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05 11:34信息来源:
黑龙江省鹤岗市小鹤立河流域部分支沟污水截流管线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鹤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鹤发改环农【2022】7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岗市市政基础设施管护中心,资金来源为一般债券,项目出资比例为一般债券100 %,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昱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鹤岗市小鹤立河流域部分支沟污水截流管线工程施工;
2.2计划工期: 11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 9 月 10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 12 月 31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3建设地点:鹤岗市南山区西山沟支沟、木糖醇沟支沟、小鹤立河支沟;
2.4建设规模:
新建DN500-DN1000污水管线3703米,其中:
(一)沿西山沟南侧支沟南岸新建DN800-1000污水截流管线,全长1838米;
(二)沿西山沟北侧支沟北岸新建DN500污水截流管线,全长287米;
(三)沿木糖醇沟支沟新建DN1000污水截流管线,全长872米;
(四)沿小鹤立河支沟新建DN500污水截流管线,全长706米;(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8 招标控制价: 10,687,349.98 元;
2.9定标原则: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019年6月1日后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账户备案证明);
3.2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年-2021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2020、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如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3.4项目负责人资格:
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务合同和连续3个月(2022年05月至2022年07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部门网站打印,保证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招标人将查询所报人员社会保险是否真实,如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劳务合同)、(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5其他要求:
3.5.1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要求配备。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可兼任的岗位用*表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可在同一项目兼职,但兼职不得超过2个岗位,施工员、质量员应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技术类职称,以上人员须证企相符(不适用证企相符要求的证书除外)、证书有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投标人须提供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承诺。
3.5.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自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7投标人不得在"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在信用及联动机制名单中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及分包。
3.9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下载时间为2022年08月05日18时00分至2022年08月1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数字证书办理流程或指南、《企业注册及诚信库填报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9月0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其他事项:
(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
(2)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3)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及招标清单,其中招标清单控制价清单格式后缀名.hljzbx。制作出投标清单后缀名为.hljtbx。建议使用新点造价软件黑龙江版进行投标清单的编制与生成。
(4)电子投标工具“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6. 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6.2开标时间:2022年09月05日09时00分。
6.3开标地点: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 投标申请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上发布。
9. 其他
9.1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平台的通知》(黑建建[2019]8号)要求,使用信息化平台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
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电 话:0468-3415813
招 标 人:鹤岗市市政基础设施管护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18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468-333118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昱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南翔物流园B栋106室
联 系 人:侯女士
电 话:0468-3428899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