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金福家园二期保障性安置用房的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2/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205820330001937
预算金额83950万元
招标公司张家港市悦丰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任亮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小燕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0]金福家园二期保障性安置用房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5820330001937 | 项目名称 | 金福家园二期保障性安置用房 | |||||||||||||||||||||||||||||||||||||||||||||||||||||||||||||||||||||||||||||||||||||||||||||||||||||||||||||||||||||||||||||||||||||||||||||||||||||||||||||||||||||||||||||||||||||||||||||||||||||||||||||||
标段编号 | E3205820330001937001003 | 标段名称 | 金福家园二期保障性安置用房工程总承包 | |||||||||||||||||||||||||||||||||||||||||||||||||||||||||||||||||||||||||||||||||||||||||||||||||||||||||||||||||||||||||||||||||||||||||||||||||||||||||||||||||||||||||||||||||||||||||||||||||||||||||||||||
金福家园二期保障性安置用房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金福家园二期保障性安置用房已由张家港市数据局以关于金福家园二期保障性安置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张数投[2024]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悦丰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金福家园二期保障性安置用房工程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张家港市经开区(杨舍镇),福新路北侧、国兴路东侧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包括住宅用房建筑面积16.3万平方米、其他配套用房0.7万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包括人防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2.1.3合同估算价:83950.0万元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900日历天。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02月17日,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03月31日,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8月05日2.1.5其他:2.2招标范围:总建筑面积约23万平方米。(1)设计部分:本项目建设的所有设计内容,包括整体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钢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人防、景观绿化、室外综合管道管线、道路、路灯、围墙、标识标牌、基坑支护等)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全部设计及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2)施工部分:建筑红线区域范围内的内容,土建(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土方工程、基础工程、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等)、人防、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暖通、智能化、电气、消防、电梯等)、室外配套(包括但不限于围墙、道路、标识标牌、景观、绿化、雨污水管网、弱电通道、景观灯、监控等)及相关附属工程;(3)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4)完成本项目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直至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质量保修相关工作。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并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投标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9年1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500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和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2)施工业绩:自2019年1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500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500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若提供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施工分包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④竣工验收证明、⑤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五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和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分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3)设计业绩:自2019年1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不少于2500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或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500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若提供设计业绩:提供①设计合同、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③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三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业绩:提供①设计分包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⑤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五者缺一不可。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时间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为原件,金额和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设计分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合同体现不了设计负责人,还可以提供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合同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4)监理业绩:自2019年1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费不少于2500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工程的监理业绩,且担任项目总监。(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监理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和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注:1、业绩必须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以上业绩必须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企业完成的业绩。2、上述业绩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企业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申请人必须提前入库,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企业信息库。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3.3.2☑ 自2023年01月10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3.3☑ 自2024年01月10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3.4☑ 自2024年10月10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3.3.5☐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5 本次招标☑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8时30分至2024年12月16日17时00分;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频道https://ggzy.zjgzhcs.com/TPBidder/bidderLogi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01月09日9时30分。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1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张家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 0512-5818155911. 联系方式(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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