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2年8月份至12月份转龙湾煤矿、武家塔、霍洛湾煤矿至北方港或长江湖北段港口电煤运输竞价标段YS01武家塔、霍洛湾煤矿至北方港、湖北沿江港口电煤运输(签订三方煤炭代结算协议,价格税率13%)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2/07/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基本信息
竞价编号:YSJJ2104202207270197
标段:2022年8月份至12月份转龙湾煤矿、武家塔、霍洛湾煤矿至北方港或长江湖北段港口电煤运输竞价
开始报价时间:2022-07-27 11:24:03
报价截至时间:2022-07-28 15:00:00
发布人:马炳垒
发布单位:集团燃料分公司
收货单位:集团燃料分公司
回应货币:人民币
标段属性
保证金(元):
交货地点:
备注:
附件下载:
2022年8月份至12月份转龙湾煤矿、武家塔、霍洛湾煤矿至北方港或长江湖北段港口电煤运输竞价
2022年8月份至12月份转龙湾煤矿、武家塔、霍洛湾煤矿至北方港或长江湖北段港口电煤运输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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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文件2022-7-1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
关于2022年8月份至12月份转龙湾煤矿、武家塔、霍洛湾
煤矿至北方港或长江湖北段港口电煤运输竞价的通知
各运输服务单位,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以下简称
燃料分公司)在2022年8月份至12月份兖矿能源(鄂尔多斯)有限
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转龙湾煤矿及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煤炭运销分公司武家塔、霍洛湾煤矿至北方港、长江湖北段港口公
铁联运电煤运输中,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承运人,现将相关事宜通
知如下:
一、燃料分公司采购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炭运
销分公司武家塔、霍洛湾煤矿煤炭(总量54万吨)、兖矿能源(鄂
尔多斯)有限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转龙湾煤矿煤炭(总量56万吨),
现需委托承运人负责相关运输业务,起运地:武家塔、霍洛湾煤矿、
转龙湾煤矿;目的地:北方港口或长江湖北段沿线港口。
二、各运输服务单位根据燃料分公司一票到北方港或长江湖北
沿江港口交货的运输要求进行报价,同时说明该价格下的计划承运煤
量、运输方式及路径(含铁路发站、到站及卸车港口等),按照是否
同意和煤矿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并代付煤款,在相应标段进行报价。报
价包含但不限于煤炭运输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汽车运费、铁路运
费、站台费、车辆绑扎加固、抑尘、防冻、原煤破碎及业务过程开展
协调等一切费用。还应包括为完成本竞价文件所述工作内容需要的人
工、材料、机械(工器具)等全部费用,以及为完成本合同内容而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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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文件2022-7-1
发生的交通、食宿、培训、劳动保护、消耗性材料、运杂费、运输损
耗费、办公用品等费用以及承包方人员的人身保险、承包方的财产保
险等各类保险费用;包括承包方承担所控范围内一切环境保护、安全
责任及费用;包括由于承包方所控范围内的不当行为所造成的各种赔
款事件,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包括在合同实施期间的各类
风险费用;包括矿方装车费、到港卸车及清扫费等(如有)。
三、为确保各运输服务单位报价能够真实反应自身意愿,本次报
价统一采用线上方式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所有标段需通过华电集团北
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竞价平台(http://rljj.chd.com.cn)进行报价,
在本次竞价截止日期后报价视为无效,本次报价不接收线下方式报
价,不接受口头报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竞价平
台进行综合评定,采用“低价、质优”客户入选的方式。各运输服务
单位不得采用串标、围标等方式恶意竞价,也不得采用恶意报低价等
方式进行竞价。
四、合格的报价单位应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报价单位应具备合格经营资质和能力资质。经营资质包含营业
执照(经营范围符合公司业务要求)、银行基本账户信息、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以及企业获得的由地方、国家、专业机构、行业协会颁发
的相应资质证书等;
2.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与营业执照一致;由法人委托被授权人负
责全业务流程的,必须有委托代理单位法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3.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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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文件2022-7-1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及运输能力,没有处
