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2022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服务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农办经〔2008〕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分别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负责开展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二)项目技术要求
1.审计对象
赤石镇所辖的11个行政村和89个村小组。
2.审计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审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审计、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审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依法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经济责任审计。
3.审计方式、程序
本次农村“三资”审计调查工作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购买服务。受托中介机构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条款规定开展审计。
4.审计内容
(1)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审查村(组)级各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重点查明收入是否及时入账,有无被侵占、挪用;非生产性开支是否严格控制,有无挥霍浪费;村内各项公益性项目的决算情况;未入账的费用情况;村公益事业资金和财政各种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土地流转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款(物资)及其他收入等的管理使用情况;村财务收支是否按时如实公示公开;民主理财制度是否健全等。
(2)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情况。审查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账实、账表是否相符,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投资、发包、处置方式是否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村民(户)代表会议等民主议事程序讨论决定,合同履行情况,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集体资产和资源的损失浪费。
(3)村级债权、债务情况。查清债权、债务增减变化及拖欠占用情况,摸清账外债权、债务情况。重点审查有无借款举债用于违背政策规定的非生产性支出,是否新增村(组)级债务,有无存在盲目举债情况,有无将集体资金擅自借给个人、企业和外单位,有无擅自为个人、企业和外单位提供担保或抵押等。
(4)村级民主决策情况。审查村(组)级重大事项决策是否严格经“四议两公开”等民主议事程序进行,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村民(户)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有无“个人说了算”的情况存在。
(5)审查村集体经济的收益分配情况。主要审查是否准确核算村集体三年来的集体济收入、支出、资产、债务;收益分配是否合理,是否注重村集体的长远发展和积累,并兼顾村民的利益。
(6)审查村级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主要审查村是否制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村干部是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办事。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挂账、隐匿、截留收入,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合理,非生产性开支是否严格控制。
(7)审查村(组)级干部有无违纪现象。主要审查村(组)级干部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以权谋私、挪用公款、挥霍集体资产、造成村级集体资产严重损失等重大违纪问题。
(8)上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主要审查村(组)执行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情况。
5.审计时间
审计调查时间从2023年11月15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前结束,形成“三资”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
自项目合同签订起至审计结束。
2.服务地点
深汕特别合作区。
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30%的款项,项目完成80%以上(按完成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数量计算),支付合同总额50%的款项,通过第三方验收评估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20%的款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11月2日上午9:00至2023年11月8日下午6:00(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集体经济科:nynchyyyj_jtjjk@szss.gov.cn。
4.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zggzy.com/static/index.html),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详细地址: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大德路3号仁和楼1栋304。
项目联系人: 姚工
联系方式:0755-22095391,18796285829
附件 深汕特别合作区XXXX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