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亳州市谯城区黎明小学教学楼及辅助用房 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7/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调查地块位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丹参路以南,安康路以西,中心坐标为东经115.761877°,北纬33.894812°。地块东至安康路,南至规划路,西至汤王大道,北至丹参路,总占地面积10000.52m2(约15亩)。目前地块内建筑物已拆除,现状为空闲地。地块规划用途为中小学用地(A33),用于建设亳州市谯城区黎明小学教学楼及辅助用房项目。
通过调查可知,地块历史上为康王村村委会、原黎明小学用地以及农用地,无工业企业存在,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周围区域历史上为农村宅基地、学校、农用地、河流等,无污染性企业存在,也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对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无污染影响。现场踏勘时,地块内未见有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未见有固体废物、垃圾土堆存或填埋等情况,未闻到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为进一步判断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本次调查对地块表层进行了现场快速检测分析,快筛结果均不超过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进一步表明调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良好。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并结合现场快速检测分析,对调查地块进行污染识别,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知,无需再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该地块可作为中小学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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