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的委托,就“2019-2021年移动警务使用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LZB182019-005)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ZLZB182019-005
项目名称:2019-2021年移动警务使用服务采购
项目联系人:祁工
联系方式:17877161295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祁工 17877161295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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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4A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周工 15778115518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11月15日
中标日期:2019年12月05日
总中标金额:315.599934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1.中标供应商名称: 北京电信易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51号B座一层108号
3.中标金额:叁佰壹拾伍万伍仟玖佰玖拾玖元叁角肆分(¥3155999.34)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3.2248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根据采购人与代理人签订的《政府采购代理合同》,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原国家计委)文件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2]857号)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计取
评审专家名单:
王东恩、许雁玲、张宁、李健、许凯帝(业主)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19年12月5日就2019-2021年移动警务使用服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2019-2021年移动警务使用服务采购(ZLZB182019-005)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货物内容 |
备注 |
水终端和运营商能力使用服务1项、活体检测认证授权服务1项、i微警民警版平台使用服务1项、终端安全管控服务 1项;服务期2年。具体内容和数量以采购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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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个日历日内提供服务所涉及的全部硬件设备并安装调试完毕,20个日历日内所有服务内容全部提交使用。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于2019年 11 月 15 日在 www.ccgp.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 www.purchase.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评标日期:2019年12月5日
评标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10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委员会名单: 王东恩、许雁玲、张宁、李健、许凯帝(业主)。
五、中标信息:
1.中标供应商名称: 北京电信易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51号B座一层108号
3.中标金额:叁佰壹拾伍万伍仟玖佰玖拾玖元叁角肆分(¥3155999.34)
4.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见:附2)
六、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采购人与代理人签订的《政府采购代理合同》,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原国家计委)文件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2]857号)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32248.00元。
七、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
地址: 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路8号
联系人及电话: 祁工 联系电话:17877161295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南宁市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4A层
项目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5778115518
3.监督部门: 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 话: 0771-3290927
八、中标结果公告期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托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1.公开招标文件
2.中标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采购人: 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 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