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大学粤海校区校园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运营项目招商信息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1/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2301944 | 项目名称 | 深圳大学粤海校区校园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运营项目 |
起始日期 | 2023年11月08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3年11月21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深圳大学 |
面积/数量 | 125.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住宅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5年 | 免租期 | (无)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0,000元/月;(含税)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校园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 |
履约条件 | 1、意向方收费限定最高价:1元/每人/单趟次; 2、其它费用:①水、电、管理等相关费用及税费由承租方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承租方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等纠纷均与出租方无关。②承租方开放日等重大活动提供无条件的免费服务; 3、租赁保证金:为保证承租经营的安全规范运作,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缴纳人民币3万元租赁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逾期或不缴纳租赁保证金的,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出租方结合实际需求提供运营、调度室、维护等场地。 5、意向承租方按照出租方需求投入运营车辆(不少于18辆)和18名专职驾驶员及项目运营人员,配合出租方投入运营及服务。 6、意向承租方应提供证明提供车辆为新能源校园观光车辆,达到国家质量标淮的证明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标准、质量标准、运营资质等。 7、意向承租方投入的设备财产属于意向承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得随意分割。 8、意向承租方运行的路线需经过出租方相关部门认同,如果根据需要增加运营车辆,则应经过出租方同意。 9、出租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招租公告、承租方案、补充协议、承诺函等对意向承租方的承租经营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 10、意向承租方需根据学校规划和实际需要,出租方有权对意向承租方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限制和调整,内容不限于意向承租方的运营方案、车辆装饰美化、员工管理等。 11、出租方享有对防止固定资产流失的保护和对固定资产调配使用的监督权。 12、出租方有权对意向承租方影响校园政治、文化、生活环境的经营项目提出撤销和整改的权利。 13、对意向承租方有效投诉和满意度年度测评不合格,在整改无果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全部履约违约金或与意向承租方解除合同。 14、意向承租方需保证司机必须持证上岗,统一培训和着装,遵守交规,文明开车。 15、意向承租方运营车辆外观颜色及LOGO 按出租方要求制作。 16、校区车辆运行车速限速 20KM/H。 17、意向承租方投入运营车辆必须为新能源环保性车辆。 18、意向承租方投入运营车辆都须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包括强制险和商业险,和乘客座位险,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概由意向承租方负责处。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100 万元人民币。乘客座位险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在实际运营前,意向承租方应将购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和乘客座位险合同交给出租方备案,在保险责任到期前应及时续保,并提交给出租方备案。 19、车辆驾驶人必须持有此运营车辆合法的驾驶证件和相应资质,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车辆安装校园卡刷卡机和投币箱。 21、意向承租方及其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遵守出租方规章制度,服从出租方对于该项目的运行管理与监督检查。 22、意向承租方配合出租方在校园开放日、应急保障或其他重大校园活动等提供免费服务。 23、意向承租方按照出租方要求投入并完成小巴站台的建设。 24、意向承租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和深圳大学的规章制度,独立负责经营期间的工商营业法律手续与劳动人员的招聘、管理和调配工作。 25、意向承租方在校内的任何活动、事情或其他作为或不作为均不得违反或触犯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府部门下达的指令。若因此对出租方造成任何损失,意向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承担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26、意向承租方自行负责相关营业证件的办理,确保在本合同生效后5天内投入运营。因意向承租方原因造成相关证件未能如期申办或续期,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27、意向承租方应妥善使用和爱护场地,若出现非因意向承租方原因导致的维修问题,意向承租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出租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危害和损失的扩大。否则,由此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或损失扩大的,由意向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8、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方的场地及相关固定资产不得擅自出租、转移抵押和另作他用。意向承租方不得将此服务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29、因意向承租方原因被政府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封,或导致出租方被政府部门罚款,由意向承租方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消除社会影响。 30、意向承租方需及时处理相关突发、敏感、群体事件。 31、意向承租方能够满足出租方的合理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32、承租方应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向出租方支付费用,如逾期支付超过五日,每日按千分之五计算滞纳金;逾期支付超过20日,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意向承租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20%支付违约金。 33、双方在合作期间的运营及车辆管理由意向承租方负责,由意向承租方负责运营和管理的安全问题;出租方进行监督管理,有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4、意向承租方因车辆运营或管理问题等因履行本协议而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由意向承租方全面、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除应有意向承租方承担法律责任外,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意向承租方按照本协议总金额的20%承担违约金。 