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县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一批)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氟铃脲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条件:
永平县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一批)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氟铃脲采购项目经永平县农业农村局批准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鸿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永平县植保植检站的委托,对该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采购编号:HXCG2020-07),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1采购内容: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氟铃脲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氟铃脲有效成分≥10.5%,其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0.5%,氟铃脲≥10%;袋装,每袋50克。 |
27647 |
袋 |
|
1.2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叁万肆仟玖佰玖拾玖元伍角整【¥234999.50元】。
1.3供货时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1.4交货地点:永平县植保植检站仓库。
1.5产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质量合格。
1.6包装要求:
袋装,每袋50克,共计采购27647袋,外包装箱上要标有注意事项和储存条件。产品外包装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外包装上必须有产品相关信息,如:产品成分、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批号、检验员、数量、厂家信息等。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和服务能力,投标人不得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2.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并在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供的所有产品(包括配件)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投标人所投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2.4投标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无行贿犯罪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2.5投标人的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即投标人之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关联性(由招标代理机构网上查询)。
2.6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记录为准)。
2.8所有产品必须符合相关行业质量标准要求,如提供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时,投标人需承担随之带来的一切后果。
2.9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经营许可证》。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须知:
3.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00元);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到保证金账户,其它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转账凭证中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此次投标活动。
保证金账户:
户 名:云南鸿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永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账号:5300022821121012
联系人:王秋婷 联系电话:0872-6521488
3.2付款方式: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所有货物供货完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办理货款结算手续。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报名须知:
5.1报名方式:本项目报名方式采用企业数字证书(CA)网上报名(投标人须用企业数字证书(CA)进入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自行查看报名是否成功)。
5.2网上报名及资料下载:
(1)进入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并需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唯一身份认证。(CA数字证书办理所需材料请自行查看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注册及CA办理完成之后进入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锁)登陆,进入本项目信息进行报名。
(3)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大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件大厅。CA数字证书办理相关事宜请咨询云南龙瑞德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0872-2367898(如有疑问可咨询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400-9618-998)。
(4)如果投标人之前已经办理过云南CA证书,此次投标只需进入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注册登录,无需重复办理CA数字证书(昆明市办理的上海CA不能对接,云南省内其他地区办理的云南CA全省通用)。
(5)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05月18日17:30时止,此时间段内均可报名。
(6)报名成功的潜在投标人请自行登录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5.3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报名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六、电子招标文件的澄清与答疑
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在线不署名提交,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6.2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通过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问。
七、电子招标文件的修改
7.1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涉及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人都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7.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
7.3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招标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本项目评标采用电子评标,投标人需在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8.2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1)投标人须登录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用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网上递交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06月05日09:00止,在此时间段内均可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注:建议投标人上传完成后,将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重新下载下来,用对应类型的编制工具或标书查看工具进行解密查看,确保上传的文件可以正常解密打开。
(3)开标时间及地点:于2020年06月05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在永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永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六楼(永平县综合农贸市场西大门旁)】召开开标会议。
(4)电子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
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投标人登录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学习园地-招投标人学习区,按照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投标人)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和签名确认等相关操作。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规定的签名时间内不进行开标一览表确认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注:逾期递交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网上递交地址: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格式为*.ZCTBJ)。
九、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等政府采购政策。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永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各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投标人、采购单位、监督部门等)参加开标评标有关注意事项详见附件《永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标评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招标(采购)单位:永平县植保植检站
地址:永平县博南镇博南东路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鸿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永平县永福路城乡客运站内25#三楼
联系人:闫正
电话:15125205672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