于被责令停业、财产冻结、接管、破产等非正常运营状态;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已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无关联;
6.报价单位与公司系统各单位不存在未解决争议及司法纠纷;
7.运输服务单位应服从分公司客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8.承运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1)同意和煤矿签订三方合
作协议并代付煤款,一票到北方港或长江湖北沿江港口交货的承运单
位。(2)具备4A级及以上资质的优质运输企业或网络货运平台企业。
(3)具备与煤矿有长期稳定合作的承运商。(4)具备煤矿毗邻或中
转站台发运能力的承运商。(5)已与各发电集团有过良好合作的承
运商。(6)有湖北沿江港口、北方港口流向发运的业绩承运单位。
五、保证金
(一)竞价保证金收取、考核及退还
1.报价供应商需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交纳保证金,缴纳单位与报价
供应商要一致,到期未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按报价无效处理;缴纳保
证金时在银行汇款摘要处注明“内蒙古区域+竞价保证金”,竞价保
证金缴纳后,并在报价页面填写竞价保证金金额。
2.保证金金额,按报价数量,每吨收取伍元即:报价数量*5元/
吨=保证金金额。
收款单位名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新生态城支行
账号:63149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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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文件2022-7-1
3.若报价供应商未入选且无违约行为的,竞价保证金可在竞价结
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申请退还,退还审批完成后无息退还至报价
供应商账户,若不申请退还的自动转为下次竞价的保证金。
4.若报价供应商入选并签订合同,竞价保证金可在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办理申请退还,退还审批完成后无息退还至报价供应商
账户,若不申请退还的自动转为下次竞价的保证金。
5.若报价供应商入选但逾期未签订合同;取消本次竞价全部入选
资格,扣除本批次竞价全额保证金。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取及考核标准
1.收货人每月向承运人书面下达分流向月度计划量,但不承诺保
证承运量。承运人收到通知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燃料分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每吨收取壹拾元即:月度计划量*10元
/吨=保证金金额。
2.合同执行期内,运输量低于月度计划量的80%时(由于收货人
原因书面通知停发、受到极端天气、矿方事故等除外),视为违约,
按照(月度计划量×80%-出矿量)×10元/吨进行考核。承运人若签
订合同后未按计划发运,执行扣款金额为本批次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
金。如采取和煤矿三方签订煤炭代结算协议一票到北方港或长江湖北
沿江港口交货方式的,由于承运人未及时支付煤款给煤矿方或发运不
及时等原因造成计划发运影响,则视情节轻重扣减当月履约保证金,
直至全部扣除。
八、报价期限:2022年07月27日至07月28日15:00止。
九、报价形式:00.00元/吨,一票含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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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运输方式、数量及目的地
标段名称计划数量运输方式执行期目的地
标段YS01武家塔、霍洛湾煤
矿至北方港、湖北沿江港口电北方港或湖北
≤54万吨汽运+铁路至2022年12月31日
煤运输(签订三方煤炭代结算沿江港口
协议,价格税率13%)
标段YS02武家塔、霍洛湾煤
矿至北方港、湖北沿江港口电北方港或湖北
≤54万吨汽运+铁路至2022年12月31日
煤运输(不签订三方煤炭代结沿江港口
算协议,价格税率9%)
标段YS03转龙湾煤矿至北方
港、湖北沿江港口电煤运输北方港或湖北
≤56万吨汽运+铁路至2022年12月31日
(签订三方煤炭代结算协议,沿江港口
价格税率13%)
标段YS04转龙湾煤矿至北方
港、湖北沿江港口电煤运输北方港或湖北
≤56万吨汽运+铁路至2022年12月31日
(不签订三方煤炭代结算协沿江港口
议,价格税率9%)
如在合同执行期限内,托运人的铁路运输运力计划得到国家铁路
总局批复,托运人有权通知承运人对后续合同运输量进行调整。
十一、运输价格
价格为含税包干价(若遇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价不变),如相
关线路国家铁路费率调整,则对铁路运费进行相应调整。运输费用=
运输价格×矿发数量;包含煤炭运输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且不限
于汽车运费、铁路运费、站台费、车辆绑扎加固、抑尘、防冻及业务
过程开展协调等一切费用。
(一)公铁联运运输损耗考核:数、质量损耗以矿发数量和热值
结果为基础,与到港数量和热值的差异。
(1)数量验收:以煤矿出矿磅单为结算依据。数量损耗(以坑
口提货过磅单数量对应到港轨道衡对比,以承运人中标承运总量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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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文件2022-7-1
权平均值计算)=(出矿数量-收货人验收数量)/出矿数量。以港口
轨道衡计量路耗差异小于提货数量1.5%结果为准,累计到港验收数
量损耗大于1.5%时,超出部分的煤价及运费由承运方全部承担,按
照(转龙湾煤炭月度合同价格+运费)×损耗超出1.5%的超出量在运
输费中扣除。
(2)质量检验确认:以煤矿出矿化验单为结算依据。热值损耗
