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海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项目总承包(EPC)的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东海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项目总承包(EPC)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海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东海县行政审批局以东海行审备【2022】25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海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海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项目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东海县城区。
2.1.2建设规模: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30个(详见场站建设清单),充电车位总数为 431 个;其中直流充电桩车位总数为327个,交流充电桩车位总数为104个。
2.1.3最高投标限价:4000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70万元,施工费最高限价3930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60日历天,以实际下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中标通知书发出5日历天内取得方案设计批复,取得方案设计批复后1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计划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7月10日
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7月30日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9月7日
2.1.5质量要求:合格
具体质量要求为:
设计质量标准:设计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及本项目招标人要求,报审前必须经招标人审核,各阶段设计成果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③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招标人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交付使用和培训、服务、指导维护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报审)、初步设计(含报审)、施工图设计(含报审)及专项设计(含报审)及技术服务与指导。
2)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充电设施、变配电设备、高低压电缆等相关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技术资料提交、设备使用人员培训服务、质保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网络通讯服务。
3)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包括土方、建筑(电缆沟、设备基础、场地改造、施工恢复等)、结构、 电气、智能化、垃圾清运等施工。
4)负责办理供电手续、协调工程所在地市供电局(所)及周边关系,配合业主完成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核,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由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2)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四级及以上(含四级)(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 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020 年1月1日以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新能源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项目或设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充电设施的建设)。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示的相应造价为准(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4)如果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有一方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即可认为联合体投标人满足条件。
(5)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项目负责人姓名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3.2自2021年5月19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2 年5月19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3年2月19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建市规【2019】12号文: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规定,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需提供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等证明材料。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执行最新文件苏建规[2020]1号文规定,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赔偿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6)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8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26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4.3投标单位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点击网址右侧【交易平台】—【综合交易】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进入“交易乙方”,在“招标文件下载”中,进行所参加项目“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下载专区“综合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下载获取时间: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26日。没有按规定在网上完成“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操作系统具体事项联系方式如下:连云港国泰新点软件客服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连云港本地技术支持电话:0518-85861319,黄工:15896100880。】
4.4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为0元,请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
5.3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东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建议提前30分钟送达指定地点,联系电话:18261387719)
注:1、因本项目含有方案设计内容,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评标。方案设计须额外提供纸质版一正五副(仍须上传至电子版投标文件中),逾期送达的纸质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本项目招标文件制作采用综合交易模板。
6.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材料(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上传真实有效的且是最新的,若启用电子
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的,则必须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单位需提供此项);
(4)电力设施许可证(仅施工单位需提供此项);
(5)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6)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
(7)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B类证(仅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建造师的需提供此项);
(8)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9)投标人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0)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
(1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
体牵头人提供)。
说明:
(1)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所有投标人上传的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
如果因上传的原件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上传,非牵头人的资格审查材料须同时以原件扫描件的形式上传至联合体牵头人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除要求联合体各方提供或其他特殊说明的,投标人名称填写牵头人名称,盖牵头人章。
(3)如果投标工具格式或者需要的扫描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将所需材料上传投标工具其他材料中。
(4)如果涉及证书有关发文认可二维码打印件的,可提供二维码的彩色扫描件。
7.评标办法:
7.1评标入围
7.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7.1.2、本此招标选择评标入围方法为:方法一:全部入围
7.2评标办法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定量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
工程总承包项目采用两阶段评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合格(设计文件得分60%以上,具体合格分为21分)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若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方案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名的,由评委进行竞争性判断,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继续评审。
第二阶段: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总得分高低推荐前7名为定标候选人。如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少于7家,满足3家,则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7.2.1综合评估法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43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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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 (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方案设计文件(35分) |
1.设计说明 (7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0-2分)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0-2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0-2分) 4.设计理念、各专业(附属)工程设计说明。(0-1分) |
2.技术方案(15分) |
1.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0-6分) 2.专业(附属)工程设计方案。(0-6分) 3.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0-1分) 4.环境影响分析。(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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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计深度 (5分) |
1.是否符合发包人要求。(0-2分)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0-2分) 3.是否符合《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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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 (3分) |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0-1分)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0-1分) 3.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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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济分析 (5分) |
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0-2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0-1分)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0-1分)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0-1分)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43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34分)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具体下浮数值为3%、3.5%、4%、4.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现场摇号机进行抽取确定一个数值)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质保期(2分) |
1.箱变质保期:3年; 2.充电桩质保期:3年; 以上设备质保期同时延长,每延长一年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自行提供加盖公章的质保承诺书原件扫描件附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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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及运维期(7分) |
1.承诺提供无偿运营服务,每提供一年得1分,最高得2分; 2.承诺提供免费运维服务,每提供一年得1分,最高得5分; 自行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承诺书原件扫描件附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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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6分) |
1.总体概述 (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0-2分) |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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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管理方案(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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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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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多一页扣减0.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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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管理 机构 (2分) |
拟派管理团队中各专业配备齐全(专业至少包括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在满足上述五名专业人员基础上每多提供一名得0.5分,最高得2分。 注:提供以上人员注册证书、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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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程业绩 (14分) |
2020 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已完工的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新能源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项目或设计项目或采购及安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充电设施的建设),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14分。 注: (1)评分项中的业绩与资格审查中的业绩不重复计取。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项目或采购及安装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示的相应造价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3)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示的相应造价为准(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5)类似工程业绩的所有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6)如果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有一方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即认定为投标人业绩。 |
7.2.2定标
本工程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具体内容如下:
(1)直接票决定标法:
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得5 分,其次4分,依此类推,最低的得0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按上述程序进行再次票决,直至确定排名。
(2)定标因素:
招标人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作为定标因素。涉及定标因素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应当附于投标文件中,定标委员会将根据相关内容、考察情况(如有)及其他了解情况综合考虑。以下为定标因素:
1)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近几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方面。
2)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荣誉,同时应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
3)可考察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可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②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
③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④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⑤获得国家级荣誉多的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的企业。
(3)定标程序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一)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7 人。
定标委员会应当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人数的3倍至5倍,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
(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设计类定标委员会成员也可由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
3、定标组长由定标委员会在定标会上推荐产生,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4、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5、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定标委员会按照充分竞争,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三)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 3 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直接票决定标法的定标理由、拟中标人等内容。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市公共交易资源网、江苏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海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东海县自清路8号
联系人:薄工
电 话: 0518-8032109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凤凰国际大厦12楼
联系人:郭工
电 话:0518-85112329
11.其它要求
11.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11.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开标时请使用网络投标CA密码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开标系统;
11.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登入” 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 CA 锁驱动、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 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广联达 |
郑磊 |
13812332568 |
刘书丹 |
18651253807 |
|
国泰新点 |
客服技术支持电话 |
400-998-0000 |
连云港本地技术支持电话 |
0518-85861319 |
|
黄工(造价) |
15896100880 |
提醒: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
11.4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CA公司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密码锁激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pzx.lyg.gov.cn/TPFront/)
CA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 |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CA名称 |
CFCA |
国信CA |
联系人 |
孙丽丽:18005133017 耿立珍:17751872787 |
周梦雪:15298603303 魏飞;18261319191 |
客服电话 |
4001662366 |
4000251010 |
办公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