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江津区石门镇场镇环境整治项目中选结果公示表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1/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江津区石门镇场镇环境整治项目中选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24 年 1 月18日—— 2024年 1 月 19 日)
备注:1、承包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先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由项目建设单位作出答复;对答复不认可的,可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预选承包商及排序”、“拟中选承包商”。没有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公示期:2024 年 1 月18日—— 2024年 1 月 19 日)
项目名称 | 江津区石门镇场镇环境整治项目 | |||||
项目建设单位 | 重庆市江津区石门镇人民政府 | 联系电话 | 023-47371011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 ||||
| 第一预选承包商 | 重庆市石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第二预选承包商 | | |||||
第三预选承包商 | | |||||
拟中选承包商 | 重庆市石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发包价 (万元) | 134.598725 | |||
投诉受理部门 | 石门镇纪委 | 联系电话 | 136676741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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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代表签字确认: 2024年 1月 18 日 |
备注:1、承包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先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由项目建设单位作出答复;对答复不认可的,可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预选承包商及排序”、“拟中选承包商”。没有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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