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全播出监控升级改造项目
金额
50.2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0/07/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400]smgx[cs]2020007
预算金额50.2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王新栋0598-8050037
公告正文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三明七〇五台

乙方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0]SMGX[CS]2020007安全播出监控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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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20999 其他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广播电视信号监控系统 博汇、华为等 1 502800 502800 国内 TrinityAres-SOP 安全运维监控平台等 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零贰仟捌佰元整(¥502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七O五台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货物到达现场后,由业主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检验合格即为现场交货,产品安装调试结束,经业主验收合格即为最终交货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要求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设备现场交货,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15天进行最终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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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95%;
2 5 余款5%,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付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按招标要求执行

10、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日期交货,除因不可抗力外,乙方按照每迟延1日,按延迟履行部分总金额的0.1%支付违约金,总共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如果乙方迟延交货达到10日,甲方可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以及赔偿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甲方延迟支付货款的,每日按延迟履行部分总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甲方迟延付款达到10日,乙方可要求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以及赔偿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要求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招标要求执行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的免费保修期,在保修期间,乙方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服务响应时间: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运行发生故障时我公司检修人员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服务。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若维保点的检修人员不能排除设备故障时,乙方会立即联系生产厂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时间不超过48小时)解决故障问题,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乙方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建省三明七〇五台 乙方: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三明市梅列区列西街道青山一村七〇五台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丰贤中路7号院4号楼2层
单位负责人:吴俊彦 单位负责人:孙传明
委托代理人:
孙家辉
委托代理人:
王新栋
联系方法:0598-8050037
联系方法:18659132110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三明列东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永丰支行
账号: 1404 0483 2960 1138 624 账号: 0200 1518 191 000 37203

签订地点:福建三明


签订日期:2020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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