(以矿方质量对应到港化验指标对比,以承运人中标承运总量的加权
平均值计算)=出矿热值-收货人验收热值。以收货人验收质量指标差
异小于矿方质量120大卡为准,质量差异大于120大卡时,到港化验
指标低于出矿热值-120大卡以下部分热值由承运方全部承担,按照
金额=(煤炭出矿价格+运费)/出矿热值×(热值损耗-120大卡)×
到港验收数量在运输费中扣除。
十二、结算方式
(一)一票结算。1.经双方每月对数量和质量损耗进行分析,如
在允许范围内,以到港验收三列或1万吨以上为批次预结算80%,剩
余费用于次月结清。最后一批计划发运结束后一次性结清剩余费用。
2.本合同结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结算数量以吨
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二)付款方式:双方对结算结果无异议,承运人提供9%全额
增值税运输发票(若采取和煤矿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并代付煤款,一票
到北方港或长江湖北沿江港口交货,则另加煤炭结算金额,全部折算
成13%税率一票结算)。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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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文件2022-7-1
十三、其他事项
1.承运人严格按收货人及煤矿的装车计划,安排符合国家环保要
求车辆提前抵达煤矿待装,因违反环保要求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由承运人负责。如因运力未到位导致交货期限延迟造成影响的,承运
人按照燃料分公司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2.承运人应确保运煤车辆司机身体状况良好,具有与驾驶车辆匹
配的驾驶资格;运煤车辆需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车况良好,运煤
车辆应证件齐全及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如违反以上条款所发生一切
责任自行承担。
3.承运人在装货期间,承运人需派专人全程监督运煤车辆装卸情
况;承运人拉煤车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执行,确保煤炭安全运输
到收货单位指定场地。运输的煤炭出现丢失,被盗、煤质不一,一经
发现,收货人有权拒收及终止合同,损失的费用由承运方全部承担。
4.承运人接到甲方或收货单位运输计划后,应及时组织汽车运
输,每台运输车辆都打定制化带编号的铅封。以承运人收到甲方每批
次的提货单为一个周期,承运人在收到甲方提货单后,1小时内将本
批次运输车辆的车号发给甲方及收货单位,并授权甲方及收货单位通
过承运人信息平台查询承运车辆运输轨迹。
5.承运人负责驾驶员及运输车辆在甲方收货单位场地违章及误
操作造成甲方设备损坏、人身伤亡等损失赔偿,并依法依规承担相应
责任。
6.承运人负责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涉及安全、环保、水保、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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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事宜无条件处理;承运人承担完成本合同内容需要的矿方装车费
(如有)、到港卸车及清扫费等一切费用。
7.承运人负责对所属车辆进行运输道路秩序维持,做好常态化新
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特殊情况下,按照当地政府疫情防控管理要求
执行,并承担因防控不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8.若因承运人车辆违章、违法导致煤炭被卸,承运人除依法依规
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与被卸煤炭等值的损失,并按照被卸
煤炭总值的全额赔偿甲方。该约定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承运人按
实际损失赔偿。
9.发运期间,每日在17:30前及时报送发运信息,将发运台账以
文件形式报送计划调运部工作人员;并配合开展监质监装工作。
十四、出现以下情况供应商将被强制退岀,并视情节轻重可列为
分公司级黑名单或公司级黑名单黑名单:
1.资质材料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获得准入资格;
2.中标运输企业不履行合同;
3.未与分公司沟通且无计划、无合同发运;
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贿赂、威胁或恐吓相关人员;
5.违反商业道德,发生掺杂使假行为,且情节较严重;
6.欺行霸市、串通其他供应商,扰乱市场秩序;
7.发生其他违法或不诚信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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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文件2022-7-1
煤炭运输合同(合同模板)
委托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因本合同鉴于国家发改委关于进口煤应急保障供应的特殊性,乙方擅自处置
的,甲方有权提请国家相关部门予以追责。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委托
人(以下简称:“甲方”)和被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平等
互利、自愿一致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货物名称、起运地点、交货方式、运输方式、量、单价及执行日期
(一)货物名称:末煤/洗精煤。
(二)起运地点: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武家塔、
霍洛湾煤矿。
(三)交货方式:到港交货。北方港口、长江湖北段沿线港口。
