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上林县总工会综合楼铺面公开招租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1/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资产编号 | 20230101 |
资产名称 | 上林县大丰镇丰岭路167号上林县总工会综合楼第一层02号铺面 |
挂牌公告期 | 2023年1月13 日至2023年1月19 日 |
竞价时间 | 2023年1月 20 日上午10:00正式开始 |
出租方 | 上林县总工会 |
承租起始日期 | 暂定2023年1月24日,以实际移交资产给成交竞价人之日为准。 |
资产竞价信息 | ||||||
竞价 底价 (元/年) | 面积(㎡) | 租期 年限 (年) | 每次加 价幅度(元) | 竞价保证金 (元) | 租赁要求 | 备注 |
410000 | 上林县工人文化宫综合楼2号临街铺面,总建筑面积约480.45M2平方米。 | 5年 | 2000 | 20000 | 铺面用途为除餐饮、娱乐外所有合法经营项目。 | |
资产详细情况及租赁条件 | |||||
1、以上标的均按现状招租,意向竞价人应实地查看了解资产的现状。意向竞价人一经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价人自行承担,如因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需要维护维修的,成交竞价人需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不再承担任何维护维修费用;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按“价高者得”原则取得承租权; 2、 竞价人完成报名后即是认可和接受上林县总工会竞价暂行规则、挂牌竞价条件及《上林县总工会公开竞租成交确认书》的条款和约定。 3、标的其他相关规定请仔细阅读本招租文件及《铺面租赁合同》(样本附后); 4、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 |||||
竞价人资格条件 | 1、竞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竞价及成交条件 | 1、 成交竞价人需在完成竞价后当场签订《上林县总工会公开竞租成交确认书》; 2、签订公开竞租成交确认书后,待成交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经双方沟通协调,出租方同意延期的除外),未按要求签订公开竞租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的视为恶意毁标,解除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承租资格,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 | ||||
报名方式 | 1、 意向竞价人必须于2023年1月19 日前将足额竞价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网银的方式交纳至上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不支持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财务公司转账),交纳竞价保证金视为报名; 2、正式公开竞价的地点与时间:上林县丰岭东路398-2号上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2023年1月20 日上午9:30开始签到,同时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上午10:00后不准再进行签到,逾时视竞价人自动放弃竞价资格;上午10:00时正式开始竞价(核实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确实到账情况后竞价开始,未签到的竞价人视为自动放弃竞价资格,将不得进入竞价厅;未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不具备参与竞价资格),每位竞价人只允许携带1名陪同人员进入竞价现场;整个竞价过程不允许竞价人及陪同人员使用手机,进入竞价现场的竞价人及陪同人员需将手机关机或静音,如竞价人及陪同人员不遵守规定未将手机关机或静音,经上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工作人员及上林县总工会现场工作人员共同监督给予警告两次,第三次将被取消竞价资格并请出竞价室; 3、意向竞价人在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因填写资料不全或填写错误而造成信息资料与实际不符的,将视为报名未成功不具备竞价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意向竞价人自行承担;意向竞价人完成报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却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亦不具备竞价资格; 4、意向竞价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核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因为在资格审核材料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出租方将不再受理任何补充材料的提交,已递交的资格审核材料将作为出租方审核竞价人资格的唯一有效文件。 | ||||
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材料 | 意向竞价人须提交以下资格审核材料(未按时提交完备且符合要求材料的意向竞价人,不具备竞价资格;所提交的材料中名称需与所报名的名称一致。): 1、意向竞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竞价人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竞价人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与报名竞价人名称一致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竞价承诺书; 4、 如委托他人参加竞价工作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注明:委托书提供原件,身份证须核对原件并提交复件印,其他材料只需提交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复印件。 | ||||
保证金退还及处理 | 1、 参与竞价人已交纳竞价保证金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或参与竞价人未在资格审查期限内提交审核材料参与审核的,则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2、 未成交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于竞价会开标结束后(不计利息)10个工作日内退回原报名竞价人的银行账户; 3、 竞价人成功竞得资产后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交清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竞价保证金10个工作日内退回原报名人银行账户(不计利息),竞价人成功竞得资产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毁标(弃标),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
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式 | 1、竞价人须按照竞价资产公告的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可通过转账、网银支付方式交纳,竞价人是企业法人的须从竞价人对公账户(即转账的账户名称与竞价人名称一致)转出,竞价人是自然人的须从本人账户(即转账的账户名称与竞价人名称一致)转出,第三方财务公司(微信、支付宝)转账无效; 2、 竞价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会开始之前到达专用账户,其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3、竞价人所提交的竞价保证金仅限当次竞价资产有效。 | ||
交纳账户 | 收款单位名称:上林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账号:945006010021576666 | |||
