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征集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示范省活动的公告
金额
1261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3/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61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各有关单位:
2004年11月11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对我国生效以来,我国政府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并主动承担同国情、发展阶段和能力相适应的环境治理义务,在建立国家履约机制、构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绿色替代、参与全球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履约贡献了中国方案、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
再生有色金属的生产被公约列为二噁英类重点排放源之一,再生有色金属行业也是我国《<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国家实施计划》)确定的二噁英优先控制六大重点行业之一。为履行公约,落实《国家实施计划》对再生有色金属行业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减排要求,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FECO)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共同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以下简称“再生金属项目”或“项目”)。本项目出资方为全球环境基金,国际、国内执行机构分别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2年9月21日,全球环境基金秘书处批准了再生金属项目。项目总预算为12,610万美元,其中赠款资金1,575万美元,计划执行周期5年(2024年-2029年)。项目主要目标是通过在再生铝和再生锌行业引入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BAT/BEP),以及在铅蓄电池和锂离子动力电池回收行业中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减少和消除无意产生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UP-POPs)及溴系阻燃剂(BFRs)排放,推动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
为更好地推动项目活动实施,加强对重点地区再生有色金属行业履行公约的管理,促进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污染防治技术升级和区域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切实减少二噁英等POPs环境排放,项目拟提供不超过120万美元的赠款资金支持2个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项目执行周期内开展地方履约能力建设示范活动。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文件》确定的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减排目标,紧密结合地方《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中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有关要求,重点围绕再生铝、铅、锌、锂等4个行业,支持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新污染物减排治理、节能降碳、危险废物监管、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回收体系建设等方面综合能力提升试点。以点及面,协调推进区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向世界展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和履行公约的工作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协助项目活动管理。成立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业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议事协调机构,统筹推进项目活动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机衔接,互为促进。
(二)协助示范活动管理。在议事协调机构下设日常工作办公室,完成示范省活动任务;协助再生金属项目开展省内示范活动的遴选,做好示范项目日常监管、工作督促和成效评估,确保项目活动稳定有序实施。
(三)建立健全信息化系统。推动区域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提升,建立健全辖区废铅蓄电池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实现信息系统与国家系统以及至少跨1个省域范围的数据互联互通;同时,进一步优化区域废铅蓄电池规范化回收及监督管理方式,提升履约管理能力。
(四)开展省级层面政策研究和能力建设。理解项目活动要求,结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实际,重点围绕新污染物治理、危险废物管理、节能降碳管理等方面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方面开展相关研究,提升履约综合能力,突显依托本项目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有益成效。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确定。
(二)申报主体。省(直辖市)生态环境厅。
(三)基础条件。有强烈的申报意愿,具备开展实验监测和监督管理的能力;辖区内再生金属产业基础较好,有较为典型的再生铝、铅、锌、锂等企业以及相应回收体系。
(四)承诺配套。同意按照申请资金的5倍提供配套资金。(配套资金包含现金与实物)
(五)名额分配。遴选长江经济带、京津冀、珠三角等区域2个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履约能力提升示范活动。
(六)参与过国际合作项目,熟悉国际项目组织运作,有较强实施能力的单位优先考虑。
(七)申请资金总额超过本公告预算,将与申请单位合同谈判,直至满足预算要求。
(八)申请资金以美元报价;申请材料编制推荐以7.1作为美元兑人民币换算系数;合同签订以当月汇率为基准换算对应赠款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承诺函。充分表明参与项目示范活动的意愿,并承诺按要求提供配套资金、组建项目协调组等活动。
(二)申请材料。项目申报单位需按照工作大纲(附件2)的要求编制示范省活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既是拟参与示范活动单位的申报方案,也是指导实施示范活动的行动指南,一经评审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于2024年4月9日17:00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七份,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电子版资料刻盘随附),通过邮寄、快递方式或直接送至我中心。
(二)工作咨询及材料接收
联系人:谢佳宏
联系电话:010-82268587
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7:30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810室
六、其他要求
示范省活动申请材料封面、正文及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报告须正反印刷并胶装成册。申报材料(正本)承诺函及相关附件资料须使用原件置入申请报告中,副本以扫描图片方式置入(要求字迹及公章清晰)。电子版资料刻录成光盘(电子版正文为word格式,附件为pdf格式)。
特此公告。
