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集成指挥平台流处理软件系统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集成指挥平台流处理软件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ZZFCG-2018358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9月29日
采购日期:2018年9月29日
报价最低者被否决的原因(如有):无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虹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高新区创新大道与长江西路交口置地创新中心2801-2807室
成交金额:426000.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详见本公告附件
要求公示的供应商的承诺主要业绩:本项目无要求
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凌锋宁伟 刘平
采购人名称: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
联系人:凌锋
联系方式:0557- 366254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宿州市银河一路与磬云路交叉口西50米路南
项目负责人:周芳联系电话:0557-3032553
收费标准:无收费金额:无
公告期限:2018年10月11日至2018年10月12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宿州市银河一路,联系电话:0557- 3662544。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无。
特此公告。
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18年10月11日
附件:2018358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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