开 户 银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林县支行 | |||
交纳时间 | 2023年1月 13 日至2023年1月19 日18:00时止。 | ||
竞价时间及地点 | 竞价时间 | 2023年1月20 日上午10:00正式开始。 | |
地 点 | 上林县丰岭东路398-2号上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 | ||
公告注意事项 | 1、 本场竞价活动的相关信息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网站及时发布,竞价人应随时予以关注,否则一切后果由竞价人承担; 2、 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竞价现场秩序被恶意扰乱等原因而导致竞价中断的,本场竞价活动暂停,出租方和上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商采取延迟或终止本场竞价活动的,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网站予以公告,出租方和上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本次竞价成交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成交公告期间如出租方发现竞价成交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结果的情形,该成交结果无效。同时,竞价成交人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
竞价承诺书(样本)
本人(公司)自愿参加上林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举行的资产公开招租活动,并承诺在参加该标的竞价前本人(公司)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行为之一:
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2.不遵守合同约定、不服从管理、拖欠租金的;
3.被列入人民法院、银行等相关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里的;
4.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仍在受罚期内的;
5.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处于破产状态或严重亏损状态的;
6.存在无证经营记录的;
如本人(公司)存在上述不良记录中任何一项,在竞价成交后被核实的,本人(公司)自愿放弃承租权益,同时,赔偿出租方相关经济损失,特此声明。
承诺人:
竞价标的编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日 期:
上林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资产公开竞租成交确认书(样本)
年 月 日 时,竞价人通过参加上林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举行的资产公开招租活动,取得位于上林县大丰镇丰岭路167号上林县总工会综合楼第一层02号铺面资产的承租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成交确认书,内容如下:
一、本次竞价租赁成交资产为,成交价格为:¥ 元/年,租期 年,租金支付方式按该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二、挂牌公开竞租成交资产的使用要求按该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三、竞价人签订本《资产公开竞租成交确认书》后,待成交公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经双方沟通协调,出租方同意延期的除外)须到上林县大丰镇丰岭路167号上林县总工会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解除本成交确认书,并取消承租资格,不退还竞价保证金,该竞租资产重新进入下一次的竞租程序。
四、本成交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挂牌人:(签章) 竞价人:(签章)
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铺面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方:上林县总工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位于上林县大丰镇丰岭路167号02号铺面(约480.45M2)承租给乙方经营,铺面用途为除餐饮、娱乐外所有合法经营项目。为规范甲乙双方的行为,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铺面出租合同条款:
一、乙方承租甲方铺面前,必须取得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按照工商部门审验的经营项目守法经营,按期参加甲方委托第三方举办的公开招租会并中标、取得门面租赁资格。
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应向甲方交纳肆万元的铺面押金,该押金不得用来抵减铺面租金,乙方如能在合同期内全面履行本合同,到期后甲方将押金全额退还乙方(不计息)。
三、合同签订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中途不得将铺面退还甲方,否则押金不予退还。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私自将铺面转让他方经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铺面,必须经甲方同意。如私自转让,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贰万元作为违约金,并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所有条款。
四、铺面租期为五年,租金共为 元整,
分五次交清,即乙方中标后签订合同当日先一次性交付第一年租金 后方能使用铺面经营,第一年租期满前一个月一次性交清第二年的铺面租金,以后依次类推,不允许拖欠,如有拖欠,第一次收取违约金壹万元(在押金中扣除,不抵减租金),再有发生则甲方有权收回铺面另行出租,并没收押金。
五、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规,法令和政策各项规定,搞好综合治理,服从各管理部门的管理,在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如违法乱纪,不服从管理,所造成的后果一概由乙方自负,后果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押金。
六、乙方在承租期内,其工商管理费、税金、水电费、承租铺面设施维修费、卫生费等费用一律自理。
七、乙方在承租期内要搞好安全生产,如防火、防盗等防范及“门前三包”等各项工作,如因乙方“门前三包”不合格导致甲方受到管理部门处罚,甲方所受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在押金中扣除。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自身和他方损失的概由乙方负责,后果特别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八、乙方在承租期限内要妥善管理承租铺面的各种设施,
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在押金中扣除),不允许对门面的整体结构进行改造(如砌墙、打墙、开门、开窗等),如需对铺面进
行外观装修,则应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铺面,
没收押金。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五年,即从2023年 月 日至2028
年 月 日止,甲方原则上保证乙方的经营期限,如若在此期间国家宏观政策上有重大变化、当地政府对城区重新规划、甲方在经营上有重大举措需提前收回铺面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上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到期后,甲方对铺面招标,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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