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河生态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见证取样及专项检测项目第二标段澄清修改补充说明
各投标人:
一、本项目原发出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附表3:评分标准中: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标标准 |
|
投标报价 (30分) |
计算投标 报价得分 |
30 |
1、本项目最高限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当有效投标报价≥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报价<5家时,以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 3、投标报价得分计算规则: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等,报价得30分; 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每高出基准价1%扣1分,不足1%的按1%计算,公式: K=30-【(q-Q)/Q】x100x1 (0≤K≤30) (q-投标报价,Q-评标价) ③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扣0.5分,不足1%的按1%计算,公式: K=30+【(q-Q)/Q】x100x0.5 (0≤K≤30)(q-投标报价,Q-评标价)(所有分值保留二位小数)。 |
现修改为: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标标准 |
|
投标报价(30分) |
计算投标 报价得分 |
30 |
在合格投标人有效报价中,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
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浠水中电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湖北恒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