要求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响应文件的具体内容。
3. 偏离说明指磋商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技术要求
序号
磋商要求
磋商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一)




(二)









项目需求书
序号
磋商要求
磋商应答
偏离
说明
备注
(一)




(二)




(三)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磋商要求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响应文件的具体内容。
3. 偏离说明指磋商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4. 供应商在上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供应商业绩
建设
单位
项目名称及 建设地点
开竣工日期
合同 价格
备注


























注:按磋商文件中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要求提供业绩,供应商所列业绩应按其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6
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中小企业
()我公司为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我公司向采购人提供服务,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该声明函见响应文件第页。
监狱企业
()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证明材料见响应文件第页。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我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由我公司向采购人提供服务,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该声明函见响应文件第页。

填报要求:请投标人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分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果填写不完整或有误,不再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7
其他资料
所提供的格式不包含响应文件的所有格式,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条款以及评标办法所涉及的内容自行编制并提供证明材料。
响应文件
(第二阶段)
( 正/副 本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自行编制
1、投标函
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磋商文件,我单位经研究接受招标单位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条件,有关内容分述如下:
经考察现场并研究工程的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元的总价,并按上述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实施、完工和维修。
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磋商文件规定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工期:。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电汇)与本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我方同意本磋商书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截止前一直对我方有约束力,且随时能按此磋商书成交。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响应书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约定内容
响应内容
备注
1
计划工期



2
质量标准



3
项目地点




注:不存在请填写“无”,不得空项。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工程量清单投标(磋商)报价
(须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采用《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系统Ver2020》软件进行编制)
(1)编制说明;
(2)工程量清单总价汇总表;
(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汇总表
(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5)暂列金额项目表
(6)计日工计价表
(7)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
(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9)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0)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
(11)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
………………………………
4、主要设备材料清单
序号
设备/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量单电子数据报价书(以CD-R光盘)
6、供应商若委托其他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磋商报价,提供造价咨询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委托编制协议复印件
7、磋商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最终报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致:天津市北辰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 天津金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磋商小组明确的各项要求,本人经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并代表本公司对本项目做出最终报价:
总报价
小写:
大写: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印鉴或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磋商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不装订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用于磋商供应商进行现场最终报价,不允许提前填写,日期填写现场报价日期。)详情请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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