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黔南州财政局2024年度财政专项监督检查B包竞价公告
金额
2.5万元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09/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62024092439925504
预算金额2.5万元
招标联系人林昌燕0854-825892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黔南州财政局2024年度财政专项监督检查B包 

 项目编号:62024092439925504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林昌燕  0854-8258927  

BIDDING
 

 报价起止时间:2024-09-24 16:56  -  2024-09-26 18:00 

 采购单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需求品牌
会计审计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会计审计; 描述:对州自然资源局贵州省苗岭山脉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开展财政专项监督检查;对州特殊教育学校、州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开展财政专项监督检查。;采购人需求描述:详见附件;

次要参数要求:
1件 25000.00 -
 
 买家留言:请务必下载附件认真查看检查工作要求,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具体检查的深度和广度根据黔南州财政局检查组组长的安排开展,本次检查工作需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 

 附件: 黔南州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财政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相关要求——B包.docx
附件1:项目组成员基本信息表.docx
附件2:财会监督检查项目考核指标表.doc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贵州省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都匀市 沙包堡办事处 枣园小区入口黔南州财政局 

 送货备注: 具体检查时间根据州财政局工作安排进行。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州级耕地占补平衡相关资金的主要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2023年度下达给州自然资源局的州县(市)合作土地开发在建项目资金的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擅自扩大支出范围的情况;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资金或从中提取工作经费的情况;资金的支付是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政府采购的是否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检查2023年度州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流转收入是否及时将指标流转收入及时缴库;是否存在滞压、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等问题。必要时将延伸检查以前年度资金的收缴和使用情况。具体检查的深度和广度根据州财政局检查组组长的安排开展。
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主要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2023年度下达给黔南州特殊教育学校、黔南州残疾人联合会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擅自扩大支出范围的情况;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助资金或从中提取工作经费的情况;补助资金的支付是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政府采购的是否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补助资金购置的材料、物资、器材和设备等属于固定资产的,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等。具体检查的深度和广度根据州财政局检查组组长的安排开展。
贵州省苗岭山脉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的主要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2022年度下达给黔南州自然资源局的贵州省苗岭山脉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扩大支出范围、用于与工程无关的支出等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资金、损失浪费严重、低效无效等重大问题;是否存在骗取、挤占、挪用资金情况;是否存在用于公园、广场、雕塑等旅游设施与“盆景”工程等景观工程建设的情况;是否存在用于修建楼堂馆所、购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的情况;资金支付是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是否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等。具体检查的深度和广度根据州财政局检查组组长的安排开展。
服务费用及商务要求 1.本次检查服务采取一次性报价的方式,最高限价2.5万元,本次报价为包干价,包括检查服务费、交通费、差旅费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等。 2.事务所对本次报价负法律责任,成交后擅自变更服务机构或无故不提供服务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检查服务费待我局对被查单位下达处理(处罚)决定后一次性支付,并根据黔南州财政局《第三方机构(人员)参与财会监督检查工作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对贵所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考核分值大于等于90分的,按合同金额的100%支付服务费;考核分值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的,按合同金额的90%支付服务费;考核分值大于等于70分小于80分的,按合同金额的80%支付服务费;考核分值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的,按合同金额的70%支付服务费;考核分值小于60分的,不予支付服务费并解除合同。
上传资料要求 1.需上传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2.需填报《项目组成员基本信息表》并盖章扫描件上传,同时上传项目组成员对应的中级以上会计、审计专业人员职称证书扫描件; 3.需上传至少1份所填报项目组成员的业绩证明,如,项目组成员签字的审计报告、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底稿、业主方下达的检查通知书、业主方正式印发的工作方案等能证明项目组成员实际负责或参与了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检查或财务审计项目的佐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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