(四)运输方式:公铁联运,到站:各港口对应到站。运输单
位:。托运单位由乙方指定,运输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五)运输量:万吨(每月甲方下达分流向月度计划量,计划变更根据甲
方需求函调整),如在合同执行期限内,甲方的铁路运输运力计划得到国家铁路
总局批复,甲方有权对后续合同运输量进行调整。
(六)运输单价:不含税单价元/吨、税率9%,含税单价元/吨。
运输价格包含不限于煤炭公铁运输所产生的包括汽车运费、车辆绑扎加固、抑尘、
防冻液等一切费用。价格为含税包干价(含税9%,若遇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价
不变)。如相关线路国家铁路费率调整,则对铁路运费进行相应调整。
(七)发货时间:2022年月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八)通知:乙方提货时须按甲方计划量、装车提货。乙方批车后1日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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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文件2022-7-1
话通知甲方,装车后1日内短信预报装车信息。
第二条数量和质量验收标准及损耗
(一)数量验收标准
1.数量验收:以煤矿出矿磅单为结算依据。数量损耗(以坑口提货过磅单数
量对应到港轨道衡对比,以承运人中标承运总量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出矿数
量-收货人验收数量)/出矿数量。以港口轨道衡计量路耗差异小于提货数量1.5%
结果为准,累计到港验收数量损耗大于1.5%时,超出部分的煤价及运费由承运
方全部承担,按照(转龙湾煤炭月度合同价格+运费)×损耗超出1.5%的超出量
在运输费中扣除。
2.质量检验确认:以煤矿出矿化验单为结算依据。热值损耗(以矿方质量对
应到港化验指标对比,以承运人中标承运总量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出矿热值-
收货人验收热值。以收货人验收质量指标差异小于矿方质量120大卡为准,质量
差异大于120大卡时,到港化验指标低于出矿热值-120大卡以下部分热值由承
运方全部承担,按照金额=(煤炭出矿价格+运费)/出矿热值×(热值损耗-120
大卡)×到港验收数量在运输费中扣除。
(三)数量结果异议的处理
双方协商解决。如异议成立,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被异议方承担;如异议不成
立,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异议方承担。
(四)质量检验结果异议的提出
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自该批煤炭对应到港验收热值质检报告出具三个工作
日内书面提出复检,否则视为无异议。
第三条乙方运输的煤炭出现丢失,被盗、煤质不一,一经发现,甲方有
权拒收及终止合同,相应损失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条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取及考核标准
(一)履约保证金收取
甲方每月向乙方书面下达分流向月度计划量,乙方收到通知三个工作日内,
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每吨收取壹拾元即: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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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量*10元/吨=保证金金额。
(二)履约保证金考核
1.乙方若中标、缴纳保证金后未签订合同,执行扣款金额为本批次缴纳的全
部履约保证金。
2.乙方若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间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取消本次入
选资格并扣除相应的竞价保证金,一个自然年内累计发生两次、视供应商违约情
况拉入分公司或公司黑名单。
3.乙方若签订合同后未安排发运,执行扣款金额为本批次缴纳的全部履约保
证金。
4.合同执行期内,实际运输量低于月度计划量的80%时(由于甲方原因书面
通知停发、受到极端天气、矿方事故等除外),视为违约,按照(月度计划量×
80%-出矿量)×10元/吨进行考核。
5.如采取和煤矿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并代付煤款,一票到北方港或长江湖北沿
江港口交货的方式的,由于乙方未及时支付煤款给煤矿方或发运不及时等原因造
成计划发运影响,甲方有权则视情节轻重扣减当月履约保证金,直至全部扣除。
6.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反约定的廉洁从业条款事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情形的。
(三)履约保证金退还
1.乙方按合同正常履约完毕后,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10个工作日内无
息退还至乙方付履约保证金账户。
2.若乙方提出转为次月履约保证金申请的,由乙方出具续转履约保证金申请
单,甲方将本月履约保证金转为次月履约保证金。
3.合同签订后,如因煤矿原因造成煤炭未发运则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结算与付款
(一)一票结算。经双方每月对数量和质量损耗进行分析,如在允许范围
内,以到港验收三列或1万吨以上为批次预结算80%,剩余费用于次月结清。最
后一批计划发运结束后一次性结清剩余费用。2.本合同结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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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二)付款方式:双方对结算结果无异议,承运人提供9%全额增值税运输
发票(若采取和煤矿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并代付煤款,一票到北方港或长江湖北沿
