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塘街道采购奥体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服务单位公开比选公告
金额
29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奥体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品质提升的工作部署,按照《新塘街奥体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合景路13-3号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提升,现拟面向社会对新塘街购买奥体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机构参与投标。
一、委托单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新塘街道办事处
二、委托项目:合景路13-3号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服务
三、项目预算及资金来源:29万元,区财政资金。
四、项目采购内容:
(一)工作内容:按照合同约定及新塘街管理要求和标准,协助完成合景路13-3号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提升工作,包括人行道铺装修补、沿街立面翻新美化及相关市容维护措施,接受新塘街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
(二)项目采购期限:工程验收完毕。
五、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具备建筑工程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六、应提交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与本次采购服务有关的资质证明及其他资料。
申请人应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以上资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七、选定单位确定:
由新塘街道办事处根据各单位提交的资料完善程度和以往服务质量、服务经验、服务效果进行比较,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且方案最优者为选定单位。对未能选聘上单位不作解释,且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新塘街道办事处所有。
八、提交资料时间及地址:
(一)提交资料时间:2024年8月31日至2024年9月4日(上午9:00—12:00,14:00—18:00)。提交资料截止时间即为报名截止时间,逾期提交不予接受。
(二)提交资料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合景路13-3号105房新塘街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联系人:黄女士,电话:020-32051471。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新塘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30日
一、委托单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新塘街道办事处
二、委托项目:合景路13-3号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服务
三、项目预算及资金来源:29万元,区财政资金。
四、项目采购内容:
(一)工作内容:按照合同约定及新塘街管理要求和标准,协助完成合景路13-3号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提升工作,包括人行道铺装修补、沿街立面翻新美化及相关市容维护措施,接受新塘街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
(二)项目采购期限:工程验收完毕。
五、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具备建筑工程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六、应提交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与本次采购服务有关的资质证明及其他资料。
申请人应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以上资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七、选定单位确定:
由新塘街道办事处根据各单位提交的资料完善程度和以往服务质量、服务经验、服务效果进行比较,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且方案最优者为选定单位。对未能选聘上单位不作解释,且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新塘街道办事处所有。
八、提交资料时间及地址:
(一)提交资料时间:2024年8月31日至2024年9月4日(上午9:00—12:00,14:00—18:00)。提交资料截止时间即为报名截止时间,逾期提交不予接受。
(二)提交资料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合景路13-3号105房新塘街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联系人:黄女士,电话:020-32051471。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新塘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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