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霞浦县乡镇污水提升改造工程二期(盐田畲族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0593-8759000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小钟0593-270558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Report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霞浦县乡镇污水提升改造工程二期(盐田畲族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已由 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霞浦县盐田畲族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 其他 ,招标人为 霞浦县盐田畲族乡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正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

    2.2.工程建设规模: 新建污水主管2944m,接户支管DN65~DN150管道10676m,污水处理站2座,共80m3/d,大型三格化粪池7座,共71m3,化粪池26座,共52m3。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盐田乡:新建污水主管 2944m,接户支管 DN65~DN150管道10676m,污水处理站 2座,共 80m³/d,大型三格化粪池7座,共 71m³,户用化粪池 26 座,共 52m³;(2)专业咨询负责人 ;

    2.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勘察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根据闽建办科〔2018〕16号文规定,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提供福建省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网页截图)。 (3)监理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4)造价资格要求:营业执照(或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需含有与造价咨询相应的经营范围或: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工程造价”登记并具备相应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排水)或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同时具备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职称,同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专业咨询负责人其中一个岗位,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2)专业咨询负责人 ①设计咨询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或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排水)执业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②工程勘察负责人: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③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监理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④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注册执业证书,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造价咨询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若同一任务分拆由不同联合体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完成,则应明确该项任务的牵头单位。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3家。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监理资质条件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并承担项目管理任务;②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③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⑤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⑥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 3.5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 。 3.6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1个;“类似项目业绩”: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曾担任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 3.7 其他要求:根据闽建〔2017〕9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2.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3家。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监理资质条件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并承担项目管理任务;②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③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⑤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⑥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

    3.3.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通过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0日 09时00分00秒,投标人必须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A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220.161.207.254:8085/ndhy)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办事指南相关操作手册(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bszn/noticePage.html)。

    5.2.投标人可通过远程或现场方式进行解密。为了不影响工程开标、评标流程,请各投标人在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规定时限内使用与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把CA锁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解密时如因投标人CA锁等问题导致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以网络最后上传的一份为准。请企业务必提前做好投标工作,以免因操作失误或其他问题造成自身损失。投标过程对平台操作有疑问的,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980000。

    5.3.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0日 09时00分00秒。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1.0000万元。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8.招标公告其他要求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霞浦县盐田畲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盐田乡上街1号,邮编: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3-8759000,传真:/

    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华庭小区一期2幢101,邮编:

    电子邮箱: /

    电话:0593-2705588,传真:/

    联系人:小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 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 40099800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霞浦县太康路105号

    联系电话:0593-885973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赤岸大道牛濑43号(人社局2层)

    联系电话:0593-888375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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