江港口交货,则另加煤炭结算金额,全部折算成13%税率一票结算)。收到发票
后7个工作日付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应立即继
续履行外,还应对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违约且未按约
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有权在以后结算货款中予以相应扣除;如甲
方违约且未按约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乙方有权在以后结算价款中增加该
费用。
(二)本合同述及损失为直接损失。违约方应就其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处理
争议而支付的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进行补偿。
(三)乙方运输的煤炭来自非合同约定的矿点、发站或非合同煤种品种时,
甲方(或收货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
交付的违约责任。
(四)严禁乙方人员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
人提供财物以及其它有价物品;严禁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非正常商务宴请。
因此导致验收化验结果不实,一经查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拒付全部
运费等一切应付费用。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不可抗力: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
(如战争、疫情、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毋须对
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
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
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
协商确定。
(二)商业秘密:本合同中涉及的煤种质量指标、煤炭供应数量及价格均
为甲、乙双方需保密的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两年内,除政府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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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要求披露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内
容。因一方泄密而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泄密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本合同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业务(包括货款质押等)。除双
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单独约定外,本合同项下双方权利义务不得转让任何第三
方。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
效,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
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
合同的其他条款。
(七)双方应确保本合同联系方式保持畅通、有效,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联
系方式所发出的信息均视为可送达的,因合同一方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准确接收到
对方的信息,由其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本合同签章处甲、乙双方的办公地址为
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发送往来函
件,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
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
(八)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
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对本合同之
修改。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书面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
公章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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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合同签字页,合同编号:--------------)
甲方名称(公章/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办公地址:
邮编: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签约日期:
乙方名称(公章/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办公地址:
邮编: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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