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辆高端新能源乘用车建设项目质量中心测试设备评标结果公示(部分标包)
一、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辆高端新能源乘用车建设项目质量中心测试设备(招标编号:GN2017-07-1373/03/05/08/09)项目招标,于 2017年 8月 14 日 9时 30 分(北京时间),在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楼第二开标室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标包03: 电器测试设备
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科曼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087700.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省法尔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1090030.00 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合肥诚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448000.00 元。
标包05: 淋雨室及灯检带
中标候选人:济南辰远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937000.00元;
标包08: 漆膜评价设备
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诚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829800.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省法尔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738630.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蒙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878000.00元。
标包09: ADAS功能测试设备
中标候选人:广州泽尔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595800.00元;
公示期:自2017年 9月14日至2017年9月 18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