35、出租方因意向承租方的安全运营问题受到任何损失,意向承租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出租方主管部门批准,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照挂牌条件出租。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经营的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且依法注册登记成立时间5年及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公司注册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2、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工商信息查询单为准,如为外资企业按照发布公告当日汇率中间价换算注册资本)。 3、意向承租方2017年至今持续5年在高校运营有同类项目经验且所提供的观光运营车辆不少于18辆〔(提供以上运营项目合同关键页(体现合同双方、观光车投入数量、合同签订及起止时间、签章页等)及被服务方(高校)出具的履约评价表,履约评价须为“优”或“优秀”及运营期间无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4、意向承租方近一年无商业行贿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不良信用记录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为准)。 5、意向承租方需依法纳税(提供2021年纳税证明且2021年度纳税额不得为零)。 6、意向承租方须为自主经营,不得转租或挂靠。 7、意向承租方须有不少于18人的驾驶人员队伍。意向承租方提供的驾驶员应为自有员工,需提供:A.劳动合同B.身份证和意向承租方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等。 8、意向承租方必须提供至少18名专职驾驶员,驾驶员应持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的证件包括但不限于驾驶证等。专职驾驶员须满足25周岁以上且年龄55周岁以下,驾龄3年及以上,驾驶经验3年及以上。需提供驾驶证(驾驶证准驾车型不得低于C1)、身份证和意向承租方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提供简历作为驾驶经验的证明文件,驾驶证为驾龄的证明文件。 9、本项目设立项目经理兼总调度1 人,年龄在35-55岁周岁,应至少有5年(含本数)高校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项目管理经验。意向承租方应提供项目经理人员:1)简历和劳动合同,2)身份证和意向承租方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文件,其中简历为上述经验的证明文件。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单、信用中国查询单; 3.“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3条要求材料; 4.“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4条要求材料; 5.“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7条要求材料; 6.“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8条要求材料; 7.“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9条要求材料; 8.2021年度纳税证明; 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0.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1.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12.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13.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年11月21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10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3年11月21日 21时3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联系人 | 杨小姐;战小姐 | 联系方式 | 0755-26409104;0755-83690510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大学(本部) |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一、往年运营情况说明 本项目为高校运营项目,节假日、寒暑假、疫情等对项目运营存在影响。平时上课时间较为集中,承载力要求高,非上课时间会出现空载情况。据统计,2021年全年基本不受疫情影响,年营收约为270万元,在扣除折旧、人工、维修、管理费等因素支出后,基本持平。考虑到近年疫情影响,请各意向承租方合理评估租金,禁止恶意报价。 二、退出机制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出租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意向承租方而解除本协议: 1.意向承租方未按照公告规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保证金,经出租方催告后 30日内仍未支付; 2.意向承租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意向承租方投入运营的车辆和驾驶人员不符合相关资质和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意向承租方的运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或财产重大损害; 5.意向承租方的运营存在安全隐患,经出租方催告后,拒不整改; 6.意向承租方雇佣人员影响出租方正常的校园、教学和科研秩序,经出租方催告后,拒不整改; 7.意向承租方不服从出租方管理; 8.在运营过程中,如因服务态度、安全驾驶等问题受到师生广泛投诉,未在有效期内回复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9.在接受学校各相关部门或学校委派第三方机构的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的; 10.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经营或挂靠经营行为的; 11.在经营过程中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12.在接受有关执法部门检查中,因存在违规运营问题、安全问题被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严重损害影响学校声誉的; 13.中途擅自停业或不按合同营业的; 14.承租时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15.在经营过程中,因意向承租方过失导致一方或双方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的; 16.意向承租方与所雇佣员工发生劳资纠纷,经有关部门认定意向承租方承担主要责任,且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整改的; 17.发生辱骂、殴打学校管理人员或学生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18.重要事项不服从学校监督管理的; 19.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意向承租方如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出租方有权要求意向承租方限期整改,如意向承租方出现上述未列的违约情形时,参照上述违约条款执行。 三、每月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
公告附件列表:
附件1:车辆运营合作协议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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