附件: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示范省活动之
1.示范省活动配套资金承诺函
2.示范省活动工作大纲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4年3月20日
2004年11月11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对我国生效以来,我国政府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并主动承担同国情、发展阶段和能力相适应的环境治理义务,在建立国家履约机制、构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绿色替代、参与全球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履约贡献了中国方案、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
再生有色金属的生产被公约列为二噁英类重点排放源之一,再生有色金属行业也是我国《<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国家实施计划》)确定的二噁英优先控制六大重点行业之一。为履行公约,落实《国家实施计划》对再生有色金属行业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减排要求,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FECO)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共同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以下简称“再生金属项目”或“项目”)。本项目出资方为全球环境基金,国际、国内执行机构分别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2年9月21日,全球环境基金秘书处批准了再生金属项目。项目总预算为12,610万美元,其中赠款资金1,575万美元,计划执行周期5年(2024年-2029年)。项目主要目标是通过在再生铝和再生锌行业引入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BAT/BEP),以及在铅蓄电池和锂离子动力电池回收行业中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减少和消除无意产生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UP-POPs)及溴系阻燃剂(BFRs)排放,推动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
为更好地推动项目活动实施,加强对重点地区再生有色金属行业履行公约的管理,促进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污染防治技术升级和区域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切实减少二噁英等POPs环境排放,项目拟提供不超过120万美元的赠款资金支持2个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项目执行周期内开展地方履约能力建设示范活动。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文件》确定的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减排目标,紧密结合地方《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中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有关要求,重点围绕再生铝、铅、锌、锂等4个行业,支持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新污染物减排治理、节能降碳、危险废物监管、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回收体系建设等方面综合能力提升试点。以点及面,协调推进区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向世界展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和履行公约的工作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协助项目活动管理。成立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业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议事协调机构,统筹推进项目活动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机衔接,互为促进。
(二)协助示范活动管理。在议事协调机构下设日常工作办公室,完成示范省活动任务;协助再生金属项目开展省内示范活动的遴选,做好示范项目日常监管、工作督促和成效评估,确保项目活动稳定有序实施。
(三)建立健全信息化系统。推动区域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提升,建立健全辖区废铅蓄电池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实现信息系统与国家系统以及至少跨1个省域范围的数据互联互通;同时,进一步优化区域废铅蓄电池规范化回收及监督管理方式,提升履约管理能力。
(四)开展省级层面政策研究和能力建设。理解项目活动要求,结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实际,重点围绕新污染物治理、危险废物管理、节能降碳管理等方面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方面开展相关研究,提升履约综合能力,突显依托本项目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有益成效。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确定。
(二)申报主体。省(直辖市)生态环境厅。
(三)基础条件。有强烈的申报意愿,具备开展实验监测和监督管理的能力;辖区内再生金属产业基础较好,有较为典型的再生铝、铅、锌、锂等企业以及相应回收体系。
(四)承诺配套。同意按照申请资金的5倍提供配套资金。(配套资金包含现金与实物)
(五)名额分配。遴选长江经济带、京津冀、珠三角等区域2个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履约能力提升示范活动。
(六)参与过国际合作项目,熟悉国际项目组织运作,有较强实施能力的单位优先考虑。
(七)申请资金总额超过本公告预算,将与申请单位合同谈判,直至满足预算要求。
(八)申请资金以美元报价;申请材料编制推荐以7.1作为美元兑人民币换算系数;合同签订以当月汇率为基准换算对应赠款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承诺函。充分表明参与项目示范活动的意愿,并承诺按要求提供配套资金、组建项目协调组等活动。
(二)申请材料。项目申报单位需按照工作大纲(附件2)的要求编制示范省活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既是拟参与示范活动单位的申报方案,也是指导实施示范活动的行动指南,一经评审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于2024年4月9日17:00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七份,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电子版资料刻盘随附),通过邮寄、快递方式或直接送至我中心。
(二)工作咨询及材料接收
联系人:谢佳宏
联系电话:010-82268587
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7:30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810室
六、其他要求
示范省活动申请材料封面、正文及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报告须正反印刷并胶装成册。申报材料(正本)承诺函及相关附件资料须使用原件置入申请报告中,副本以扫描图片方式置入(要求字迹及公章清晰)。电子版资料刻录成光盘(电子版正文为word格式,附件为pdf格式)。
特此公告。
附件: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示范省活动之
1.示范省活动配套资金承诺函
2.示范省活动工作大纲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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